一:中国A公司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工艺品,双方在合同…… 70分
银行拒付的理由应该不能成立;
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21天;
也就是说,A公司于9月13日将货物装船并取攻提单按照21天的规定(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21天)A公司应该是10月4日向银行交单议付;
但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至9月30日,A公司可以在信用证到期日前交单议付;
所以10月5日A公司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以过交单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艺术品委托交易合同别人代签名生效吗
只要你写有授权书,任何合同都可以生效,最好是到公证公证过。
三:买卖二手吊车25吨在哪
全是免费范本! 男女同居协议范本 门面租赁合同 设备租赁协议(利于租方版) 工 程 安 全 协 议 书 退伙合同 公司成立协议书 品牌服装代理合同范本 超市加盟合同 宾馆承包经营合同 酒店品牌加盟合作协议 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书 家具买卖合同 债权转让协议 销售代理协议书 项目转让合同 污水处理协议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 独家代理协议书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借款合同) 订货合同 商铺转让协议 独家代理合同协议 车库租赁合同 入股合同协议书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合同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资格证挂靠协议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平面设计合同 酒店承包合同 加盟合同 演艺经纪合同 店铺装修合同 网络广告发布协议书 承包合同书(林业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书(畜牧2) 出租车承包合同书(车辆)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荒山承包合同 娱乐、餐饮酒店、商贸行业劳动合同书 供用气合同(工业用气) 钢材购销合同 塑钢窗制作安装合同 二 手 车 买 卖 合 同 清包合同 空调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专场销售合同 连锁加盟合同(协议) 搬迁合同 家庭装修合同样本 早餐摊位租赁合同 商场柜台租赁合同 合同范本:合伙经营投资协议(合同) 简版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协议 叉车租赁合同 吊车租赁合同 塔式起重机租赁协议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化妆服务合同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设备租赁合同 二手房定金合同范本 车辆维修合同 教室租赁协议 个人还款协议范本 品牌专卖店开设协议 家教服务合同 廉 政 合 同 范本 二手机械设备买卖合同范本 工艺品加工计件劳动合同 岗位劳动合同 家政公司服 务 合 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承包合同书(企业5) 承包合同书(渔业2) 承包合同书(土地1) 合伙合同 果园经营管理承包合同 合伙协议 二手房买卖合同 共有房屋分管契约书 技术咨询合同 包船运输合同 包机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水路运输合同 陆上货物运输托运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市场场地租赁合同 房屋转租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书 设备租赁合同 租车合同 柜台租赁合同 赠与合同(公民类) 私营企业雇工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续订书 劳务合同书 委托贷款合同 抵押协议书 保证合同 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 买卖合同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独家经销协议 退休人员聘用合同 产品销售代理协议 商务店铺租赁合同 劳务用工协议 婚纱摄影合同 餐厅等服务员雇佣合同 仓库租赁协议 展场广告发布合同 杂志社广告业务合同 演出合同书 不动产共有协议(适合房屋等不动产)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报刊广告发布合同 期房买卖协议 商业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电厂设备委托维护合同 劳务用工合同 水平衡测试技术服务咨询合同 设备买卖合同(包括设备安装) 商品代理销售合同书 工程承包合同(非常详细规范) 融资租赁合同书 吉林省新劳动合同范本(各省的都有) 设备安装合同范本(特别详细规范)
四:工艺品销售,一个7人团队,如何更好的激励员工做业绩,采取奖钱方案
制定交钱方案必须要有基础数据,没有具体的数据做依据,不能赢得大家的认可,你可以先提出一个大概的业绩底数让大家谈论,然后形成制度,让所有的人签字,以后就让财务具体做出预算与实际对比的报告,制定考核任务。
五:艺术品的创作法规
