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价的原则

一:风险管理原则的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五大原则:

一、强调事前管理。

二、数量化佐证以衡量风险程度。

三、预设最坏的情境。

四、模拟评估。

五、弹性化调整。

风险管理概念:

风险管理的定义为,当企业面临市场开放、法规解禁、产品创新,均使变化波动程度提高,连带增加经营的风险性。良好的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决策错误之几率、避免损失之可能、相对提高企业本身之附加价值。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

风险管理含义的具体内容包括:

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风险管理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人、家庭、组织(包括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

3.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等。

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

5.风险管理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了一门新兴学科。

二: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哪些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全面性原则;(2)重要性原则;(3)客观性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综合评价。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客观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结合企业的行业环境、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业务特点等经营实际,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确保评价结果有充足且适当的证据支持。

三:风险控制措施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1.1什么是危险源 要了解什么是危险源,我们首先必须学习体系的定义。今年发布的GB/T28001-2011体系标准给出的定义是“危险源 hazard: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首先、该定义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而2000版本的体系虽然要求危险源辨识中要包含“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但财产的损失和工作环境的破坏其实并不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重点,其实在大部分企业的管理实际中,特别是大型企业中,安全主管部门一般也没有这方面的职能。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也从来没有强调和要求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做这些事情,2000版本的体系规范的推行在某种程度上对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如影响了其正常职能的发挥,减少了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方面的资源投入等)。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新版标准给出的定义则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强调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如果工作环境的破坏和财产的损失影响到了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害,仍然需要辨识,只是这方面的辨识需要在后续的风险评价中予以识别。 其次,对危险是什么,新版标准在2000年版本的基础上对其对象给出了进一步的拓展和明确,定义因而更准确和全面。2000版本的体系标准的原定义是“……的根源或状态”。所谓的“根源”,就是导致这些后果的最根本的因素(或物质等)。比如说如果没有汽油的存在和使用,就不会发生汽油的火灾爆炸事故,如果没有矽尘、石棉粉尘的危害的物质存在,就不会发生该类型的尘肺病。也就是说,如果危险源不存在,无论采取或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电气防爆措施、通风措施)或个体防护措施(如佩戴防尘口罩、耳塞、戴绝缘手套等),危害都不会发生。从这个角度来说,汽油、矽尘、石棉 粉尘等危险有害的物质或因素便是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需要我们在危险源辨识中予以辨识和分析的对象。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有很多种事故致因理论。据这些理论分析,导致事故的因素还包含了社会文化的原因、社会制度的原因、经济结构等方面的。这些是否就是我们应该分析的所谓的“根源”呢?我想,这些因素是导致事故的深层次原因,是社会的大背景,某个具体的企业难以左右。我们在此并不应该把根源理解成导致危害的深层次原因,站在某个具体企业管理的角度,分析这些原因可能并不合适,而从社会或行业的角度来分析这些原因,则可能是适合的。 所谓的“状态”,主要指物质或系统所处的状况。每个不同时刻,其状态均不一样。物质的状态主要是指物质的不同状况,物质一般都有液态、固态和气态三种可能。状态改变了,危险有害性也就有可能改变。如空气被压缩后就变成了危险化学品。又如汽油在液态时主要的危险性是燃烧(极度易燃)风险,在气态时主要的危险性爆炸风险。而系统的状态则与各种参数的变化相关。当系统的各种参数如温度、压力、体积、物态、物质、所具有的能量发生改变时,系统的状态也就发生了改变。这时系统的危险性就有可能改变,如锅炉检修时其主要的危害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风险,而其运行时其的危害性则改变为锅炉爆炸、烫伤等危害形式。人登高作业时,因为高度的增加,势能的增加,高处坠落变成了其危害的主要形式。一个系统,其正常状态、异常状态和紧急状态,其危险有害因素各不相同,危害和风险也不一样。从理论上讲,无论是某种危险物质、系统或者人(也可以把人视为一个系统),在任何不同时刻,其状态都有可能不一样(如水夏天为液态水,冬天则为冰)。在某种状态的危险源可能会造成较大的危害,而在某种状态下则又可能变的相对安全。我们应该动态的看待问题。 而新标准则......余下全文>>

四:内部控制评价有哪些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人们的认识不统一,有多种多样的提法。一般来说,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风险导向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企业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确定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保持相应的独立性。内部控制评价应由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内部机构或受托的独立中介组织来执行。该原则是确保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客观和公正的基础,相比而言,独立中介组织比内部机构有更大的独立性。内部控制评价机构或人员没有独立性其评价结果难以公正、客观。这或许是大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千篇一律走形式的原因。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评价应由政府监管部门受委托评价机构独立进行。 ◎公正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结果应当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一致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应保持一致,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准确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可比。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应覆盖与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及主要的经营场所、部门及岗位和相关业务流程。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依据风险和控制的重要性确定重点,关注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评价。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持续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内部控制的评价体系和办法,并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五:什么是风险可接受标准,简述建立风险可接受标准的原则

