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会流程

一: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以下哪些步骤

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以下哪些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分析 伤害方式

3.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分析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工厂车间里事故分析会应该怎么开,流程是怎样的啊?

事故处理-急救

事故调查-找到根本原因,确定整改措施

事故通报-培训

事故跟踪-确认措施关闭,避免类似事故

三: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的一般步骤是什么?

(1) 围绕工程事故分析工作这个主体按步骤分阶段开展分析与研究工作。

(2) 第一步是通过现场考察和检测弄清事故真相,包括结构裂损现状和可能发展趋势

的初步估计在内。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检测工具的选择,检测方法的商定,检测计划的安排,

检测记录的整理与认定。

(3) 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找出工程损伤和事故原因。主要工作是对结构损伤、裂缝进行

机理分析。

(4) 对现状和原订的确认后,再选择处理方案。这是事故分析的具体目标,需要做的

工作较多。

(5) 通过经验总结和进一步的理论研究(机理研究),加强事故防范意识。包括部分科普

教育工作和社会宣传工作在内。

四:设备事故分析会的会议内容怎么写

一般为:开会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事故叙述、问题分析汇总、问题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定(含处理意见)

以上基本内容就是这样

五:事故树的分析程序

事故树分析虽然根据对象系统的性质、分析目的的不同,分析的程序也不同。但是,一般都有下面的十个基本程序。有时,使用者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要求,来确定分析程序。熟悉系统。要求要确实了解系统情况,包括工作程序、各种重要参数、作业情况。必要时画出工艺流程图和布置图。调查事故。要求在过去事故实例、有关事故统计基础上,尽量广泛地调查所能预想到的事故,即包括已发生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事故。 根据事故树结构进行化简,求出最小割集和最小径集,确定各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排序。计算顶上事件发生概率。首先根据所调查的情况和资料,确定所有原因事件的发生概率,并标在事故树上。根据这些基本数据,求出顶上事件(事故)发生概率。 定量分析包括下列三个方面的内容: 当事故发生概率超过预定的目标值时,要研究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的所有可能途径,可从最小割集着手,从中选出最佳方案。利用最小径集,找出根除事故的可能性,从中选出最佳方案。求各基本原因事件的临界重要度系数,从而对需要治理的原因事件按临界重要度系数大小进行排队,或编出安全检查表,以求加强人为控制。

六:工伤事故分析会程序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事故报告责任主体;2、事故报告时限;3、事故报告内容;4、事故救援与现场处置;5、事故展开调查及职责划分;6、事故等级划分;7、事故分类;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9、事故处理及事故向社会通报。

八:事故专员是主要工作流程是什么?

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或迫使之前存续的状态发生暂时或永久性改变的事件。事故的含义包括:

1.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2.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3.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事故是一种动态事件,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有生产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之分。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一、工作流程

接报警—→记录接处警情况—→通知事故处理人员处警—→监督处警

二、操作规程(基本要求)

(一)值班岗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使用《报警登记表》登记备查。

1、报警记录登记表内容:

(1)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来电显示)、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

(2)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辆类型、车辆牌号、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2、值班岗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根据报警情况初步判断案件性质,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1)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指派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对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根据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派出二名或者二名以上交通警察处理

(2)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下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应当由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值班领导或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

(3)有人员伤亡或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专业等有关部门;营运车辆发生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还应及时通知该营运车辆所属公司、主管部门。

(二)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未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在现场报警的,值班岗应通知事故处理人员到现场处理。

2、事后报警的,事故处理人员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事故处理人员确定交通事故类别,决定交通事故处理的适用程序。

3、事后报警又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事故处理人员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达成的协议事后报警的,事故处理人员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处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白天5分钟、夜晚10分钟)出警,到达现场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值班岗或“122”反馈。

(四)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接、处警人员应当根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和......余下全文>>

九:如何开安全事故分析会

1、开会首先要确定主题,要和主管领导沟通

2、确定参会人员,给管理层、操作层所讲解的重点应有区别

3、针对某个案例进行分析,同时引申出这一类案例的共性特点

4、会议材料要生动,最好有供像短片、照片等影像资料

5、会议结束前要对整个会议内容有简短总结,以便加深印象

十: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技巧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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