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首先这都是劳动者保障相关的法律(废话=。=)。由于《劳动法》颁布的较早,很多条款已经不适应当今的劳动关系了。《劳动合同法》最近几年才出台,比较详细的规定了雇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凡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一律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没有冲突的部分依然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部分,《劳动法》无效,适用《劳动合同法》。而这两部法律没有冲突的部分都各自生效。
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同一部法律吗?
.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就两者的关系来互,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第26条
劳动合同法第26条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该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几种情形。
四:请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怎么解读?
首先看你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上班地点。如果地点包括了10公里外的新地点,应该说不属于公司违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40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地点不包括新的上班地点,是公司单方面改变合同约定内容了,这个公司需要做更细致的工作来使事情平稳过渡;至于经济补偿,单从你给出的条件来看,是应当支付。无忧劳动法的回答盼望能另您满意。
五:什么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具体细化就包括:
第一、国有企业;
第二、民营企业;
第三、有限公司;
第四、个体工商户;
第五、外资企业;
第六、中外合作企业;
第七、企业办事处;
第八、私营学校;
第九、自筹经费的社会团体。
第十、律师事务所;
第十一、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二、审计事务所;
第十三、中介组织;
第十四、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五、工程造价单位;
第十六、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
第十七、工程设计单位;
第十八、酒店、餐饮、娱乐、服务、销售等单位。
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你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
2、这个条款的意思是:原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单位提禒续签合同,而且提出的劳动条件与以前一致或者还有提高,但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合同,用人单位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是说用人单位必须提出续签。
供参考。
七:劳动合同法第22条
广东胡律师:
1、专项培训费用这个法律上没有特殊的解释,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培训的情况提出,包括培训支付的学费、交通费等,用人单位提出的话必须出示相关凭证,劳动者有审核的权利;
2、违约金这个也没有特定是单指违约金还是违约金+培训费用,由你们双方约束;
3、试用锭内离职的话要看合同上面是否有约定支付违约金;
4、用人单位无权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工资跟培训费是两码事,不能等同划等号。
八:劳动合同法时效
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胆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九:求劳动合同法关于公司辞退赔偿规定
首先要看单位是以什么理由辞退的你,如果说是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那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规定上面的朋友已经回答了,具体的你可以看第四十七的详细规定。
如果说是因为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下辞退你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你经济补偿的,不过这个单位要可以证明才可以。这个可以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详细规定。
如果说是用人单位无缘无故辞退你,就是说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辞退,这个属于恶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就是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样的都属于恶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基本上就这样,祝你好运。
建议你把我说的内容说给你单位领导听,就算是威胁他,就说如果你辞退我不给我补偿我就去劳动仲裁,你们看着办。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字数限制,给你说重点:经济补偿金盯问题?除了你自己辞职,或者有重大违纪(符合相关法律的公司规定)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基本上都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