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自来水管理条例

一:城市供水管道与其他管线及建筑物的间距规定

按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附录A 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表A.0.1 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序号 建(构)筑物或管线名称 与给水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m)

D≤200mm D>200mm

1 建筑物 1.0 3.0

2 污水、雨水排水管 1.0 1.5

3 燃气管 中低压 P≤0.4MPa 0.5

高压 0.4MPa

0.8MPa

4 热力管 1.5

5 电力电缆 0.5

6 电信电缆 1.0

7 乔木(中心) 1.5

8 灌木

9 地上杆柱 通信照明及<10kV 0.5

高压铁塔基础边 3.0

10 道路侧石边缘 1.5

11 铁路钢轨(或坡脚) 5.0

附录B 给水管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

表B.0.1 给水管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m)

序号 管线名称 与给水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m)

1 给水管线 0.15

2 污、雨水排水管线 0.40

3 热力管线 0.15

4 燃气管线 0.15

5 电信管线 直埋 0.50

管块 0.15

6 电力管线 0.15

7 沟渠(基础底) 0.50

8 涵洞(基础底) 0.15

9 电车(轨底) 1.00

10 铁路(轨底) 1.00

二:《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 废止了,有新的规定替代吗?还是下放到省市厅? 20分

只是下放到省和市里

三: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水务)等部门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供水安全规划与管理的技术方法体系,制定供水安全保障的技术经济政策体系。第十一条 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基本原则:(一)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服从区域或者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符合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规划的要求,并与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二)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三)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水源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保护地下水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批准取用地下水:(一)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二)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的;(三)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区内的;(四)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用于自建设施供水的。有条件利用地表水作供水水源的地方,对原有取用地下水作供水水源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订限期关闭计划,并监督实施。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供水取水泵站(房)、净水厂周围不低于三十米范围内,划定安全保护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在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活动:(一)新建高度十米以上的建筑物;(二)进行爆破、打井、采石、挖砂、取土等;(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取水泵站(房)、净水厂的安全警示标志;(四)其他危及取水泵站(房)、净水厂安全的行为。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卫生管理,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水水质日常监督。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报表、检测资料。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机构的执业条件和范围。监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法定的专业监测资质。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在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发生污染时,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企业;水源水质发生重大污染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应急预案级别启动城市供水预案。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通水前,建设单位和城市供水企业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企业使用涉及饮用水的设施、设备、器具、管材和化学净水剂、消毒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省规定的质量、卫生、供水、节水标准。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用户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被查询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水质检测数据。

四:有法律规定小区停水时间不得超过几个小时吗

没有法律规定小区停止供水的时限。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城市供水条例》中的“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是什么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 206—2005

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该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 城市供水 二氧化硅的测定 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 致突变物的测定 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具体一点就是

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常规检验项目

项 目 限 值

微生物学指标 细菌总数 ≤80 CFU/mL

总大肠菌群 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 与水接触30 min后出厂游离氯≥O.3 mg/L;

或与水接触120 min后出水总氯≥O.5 mg/L;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用户可接受

浑浊度 1NTU(特殊情≤3NTU)①。

肉眼可见物 无

氯化物 250 mg/L

铝 0.2 mg/L

铜 1 mg/L

总硬度(以CaCO。计) 450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pH 6.5~8.5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以苯酚计) 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耗氧量(CODMn,以02计) 3 mg/L(特殊情况≤5 mg/L)①

毒理学指标

砷 0.01 mg/L

镉 0.003 mg/L

铬(六价) 0.05 mg/L

氰化物 0.05 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 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 10 mg/L(特殊情况≤20 mg/L)。

硒 0.01 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三氯甲烷 0.06 mg/L

敌敌畏(包括敌百虫) 0.001 mg/L

林丹 0.002 mg/L

滴滴涕 0.001 mg/L

丙烯酰胺(使用聚丙烯酰胺时测定) 0.0005 mg/L

亚氯酸盐(使用ClO2时测定) 0.7 mg/L

溴酸盐(使用0。时测定) 0.01 mg/L

甲醛(使用o。时测定) 0.9 mg/L

放射性指标

总a放射性 0.1 Bq/L

总p放射性 1.0 Bq/L

注:①特殊情况为水源水质和净水技术限制等。

②特殊情况指水源水质超过Ⅲ类即耗氧量>6 mg/L。

③特殊情况为水源限制,如采取下水等

城市供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序号 项 目 限 值

微生物......余下全文>>

六:有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自来水厂附近不允许修建的建筑

好像不是自来水厂

你指的是自来水管吧?

青岛市城市供水设施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凡供水设施都要设立安全保护区,并应设立明显的范围标志。

第十条 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为:

1. 水库主坝坡脚及两端以外各二百米范围内,泄洪闸周围三百米范围内;

2. 水源水井半径五百米范围内;

3. 城市引水渠(管)道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输配水管道及其构筑物两侧各五米范围内;

4. 高位水池周围二百米范围内。

第十一条 在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不准打井、放炮开石、挖沙取土,不得从事其他威胁供水设施安水库区内严禁炸鱼、电鱼、毒鱼,未经许可,不准捕鱼。

你那个城市应该再这种文件上也有类似的文件

应该是没有直接法律规定

七:城市用水的标准水压是多少

关于水压的一些参考信息

1. 国家规定住宅的供水压力不得超过0.35MPa,也就是三十五米,还要扣除最不利点卫生器具用水的十米水头以及管道的水头损失,最后就是要看当地供水单位提供的压力是多少了。

2. 一般认为0.1Mpa=10米,国家规定的管网末梢供压是0.14Mpa,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社会承诺,自来水管网压力达到0.14兆帕即为合格,换算成通俗的说法就是,只要自来水的压力能保证上了四层的地面高度,就算是合格了。(经查询,上海地区为0.16Mpa)。如果你所居住的地势较低,那么管网末梢的水压或许会有所增加。所以要看你居住的楼层来判断你家的水压。但是如果你居住的是小高层,自来水经二次加压供给,那么末梢水压就会大大增加,可以询问物业,看他们将水压调控在什么范围以内。

3. 六公斤的水压什么概念,ppr管承受6公斤的水压.平常自来水管的水压是多少?就是这个压力能把水打到60米高,也就是60米高的水柱产生的压强。现在几乎所有业主在装修的时候都使用PPR水管,所以承受0.6Mpa甚至以上的压力完全没有问题!

根据建设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规定,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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