艺术品市场的管理是综合的管理体系,涉及法律、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多方面的统筹规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艺术品市场的净化需要从艺术品产生到交易以及再交易等多环节、多主体的规范和自律。当社会的道德水准不断下降而影响到社会的正常发展时,法律就必须规定出道德的底线,否则道德滑坡和市场混乱就不可避免。法律规制是必要的。综观强烈呼吁书画艺术品打假的文章,作者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同必须杜绝艺术品市场的浮躁一样,我们对艺术品市场的规范也不能失之冷静。渴望国家和政府短时间制定出严刑峻法,执法部门立即变为刚正不阿的执法者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一些艺术界学者及部分艺术主管部门的官员认为,我国在艺术品打假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但综观《民法通则》、《合同法》、《著作权法》、《拍卖法》以及《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笔者认为,中国对艺术品特别是美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并非空白。但艺术品市场的确缺少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和主管部门缺乏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17项具体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对作者创作性劳动的肯定,是打击造假售假的法理基础,也是规范艺术品市场的法律依据。艺术原创的过程就是一个真实的艺术品诞生的过程,它所涉及的是艺术创作者著作权法律关系,是《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法律关系。但现实生活中作品的产生还涉及非常态的临摹作品的权利认定以及对造假售假的态度问题。1.原创作品的权利登记制度。原创作品的作者权包括发表权、修改权和获得报酬权等17项具体的权利,它是一种绝对权,它不受任何其他权利的制约,是独立存在的。但著作权的产生不依赖于任何程序,作品只要创作完成,作者就享有了著作权。如何保障作者的原创权利呢?有学者认为需要引入登记制和交易强制登记制。登记制对原创作品的保护能起到较好的作用。各国也对作品登记制有不同程度的重视。从法律的角度讲,办理了登记的作品,并不必然妨碍同类题材的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作品登记主要是为了方便作品的著作权人与作品的使用、传播者,在作品发生权利转移或权利受到侵害时,充当一种类似于产权归属证明的证据。因此,鼓励登记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强制登记制或任何扩大作品强制登记范围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玻璃艺术品2.建立临摹作品的许可披露制度。临摹是法律许可的对作品合理使用的范畴。根据临摹作品的来源可分为古代作品临摹和现代作品临摹。根据临摹作品使用方式又分私人使用和交易使用两种。临摹既是一种学习方法,同时也是新作品产生的一种方式,特别是对年代久远的作品。临摹作品因具有一定艺术欣赏价值,所以法律应保护其合法的流通渠道。但认可临摹作品的合法性并不等于放任临摹作品的管理。执法部门一定要坚决杜绝以临摹品假冒真品,或者假冒他人的名义标注临摹品的行为。建立以交易为目的的临摹品许可披露制度,在标明其为临摹品后才可以进入市场交易,对违反者要处以重罚。参照国外做法制定临摹品上市交易规则。比如国外的博物馆允许复制名画,他们严格把握其尺寸必须小于原作,以免与原作混淆,同时也要标明是临摹和仿制。 3.严厉打击造假窝点,从源头上遏制假冒艺术品的产生。日前,造假正朝着集团化和产销一体化发展,极少数地区的乡镇已经发展到家家户户造假的地步。造假集团从造假的原料(如纸张、笔墨)到设备、人才一应俱全,形成了规模化的一条龙服务。造假产品自由流通交易,很多地方造假产品竟然成为当地的龙头产业。这种现象与当地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和短期的政绩观直接相关,与立法的缺失和执法的松懈相关。严格行政执法,对地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予以追究,是遏制假冒伪劣艺术品规模化生产的......余下全文>>
六:艺术品拍卖的完整流程是什么?
从基础入门,让市民进一步了解拍卖、走进拍卖、参与拍卖。同时,也为一些“拍卖乱象”正本清源,提醒社会各界警惕一些非拍卖企业假借拍卖名义误导、欺诈藏家的不法行为。 第一步:对委托作品进行鉴定。 第二步: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三步:刊登拍卖公告。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步:备案或标的审核。 1、拍卖会举办之前,拍卖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完成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拍卖会申报、备案工作。 2、如涉及文物标的的,应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完成报审工作,并根据文物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拍卖。 第五步:拍卖预展。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六步:办理竞买登记。拍卖人和竞买人应签署竞买协议。 第七步:进行拍卖。 1、拍卖会应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 2、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3、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 第八步:结算提货。 第九步:档案保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艺术品市场法规制度汇编及鉴藏投资指引资料。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责任编辑:赫英海、潘佳佳)
七:买卖房屋应该注意什么?
一、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