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保密工作承诺书

一:机关,单位保密承诺书签订人员包括哪些

把“**”替换成你们单位了。

**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国家保密法”),和《**涉密人员管理规定》,本人对**作以下保密承诺:

1. 本人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的事项,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并遵守涉密人员脱密期的管理规定。

2. 本人承认在研制、接触科研项目时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信息,为国家和**所有。

3. 本人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知道泄露国家秘密事项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本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和《**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的规定,为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在本人行为违反保密规定时,**有权马上终止本人接触国家秘密的资格,解除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上述保密承诺书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本人愿意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义务和因个人行为造成泄密后的一切法律责任。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6. 本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聘用单位、保密处各一份。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现住址:

二:机关单位保密承诺书签订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风险岗位、关键岗位的主要职员,和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

三: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畅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余下全文>>

四:急用 谁有国家机关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啊!

把“**”替换成你们单位了。

**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国家保密法”),和《**涉密人员管理规定》,本人对**作以下保密承诺:

1. 本人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的事项,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并遵守涉密人员脱密期的管理规定。

2. 本人承认在研制、接触科研项目时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信息,为国家和**所有。

3. 本人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知道泄露国家秘密事项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本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和《**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的规定,为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在本人行为违反保密规定时,**有权马上终止本人接触国家秘密的资格,解除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上述保密承诺书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本人愿意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义务和因个人行为造成泄密后的一切法律责任。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6. 本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聘用单位、保密处各一份。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现住址:

五:保密承诺书怎么写啊!!

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数据,公司已经或将要向我披露(或我可能得知)公司的某些秘密性、光盘。

5,公司应有权通过司法程序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程序获得赔偿、软件:

2.6项目终止后、本人正在参与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谈判并从事 具体工作.2,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2;

3.7如果我得知有无关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未经公司同意,最迟不得超过公司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 日、专利申请权,且该保密信息属公司合法所有或掌握。我保证不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2.1我对本承诺书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第四条违约责任

4。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当承担的义务,我保证不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

第五条其他

5,且对保密信息的利用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及我本人均希望对本承诺书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员工保密承诺书

鉴于.4公司基于项目而提供的有关商业信息及技术信息均是保密信息:

1.1公司向我提供、本人受雇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从公司获得报酬,并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设想或参与程度大小:

1,胜诉方应有权被判定获得合理和必要的诉讼费用的赔偿。上述知识产权指针对以下任何一项所拥有的任何权利。在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之前,则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1我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

2。

第三条 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无论我参与项目的构想,并及时告知公司,并对保密信息在我掌握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相应责任。

5。

签字:

1,我也保证不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者开发、为完成项目。

2.2如果不需要通过法院或者行政程序强制执行承诺书的任何条款。

4,我应及时将保密信息交还公司、专利实施许可权,我利用或者部分利用保密信息进行研究或者开发所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2我保证对公司所提供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技术成果转让权)均归公司所有:

日期,并向公司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第一条 本承诺书所指保密信息是指.1保密信息被盗、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我承诺并保证;或毁损。

2.4我已阅读和全面理解了本承诺书、技术成果使用权。我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专有性或者保密性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2.2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5我保证为执行项目的目的仅可向有知悉必要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

4.2如果本承诺书任何条款被宣布无效不影响本承诺书其余条款的效力,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

2。

2。

2、灭失。

第二条 员工保密承诺

2、不慎被泄露,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我同意本项目所设计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均属公司所有.1本承诺书受中国法院管辖。

5.3本承诺书的条款和条件在我受雇于公司及不再受雇于公司的所有时间内都有效.3我保证对公司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承诺书约定予以保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六:对涉密人员上岗有哪些保密要求

《保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首先,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其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七: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按照什么要求管理保密管理工作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对知悉的国家秘密仍然负有保密义务,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要求:

( 1)清退个人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

( 2)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作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

( 3)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包括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等。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 3 年至 5 年,重要涉密人员为 2 年至 3 年,一般涉密人员为 1 年至 2 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涉密人员离岗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张某借调中央机关工作期间,借参与重要文稿起草之机,私自拷贝大量涉密文件、资料,存储在个人移动硬盘中。在借调结束离岗时,未及时清退持有的涉密文件、资料,擅自将移动硬盘带出借调单位。2008 年 3 月,张某将该移动硬盘交本单位同事王某使用时,王某将其中部分文件、资料拷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导致大量国家秘密和重要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王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八:保密承诺书不需要一年一签对还是错

对的。可以与合同同期签订,期限与合同相同即可。

九: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报告涉不涉密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余下全文>>

十:简答题 涉密人员应履行哪些保密职责

《保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首先,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其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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