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实施工细则围绕什么编制
监理人员如何按规范,程序做好监理工作编制。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竣工需要哪些监理资料
参照SL223
三:水利工程的监理的内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应及时完成的工作、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一、应及时完成的工作:“一项主持”、“二项确认”、“三项核定”、“四项复核”、“五项编写”、“六项参加”。
1、“一项主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
2、“二项确认”:①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②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
3、“三项核定”:①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②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③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4、“四项复核”:①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②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③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④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5、“五项编写”:①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②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③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④编写质量监督简报⑤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6、“六项参加”:①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②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③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④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⑤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其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⑥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二、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验室、“三检制”及其他施工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对有关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对施工质量检查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备注:工程质量监督费收取:按建安工程量0.18%
四:水利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包括哪些
水利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包括:
1、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2、 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3、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 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处罚。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监理单位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予以追缴,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处罚:(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的;(二)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三)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五)转让监理业务的;(六)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七)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八)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一)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的;(二)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一)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员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其中,监理工程师违规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证书,2年内不予注册;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执 (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从)业1年,其中,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注销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予注册。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从)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其中,监理工程师违规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余下全文>>
六:水利工程建监理规划内容
1 总则
1.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1.1 工程概况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莲花河(莲花社区段)综合整治工程位于岳麓区莲花镇境内,地处湘江三级支流莲花河中游,闸址控制流域面积22.25km²,河流干流长12.5km,坡降25.8‰。
莲花河流域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春雨、夏热、秋燥、冬寒,四季分明 ,极端最高气温41.1℃,极端最低气温-11.7℃,年平均气温17.3℃。多年平均降雨量1515mm,降雨主要集中在3-8月,占全年的70%以上,其中以5、6两月最多,占全年的29.3%。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294.9mm,主要集中在5-9月,其中以7月份蒸发量最大。多年平均风速为2.4m/s,历年最大风速为24.0m/s,多年平均汛期的最大风速为11.6m/s。
综合整治工程主要项目内容为三座水闸重建、河道疏浚和堤防建设。
1.1.2工程设计标准
工程等级为四等,主要建筑物为四级,次要和临时建筑物为五级,工程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
1.1.3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量及项目划分
本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为:
1、土方机械开挖河道疏浚:65656.0m³
2、土方回填压实:21732.0m³
3、香根草护坡:2749.0㎡
4、草皮护坡:2265.0㎡
5、导流明渠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各10828.0m³
6、土围堰填筑与移走:7393.0m³
7、施工道路工程临时道路:2300米
8、M10浆砌片石:740m³
9、三个坝砼总量:3860m³.
10、砂石垫层:468m³
11、钢筋加工与安装:68.69吨
12、伸缩缝:192㎡
13、止水带:95.1m
14、雷格网:762㎡
15、自倾门制安装:168㎡
16、原栏河坝拆除:558m³
为了便于控制和验收,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情况,初步划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详见本工程初步项目划分表(见下表)
佛山**联围0+780~2+150段岸线整治及堤围加固工程基础土方开挖按90米左右划分单元工程
松木桩基础按100米左右划分单元工程
土方回填按280方左右划分单元工程
悬臂式挡土墙砼按40米左右划分单元工程
浆砌石挡土墙按90米左右划分单元工程
砼路面按300米左右划分单元工程
干砌石护脚按90米左右划分单元工程
植草护坡按90米左右划分单元工程
砼栏杆按300米左右划分单元工程
堤围灌浆按90米左右划分单元工程
1.2 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 万元。计划工期为2个月,即2011年8月5日开工,2011年10月5日完工(暂定)。工程质量目标:相关行业合格质量标准。
1.3 工程项目组织
1.3.1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长沙市岳麓区水务局
1.3.2质量监督机构长沙市岳麓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1.3.3 设计单位
设计院有限公司
1.3.4承包人
工程有限公司
1.3.5监理单位
湖南余辉水利水电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4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监理范围为莲花社区段,护堤河段长度为1200米, 综合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及河道疏浚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余下全文>>
七: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全套表格
上传到附件中了~~
八:水利监理取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
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使用的收费标准,是1992年由原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15年来,我国的经济形势、投资体制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工程监理的服务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也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在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初期出台的这一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监理市场的情况。特别是近年来物价指数上升,监理企业的服务成本大幅提高,而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却没有相应调整。这使得监理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直接导致监理工作质量下降,也使得监理企业难以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监理取费过低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于2005年初,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历时两年,经过深入的调研、多次论证修改、测算复核、专家审议,并在广泛征求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
《管理规定》提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可根据《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管理规定》要求,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同时明确提出,违反《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收费标准》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在勘察、设计、施工、保修等阶段的工作内容。规定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五类专业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收费。同时,针对不同专业工程、工程的复杂程度以及工程所处的海拔高程,分别设定了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进行调整。此外还规定,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按照要求,《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之日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
九: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方法包括哪些?
