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是否有细则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如何办施工许可证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

请采纳。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1、需要施工单位建造师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2、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的岗位证书

3、施工企业的备案证(外地企业)

4、联建协议、代建协议(如果有)

5、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该项目有关人员的任职文件

6、已签订的《某某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

7、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9、费用缴清凭证

10、项目资本金缴清凭证

11、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凭证

12、开工审查表和工程现场勘验报告

13、项目申请施工许可证基本情况统计表

14、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缴清凭证(如果有)

15、结构鉴定报告(如果有)

基本上就这些吧

六: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对建设单位的罚款条例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因为对此作出处罚的单位是城管,因此其作出处罚的依据为《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属于什么法

属于规定

八:办理施工许可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规划许可证与建筑物设计图和建委测量队的界址表

九:有哪些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的范围。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都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小型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少、建设规模小、施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等特点,没有必要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际上也管不过来。因此,本法授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限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不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为了避免出现同一项建筑工程的开工由不同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多头重复审批的现象,本条规定对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至于哪些建筑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则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项目法人已经确定,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审查核定和批复,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总体网络计划已经编制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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