风险判别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或判别准则的目标值,是用来衡量系统风险大小以及危险、危害性是否可以接受的尺度。无论是定性评价,还是定量评价,若没有指标,评价者将无法判定系统的危险和危害性是高还是低,是否达到了可接受的程度,以及改善到什么程度的系统安全水平可以接受,定性、定量评价也就失去了意义。   常用的指标标有安全系数、可接受指标、安全指标(包括事故频率、财产损失率和死亡概率等)或失效概率等。   在判别指标中,特别值得说明的是风险的可接受指标。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所谓安全就是事故风险达到了合理可行并尽可能低的程度。减少风险是要付出代价的,无论减少危险发生概率还是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都要投入资金、技术和劳务。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可接受的水平上。因此,在安全评价中不是以危险性、危险性为零作为可接受的标准,而是以一个合理、可接受的指标作为可接受标准。指标不是随意规定的,而是根据具体的经济、技术情况,对危险、危害后果,危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概率、频率)和安全投资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优化,依据统计数据,有时也依据相关标准,制定出的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威胁危害等级、指数,以此作为要实现的目标值,即可接受风险。   可接受风险是指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的最佳可接受风险程度。显然,可接受风险指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人们对危险根源的深入了解,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综合实力的提高面变化。另外需要指出,风险可接受并非说我们就放弃对这类风险的管理,因为低风险随时间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有可能升级为重大风险,所以应不断进行控制,是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随意与国际并轨的需要,在安全评价中经常采用一些国外的定量评价方法。其指标反映了评价方法制定国(或公司)的经济、技术和安全评价,一般是比较先进的。采用时必须考虑国外与国内定量评价方法之间的具体差异,进行必要的修正,否则会得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结果。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七: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哪些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范围应覆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及所有的系统、部门和岗位。

(二)统一性原则。评价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应保持一致,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准确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可比。

(三)独立性原则。评价应由银监会或受委托评价机构独立进行。

(四)公正性原则。评价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重要性原则。评价应依据风险和控制的重要性确定重点,关注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

(六)及时性原则。评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持续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评价。

八:风险管理4T 法则是什么 15分

风险管理实施4T原则是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可接受的风险采取容忍(Tolerate),对不可接受的风险采取处理(Treatment)、转移(Transfer)或停止(Terminate)。简称4T。

1、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当中包括了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

2、风险管理主要分为两类:

经营管理型风险管理,主要研究政治、经济、社会变革等所有企业面临的风险的管理。

保险型风险管理,主要以可保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对象,将保险管弗放在核心地位,将安全管理作为补充手段。

3、风险的处理常见的方法有:

1)避免风险:消极躲避风险。比如避免火灾可将房屋出售,避免航空事故可改用陆路运输等。因为存在以下问题,所以一般不采用。

2)预防风险: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例如为了防止水灾导致仓库进水,采取增加防洪门、加高防洪堤等,可大大减少因水灾导致的损失。

3)自保风险:企业自己承担风险。途径有:

小额损失纳入生产经营成本,损失发生时用企业的收益补偿。

对于较大的企业,建立专业的自保公司。

4)转移风险:在危险发生前,通过采取出售、转让、保险等方法,将风险转移出去。

九: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所谓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简而言之,是根据风险状况及程度配置反洗钱资源。简单地说就是“将最多的反洗钱合规资源投入到洗钱风险大的业务领域”。其中包含对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两个层面的要求。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下,应当审视哪些区域或领域更具洗钱威胁,分析哪些产品或服务类型存在薄弱环节,识别哪些客户洗钱概率更大,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对风险和危害程度的判断,灵活地选择实施与风险程度相应的反洗钱措施。对于反洗钱监管部门而言,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要求其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有深入和完整的了解,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洗钱威胁有全面的认识;能够运用合理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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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并将评估认为存在较高风险的金融机构确定为监管资源分配中需要优先考虑的部分;制定和优化制度措施,提示其他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风险的蔓延。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应通过上述措施,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以有限的资源实现洗钱危害最小化的目标。当前,随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发展,对反洗钱的监管工作已逐渐突破传统的以规则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从而转入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理念。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逐渐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共识。

由于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从现实情况看,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仍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流程以可疑信息的发现、报告、分析、移送和侦查为主线。我国于2004年建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建立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响应。目前,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控系统已实现了部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自动采集,但还有部分可疑交易,需要进行人工识别。然而,基层金融机构多由一两位临柜人员办理日常业务,可疑交易识别操作难度较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必须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根据我国现行的现金管理制度,开户银行需要对大额现金支付报送人民银行现金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两种制度标准不一、管理部门不一,重复的报送加大了工作量,也造成了信息的冗余。同时,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经验不足、认识程度有待提高。从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看,由于我国全面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时间不长,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我国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经验不足;存在金融机构注重业务发展的速度和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 对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金融机构往往以业务发展为中心,忽视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如存在没有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部署,反洗钱宣传工作落实也不够到位等问题。宏观上看,开展反洗钱活动对于稳定金融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从微观层面来说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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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因此,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金融机构对反洗钱是缺乏动力的。在这样的反向激励机制下,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是被动的。因此,应及时建立反洗钱工作的正向激励机制,设立反洗钱工作的效果评价制度和奖励基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从经济上补偿和精神上奖励,使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

反洗钱是人民银行承担的一项公共社会职责,这项职责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经济逐渐发达的中国,洗钱犯罪对于经济的破坏作用将越来越明显。未来几年将是中国反洗钱工作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检验和完善我国反洗钱制度的重要时期。在分析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反洗钱战略。具体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风险为本的内部制度体系建设

对于金融行业而言,管理层应从思想上......余下全文>>

十:建筑火灾风险评估的原则有哪些?

建筑火灾风险评估的原则:

1、科学性。2、系统性;3、综合性;4、适应性。

这里有相关的知识点bbs.tianya.cn/post-395-12534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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