论项目合同治理 (2) 作者: 教学论文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08-12-29 21:13:01 发表评论 简介: 通过对项目合同治理的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等基本问题的探讨,得出结论:法治时代必然实行“合同之治,契约之理”;通过合同治理提高核心能力;坚持按优良的合同办事,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在合同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善于通过合同索赔斗争,争取多赢;进一步推进项目合同治理。 关键字:项目 合同 治理 F同总价的10%,第一次预付款金额应不小于预付款总金额的40%。 “除某些小型工程设备(如观测仪器)可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外,永久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原则上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今后为避免材料供给方面的责任交叉而增加合同治理的复杂性,不宜由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后向承包人供给。若确因工程的非凡需要,发包人可指定材料的供给来源。而由承包人直接与供货厂家签订合同,但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指定材料供给来源的相关责任。“发包人应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原则上应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法调价,应按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确定可调因子、定值权重系数和变值权重系数。若确因工程的具体情况难于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法调价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具体规定双方可接受的科学操作的调价办法。“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复杂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和索赔等均属合同有序治理的正常范畴,应认真按《合同条件》规定的程序公正、公平地及时予以处理以避免问题积累而增加后处理的难度。对于索赔事项还应及时作好当时记录以利于监理单位作出公正的决定。“《合同条件》吸取了国际和国内一些工程解决合同争议的经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建立合同争议互解机制,当监理单位的决定无法使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接受而形成争议时,可通过由双方在合同开始执行时聘请的争议调解组或行业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的合理解决。5.合同治理的主体--监理工程师5.1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法治倚重法治监督。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则倚重第三方(如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治理。合同双方均为平等主体,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持其关系的平衡,促进双赢局面的出现,实现合同的个体利益目标和公共利益目标。“FIDIC合同条款”确立的模式就是由项目业主分别与承包商、设备供给商等方面签订独立的合同,同时委托一家咨询公司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合同治理,也即,既要有一个比较公正和严密的合同,又要有一个第三方(如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治理。“FIDIC合同条款”的多数条款涉及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把监理工程师置于合同治理的主导地位,从而使项目业主有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商务和社会活动上。“FIDIC合同条款”要求“工程师行为公正”,即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基于事实按照合同自行做出决定,不偏袒合同任何一方。“FIDIC”推荐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之间按照《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之间协议书国际通行规则》签订合同。中国水利水电施工“FIDIC合同条款”,即2000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确立了与“FIDIC合同条款”精神、方向一致的模式(尽管存在一定差距)。 5.2监理工程师的主导地位主要通过信息治理予以保障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主要通过信息治理有关规范予以保障。简单的说,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合同治理有关信息的合同意义和合同效力起决定性作用。比较典型的规范条款有:--(2004010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规定(第37-38......余下全文>>
十:水利工程业主考核监理的办法怎么制定
建议不要考核,监理本身就是为业主服务的,两家关系如果不融洽会导致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低下。给业主造成更大的损失,有一些损失是看不见的。还是想想怎么管理施工单位是实在的做法。别以为业主就怎么怎么样,坑你就跟玩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