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通则意见

一:民法通则106条最新司法解释

一、《民法通则》第106条 :

1、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没有过错的,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上述条文,是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一般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如不返还不当得利的责 任、不履行无因管理中的相关义务的责任以及缔约上的过失责任等。本条第一款规定就是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和不履行其他义务的责任的一般规定,这些责任的承担 不以过错为要件。第二、三款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不同的是第二款是讲过错责任,第三款讲的是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 件,并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无过错则无责任。无过错责任则不要求行为人有主观过错,依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二:2015最新民法通则对退修人员上下班受伤规定

如果当事人已经退休的,因劳务过程中而受伤的。另外  民法通则并没有对退休人员上班班受伤的相关法律规定,由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民法通则加司法解释

在百度里搜: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适用意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修订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如下: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五:最新民法通则全文有哪些修改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1]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现在还有效吗

第89条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办)发[1988]6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1988.04.02 【实施日期】1988.04.0触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民法通则

注:本篇法规中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24日)废止(原因: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民法通则什么时间执行

是民法总则,不是通则。目前,还查询不到相关文件,草案刚通过一个小时

八:民法总则出台,民法通则怎么不废止的最新相关信息

民法总则今年十月一日生效,通则自然失效。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新是哪一年颁布的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中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问题

规定如下。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90.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