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副主任述职述廉

一:县委书记点评乡镇书记述职述廉点评稿怎么写

一是廉洁文化建设的载体不够丰富,仅限于镇政府所在地的宣传栏上,如何探索建立村级党风廉政宣传阵地抓得不够紧,廉洁文化阵地建设和墙廊建设较为滞后;二是公车私用(驾)问题应引起重视,去年底乡镇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会民主测评时,群众测评反映相对较多;三是政务公开问题连续两年被市效能办通报,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点评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树立镇村干部的良好形象,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现就点评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丰富农村廉洁文化载体

立足镇情特色,把廉洁文化赶墟、依托“廉政盘点”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我镇廉洁文化建设的载体,利用止马三天一墟的契机,与镇综治服务中心、司法所联合,经常性地开展普法与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接受群众有关党风廉政方面的咨询和信访举报工作,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镇纪委

负责人: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建文

二、建立廉洁文化宣传阵地

建立廉洁文化宣传阵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在镇区所在地设立廉洁文化宣传栏,张挂廉洁文化固定宣传标语。在镇综合文化站在止马村、岛石村设立廉洁文化宣传室,对镇村干部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完成时限:2008年6月底

责任单位:镇纪委、止马村、岛石村

负责人: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建文

止马村党支部书记王国荣

岛石村党支部书记朱年高

三、规范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规范机关管理制度,特别是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抓好监督落实,有效防止公车私用私驾现象发生。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负责人: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建文

四、加强政务公开效能建设

完善和执行好机关效能八项制度,监督镇村干部挂牌上岗、考勤签到、去向落实、首问责任制等工作的落实。督促政府部门和各村做好政务、村务、厂务、院务、校务“五务公开”工作。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镇效能办,各村、镇直各单位

负责人: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建文,各村主干、镇直单位负责人

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五条 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第六条 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第七条 党委(党组)于本地区本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第八条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第九条 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第十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如何破解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难题

目前,行业企业都在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但是笔者发现,部分企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禁止性规定多,惩罚性措施少。有的规章制度只突出要怎么样、不准怎么样、不能怎么样,没有规定违反了怎么制裁、会受到什么处罚、谁负责处罚等。原则性制度多,具体性规定少。在一些制度中,有“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原则上、应当要”等模糊表述和“从严处理”、“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之类的附加性程度语言,但怎样的情节算“较轻”、怎样的算“较重”,究竟如何“从严处理”等关键环节却没有具体量化。这样的规章制度,操作起来弹性很大,起不到应有的规范作用。 具体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制度文化相对缺失。制度文化是人类为了自身生存、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主动创制出来的有组织的规范体系。从某种程度上讲,制度建设就是制度文化的培养与建设。制度文化的缺失是党风廉政建设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为重德治轻法治、官本位和特权思想根深蒂固、精确思维不足,这些都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党风廉政建设是在探索的道路上前进,很多企业都是在某一问题发展成为带普遍性的问题或趋势性的腐败现象时,才会形成一个治理的办法或制度。当前,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滞后表现为制度制定不及时、制度设计缺乏前瞻性、制度执行缺乏稳定性。 三是督导检查相对薄弱。制度要想得到严格执行,必须进行跟踪检查。现有制度没有发挥应有效力,就是缺乏督导检查,主要表现为督察部门职能模糊、专职机关缺乏权威、工作人员督导检查意识不强等。 随着行业发展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行业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破解存在的制度难题,将实践证明可行、管用的做法进行提炼,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要培育以制度意识为核心的制度文化。一是培养制度权威意识,使党员领导干部拥有“制度畏惧感”。二是培养制度平等意识,做到人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培养制度制约权力的意识,有效防止和消除权力异化和权力腐败现象。 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监督过程规范化的基本保障。行业企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尽快制定一部极具强制性和约束力的《企业党内监督条例》,配套制定若干专项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出现问题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要完善多层面腐败预防制度。建立健全腐败预防制度,筑牢预防防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前导工程”。完善多层面腐败预防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要实现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科学化、敏感事务办事制度公开化、廉政道德行为规范制度化。 总之,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努力使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实现与时俱进,不断从理论上研究,从实践中探索,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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