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认识论

一:辩证法与认识论的区别。

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嘛! 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一般又分为辩证的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三个部分。学习哲学常识,不仅要明确这三个部分各自的知识范围,更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三个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从整体上来把握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内涵。

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是统一的,即都是客观世界,只不过二者研究的角度不同。唯物论说明世界的本质“是什么”,辩证法则进一步回答客观世界“怎么样”,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二者相互渗透,不可分割。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解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时贯穿着辩证法思想。它把物质世界看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充满着矛盾的统一整体和无限发展的过程;它在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的同时,又充分肯定了意识的能动作用。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是辩证的唯物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在解释客观世界“怎么样”的问题时,是从唯物论原则出发的,是建立在“物质决定意识”这一基础上的。它把辩证法的规律首先看作是客观世界所固有的规律,把思维规律看作是外部世界的规律在人脑中的反映;它认为辩证法不外是人们从客观物质世界中高度抽象出来的、能从根本上反映事物固有的内在和本质联系的方法,而不是人的头脑臆想的产物。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是唯物的辩证法。

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来源、本质、内容、作用和发展规律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到思想”的路线,是建立在物质决定意识这一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坚持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也就是坚持了物质第一、意识第二的唯物主义原则;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又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它坚持并贯穿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科学正确地解决了主体与客体、实践与认识的关系,揭示了认识发展的过程、本质与规律,为人们提供了探索真理的正确途径。

同时,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最科学、最本质、最抽象的反映,是人们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这种正确认识的来源是实践,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而且也必然要服从认识的发展规律,。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正是实践,才使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成为科学的、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也只有实践,才能使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上升为最完整、最科学、最全面、最丰富的唯物辩证法。

由上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说的唯物论,是辩证的唯物论;所说的辩证法,是唯物的辩证法;所说的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这三者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缺少了其中的丁个方面,都会损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三者从根本上是一致的,是统一的。

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包括哪些内容

三:

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主要包括、发展和本质、认识的发生、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二;

四、认识的真理性及其检验标准、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

三:什么是辨证法?什么是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1,世界观2,历史观)

1,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本体论 ——辨证的唯物论,辩证法 ——唯物的辩证法,认识论 ——辨证唯物认识论)

辨证的唯物论--物质和实践是什么

唯物的辩证法--联系和发展怎么样

辨证唯物认识论--认识和真理可知否

2,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

生产劳动和社会本质

社会结构和文明进步

社会规律和社会主体

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

四:马哲: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认识论的本质和意义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

2. 对认识的本质的规定的理解:首先,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认识既不是“生而知之”、主观自生,也不是直接来源于客体,而是通过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获得。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其次,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或摹写,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型的,认识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客体的内容。第三,认识对客体的反映是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包括一定的选择性、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的、直接的摹写。

在认识活动中反映和创造不可分,反映是有选择有重构的反映,即在创造性过程中实现的。创造是在反映基础上的有根据的创造,是受反映对象的客观本性制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认识本质的规定与理解,同唯心主义观点、不可知论观点、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观点划清了界限

意义是,

认识反作用于实践

(1)这是由实践的本性决定的,实践是能动的、受意识支配的,这决定实践不能离开认识的指导。

(2)这是由认识的特性决定的,认识的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

(3)认识反作用于实践基本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先进的、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能使实践达到预期的效果,促进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二是落后的、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破坏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

(4)认识反作用于实践还表现在许多方面: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规律去从事实践活动;对实践活动作出预测和规划;使主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整实践活动并选择实现目的的最佳行为方式;使主体依据自我认识(对主体自身的认识)自觉进行实践活动以适应主体改造客体的需要。

(5)认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科学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首先,科学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面,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再次,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 正如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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