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实施监理的工程, 20分
1-3月拟完投资等于A+B=60+70=130,4月拟完投资=A+C+F=60+90+150=300,以此类推,把每月投资相加。
投资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实际工程投资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
二: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项目监理机
3.该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为75天,关键工作为A、D、E、H、K。
C工作自由时差=(9+15+24-9-12)天=27天,总时差=(75-9-12-9-8)天=37天。
D工作为关键工作,因此,自由时差为0,总时差为0。
F工作的自由时差=(26-9-8-9)天=0,总时差=(75-9-8-9-15-12)天=22天。
4.A工作已完成,对总工期及紧后工作无影响。
B工作已完成,对总工期及紧后工作无影响。
C工作已完成6天的工作量,拖延了5天,拖延的时间既没有超过总时差,也没有超过自由时差,对总工期及紧后工作无影响。
D工作已完成5天的工作量,拖延了6天,D工作为关键线路,预计会使总工期延长6天,也会影响紧后工作。
三: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项目监理机
C工作推迟天数=20-9-6=5
D工作推迟天数=20-9-5=6
F工作推迟天数=20-9-9-1=1
D工作在关键线路上预计总工期延长6天
四:某住宅小区建筑工程需要实施工程监理吗
要的。
五:某实施施工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甲施工单位签定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1.同意施工单位的请求,原因是建设单位违约。
2.监理单位应联系施工单位积极做好灾后防护防止进一步损失。对于延长工期给予适当补偿,对于机械损失如果是建设方采购运到工地的设备给予补偿。施工方自有设备不予补偿
3.应编制施工方案有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不予同意延期。此为施工方原因造成的。
4.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应同意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这是由于建设方采购的设备不合格造成的。施工单位可得工期和经济补偿。
六: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总承包单位按
1.(1)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和整理会议纪要不妥
设计交底会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细,会议纪要应由设计单位负责整理。
(2)①口头汇报不妥,应书面汇报 ②派监理员复验不妥 ,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复验 。
2.
(1)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证书 ;
(2)业绩 ;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上岗证 。
3.
协调施工单位保管该批材料 ,若经设计单位确认可以使用,则该批材料可用于本工程 ;若不能使用,应要求退货 。
4.
在隐蔽前48小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 ,验收合格方可隐蔽 。若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在验收前24小时 之前书面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 ,总承包单位可自行验收 。
5.
(1)总监理工程师直接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不妥 ,应在收到工程竣工中请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全面检查竣工资料 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 ,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
(2)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不妥 ,应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七:监理公司采用多家监理单位对某工程项目进行围标应该承担怎样的处罚?
为串通投标性质,中标无效,处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严重的取消一年或两年内参加依法投标资格
八: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时发现两个问题:
具体的你可以到工百科多多学习体会
九:1.背景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甲施工单位选择乙施工单位分包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
(1)甲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的集体宿舍安排在尚未竣工验收的地下车库内是否妥当?为什么?
不妥当。在建工地不得作为宿舍使用。
(2)该工程基坑局部的坍塌事故,属于哪一个等级的事故?
属于一般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甲施工单位,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对该基坑局部坍塌事故承担什么责任》说明理由
基坑深度如果超过5米,则需要对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方案做专家论证。如果没有专家论证,则施工、建设、监理均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另外,不知道施工单位上报监理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可行。现在按照基坑深度5米以内,方案可行进行探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