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八十二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双倍工资的赔偿是指从入职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你是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后虽然单位没有续签,但是你在单位的默许下继续工作的,视为双方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你相当于还是有合同的,所以不适用双倍工资赔偿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丹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

二: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1、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详细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才生效的,对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无溯及力。所以双倍工资期限是从2008年2月起计算。

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解释

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办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应该如何理解

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办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主张双倍工资是你的权利。

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绩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一款是指建立劳动关系在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罚则。

第二款是指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罚则。

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具体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笔者解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1,已建立劳动关,是指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并进行相应的劳动:(1)签订劳动合同的;(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3)签订试用期合同的三种情况。

2,劳动者接到用人单位的正式录用通知(一般为电话通知),并且劳动者履行正式录用通知上班的途中,可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是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计算方法是以用工本月到下月满一个月以上。不以用工天数计算。例如:用工之日为本月10日,到下月9日为满一个月,下月10日起算起不满一年的。为次年本月9日止。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用工之日起从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的。

2,只签订试用确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内容的。认定为劳动合同(正式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从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有中止、中断的,以连续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计算。

四,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有个计算方法,是指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超过一个月后的次日起算起,一年以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换言之就是头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计算其中。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以上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赔偿双倍工资。

3,双倍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期间工资部额的月平均工资的倍数。不是指当地最低工资。包括的范围有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例如:劳动工作4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上列工平均为月工资3000元,那么2倍工资就为3000元×6=1。8万元(指没开过工资的,开过的减半),这里扣除一个月为3个月的2倍。

4,对于超过一年以上未签订合同的补偿方法。

对于超过一年以上未签订合同的,除一年以内按双倍工资补偿外,可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就是说超过一年未签的,一年以后就劳动者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长期工)。

五,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据采集

一般来说,证明用工事实的证据有如下7种: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7,其它视听资源及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一切证据材料。

叶赫那拉:劳动法专业法学学者。

八: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是怎么算请举例说明

1,支付的标准是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多支持11个月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对于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首要要保留好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入职日期等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15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十:请问《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中

是自进公司开始的。含试用期,你司与你口头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只有在签订了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可以约定3础6个月的试用期。

如你2011年1月1日进公司,口头约定三个月试用期,那么自2011年2月1日起你司应支付你双倍工资。

如果你司在3个月满后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解除,应该支付替代通知金和补偿金。及双倍工资。

另社会保险也是自入职之日起就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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