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行政赔偿请求人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有以下几种: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3)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二:如何确定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
国家赔偿法有规定。见第六条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户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三: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四: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请求人主要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法有规定。见第六条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五:行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金需要交税吗
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的国家赔偿金是不需要交税的。
六:行政诉讼时提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
总书记。和李总理。说依法治国 告最高法民二庭李玉林有法不依乱用职权资料百度搜1935269905 2092267780
七: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首先向什么机关提起?
一、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一)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
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是指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其特点为: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与要求赔偿二项一并提出。
(三)允许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四)行政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书是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书面文件,也是赔偿义务机关据以审查赔偿请求。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后,经审查认为赔偿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请求人,并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功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申请的期限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与不赔偿的决定。
(二)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的内容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 《国家赔偿法》 提出赔偿方案。方案包括:赔偿方式;赔偿数额;计算数额的依据和理由;履行期限等。
(三)赔偿处理不成
(1)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不予理睬,或对自己提出的方案不予实施的;
(2)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方案有异议的,包括对赔偿方式、金额、履行期限有不同意见的。
处理不成,自2个月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赔偿请求人可以提起赔偿诉讼。
三、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
(1)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2)从诉讼当事人看,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致害的公务员不是诉讼被告。
(3)从审理形式看,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4)从证据规则看,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举证。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如送达等),还可在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四、行政追偿程序
追偿又称为求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向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的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余下全文>>
八: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判断题
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V)
是对的.
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 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九: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请求的目的仅仅是要求对其已有的损害予以补救
本条是关于获得行政赔偿途径的规定。分为“单独式”和“一并式”。
所谓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在有关的侵权行为之违法性已经得到有权机关确认的情况下,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者法院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者法院对其请求予以处理的程序。确认途径分为两种:(1)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即作出行政侵犯的赔偿义务机关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2)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确认。
所谓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将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赔偿请求一并提出,并要求并案审理。
十: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有关的费用,但对赔偿请求人去的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