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一: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哪些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两类。中央教育行政部门,一般称为教育部,是国家一级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地方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供理的机构或部门。

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的是什么?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的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担负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专门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中专门从事教育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般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两类。

国家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是国家一级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

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地方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例如: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厅

市(州)、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局、教工委

三: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education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吗

教育行政部门(educationadministrativedepartment)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国家体制、文化传统等互不相同,所以各国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有很大不同。一般来讲,各个国家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两类。2.1中央教育行政部门职能中央教育行政部门,一般称为教育部,是国家一级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国家体制、文化传统等互不相同,所以各国的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彼此很不相同。教育行政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如法国,教育部的权限相当广泛,有领导、检查或监督全国公、私立教育机构,确定学校教育的政策、原则,统一规定教学大纲、教学方法以至考试的内容、时间等权力。教育行政实行地方分权制的国家,如美国,教育部的业务活动范围则受到很大限制,在国会通过的《教育部组织法》里仍强调“关于教育的权限和责任,保留给州和地方学区以及州所规定的其他机关”。英国的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称教育和科学部,它和地方──郡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则既非严格的中央集权制,亦非绝对的地方分权制,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合作制的类型。从各国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总的情况看来,既要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彼此取长补短来组织领导教育事业的趋势已日益明显。2.2中国教育部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的行政部门称教育部,是1949年11月1日成立的。它所担负的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教育理论,总结实践经验,制订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行政法规和学制等重要制度,制订教育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②制订普通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中等师范教育、特殊教育等)的具体方针、政策等重要规章制度;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组织编审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制订普通学校师资管理的原则、法和师资培训规划,指导、督促、检查普通教育工作,组织经验交流。③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职业技术教育的具体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规章制度,指导、督促、检查职业技术教育工作。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的具体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各类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质量要求和专业目标;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原则,组织制订参考性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统一规划、组织高等院校教材的编选、审查和出版工作;制订高等院校干部和教师管理的方针、原则、法及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高等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统一指导和组织全国高等院校的招生工作;统一管理全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领导高等院校的学位授予工作。⑤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国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电视、广播大学和各种形式高等学校的工作,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制订机关、团体学及民学校的具体政策和管理法。⑥制订少数民族教育的具体方针、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组织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出版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少数民族教育工作。⑦负责与各建交国家政府间进行教育合作和交流,管理教育部门的国际学术交流及援外、外援的有关计划、组织和人员往来的工作等。教育部设有主管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师范教育、计划、科技、外事、基建等工作的司、局,并设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材出版社、电化教育馆等事业单位。除教育部外,中央其他各部、委等业务部门也都设有相应的教育行政机构,主管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级各类教育事业。

五: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哪些学历?

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自考、成教教育部都认可,要是全日制的当然更好一些,这么说吧,只要是网上能查到的学历教育部都认可,祝你好运!

六: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5分

教育法律责任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的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教育局属于国家机关吗

属于。

国家机关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它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等。

所以教育局属于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是国家机关。

八:什么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40分

1、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两类。

2、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般称为教育部,是国家一级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

3、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地方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有的地方叫教委,有的地方叫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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