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行职责

一:人大代表怎样履行职责

作为依法履行国家职务的各级人大代表,应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这种作用既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又关心人民根本利益,既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又监督协助法律实施、监督协助“一府两院”推进工作。人大代表从如下六个方面依法履行代表职务:

第一、带头依法办事。宪法和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人大代表应该模范地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带头促进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带头依法办事。特别是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监督协助宪法和法律在实际中得到贯彻落实,监督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

第二、密切联系群众。人大代表通过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特别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就将要审议的议题开展视察或调查,走访选举单位和选民,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为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作准备。在平时也要及时沟通人民群众与本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认真出席人大会议。人大代表必须依法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无特殊情况都不得缺席。出席大会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享有提案权、审议权、发言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建议和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在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应积极参与和投入,充分发挥代表议政履职的作用。

第四、积极参与代表活动。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另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一种公务行为。人大代表要自觉地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一是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围绕宣传贯彻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的实施,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加小组的学习、视察、交流经验活动。二是参加视察、执法检查活动。人大代表可参加集中视察、分散的小型视察、代表持证视察,以及受邀请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三是参加调研活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四是参加协助政府工作活动。本级人大常委会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组织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对话会、接待日,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五是参加代表培训活动。不定期或定期地参加各种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六是参加走访选民活动。听取选民对代表工作,对人大工作和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人大代表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有些会议秘密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每个代表应该提高警惕,严守秘密,不能说的不说,不能写的不写,不能做的不做。

第六、自觉接受选民监督。人大代表来源于人民,受人民委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然要接受选民的监督。人大代表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选民意见,特别是选民对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直接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促进代表自觉规范行为,依法履职。

二:人大代表应如何更好的履行职责?

1、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常到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发挥沟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

3、科学合理处理工学矛盾,摆正位置,依法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

三:人大代表为人民履行职责的意义~~~~~~~???

人大代表的主要职权和主要职责 地位 作用 主要权利与义务

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大会是代表的主要职权,也是代表的主要职责。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这一规定的立法意图,主要是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性质和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作用来明确代表参加代表大会是一项重要职务。?

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的作用体现在参与决策、协助监督、反映群众意见等方面。依照法律的规定,各级人大都要对本级人大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任免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员、通过各项议案和报告等。这些决定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要由每一位与会代表投票表决,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代表职权正是参与决策和监督“一府两院”作用的体现。

另外,各级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他们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起到了连接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也是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符合人民利益的可靠保证。再从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看,代表的权利、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既非个人赋予,更不能被任何个人剥夺。

所以,代表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代表应依法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代表的权利与代表的义务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代表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代表的权利,同时也是代表的义务。虽然某些权利可以放弃,但不能因此把权利与义务割裂开,如果片面地强调权利可以放弃,对于肩负特殊责任的人大代表来说则是一种失职行为。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实际上是把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委托给代表。如果代表无故不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就没有履行选民的委托,辜负了选民的期望和信任。其所放弃的权利不单纯是代表个人的权利,而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了促使代表积极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人大代表的地位

代表的地位由代表的性质所决定,并通过代表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体现代表的重要性质。我国宪法对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着诸多内容的规定,但是在行文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表述,并由此引起一些歧义,对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产生了不同看法。代表法作为一部专门规定代表问题的法律,首先研究了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问题,并对这些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作了明确表述。代表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一条文表述了以下几方面的思想。

(1)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他们既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通过非法途径产生的,因此,其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2)代表集体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应当受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具有权威性。

(3)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鸡亥惯酵甙......余下全文>>

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

为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在经济、人身、法律责任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言论免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代表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当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言论,不在此范围。“不受法律追究”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任何旨在追究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言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违宪的。而且实际上,对此还应作宽泛的理解,即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仅不受法律的追究,也不能受党纪和政纪的处分。2、人身自由的特别保护。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如因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审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3、给予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经济保障、交通、通讯便利。

五:人大代表有哪些职责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为使人大代表履行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职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人大代表的权利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参加审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代表参与决定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面。代表应当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报告和议案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其中,提出议案是审议、决定问题的前提。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表决权则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只有两类问题的决定更严于过半数标准:一是在修改宪法时,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届满时,如遇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决定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延长任期的决定,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是人大代表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代表应当珍惜这一权利,“投好神圣的一票”。首先要积极参加表决。由于表决采用绝对多数原则,即通过议案的标准是“全体代表过半数”,而非“到会代表的过半数”,不参加表决表面看是既非赞成也非反对,但在确定表决结果上,与投反对票作用相同。不参加投票的人越多,达到通过议案所需的法定票数越难,甚至妨碍议案的通过。第二,代表在行使表决权时,要充分反映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意见,同时又要胸怀全局,从全体人民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质询案;乡级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质询案。质询和询问相同之处是,以提问的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回答问题,说明情况,都带有探询、了解之意。不同之处是,质询的方式更加严肃,表现为一定程度的批评责问;质询有法定程序,要依照程序进行。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提出质询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交由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根据情况,可以在主席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受质询机关应再作答复。

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由全国人大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有: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余下全文>>

六:请问人大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贰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闭会期间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每年20天,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年15天。

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七:你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怎样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5分

人大代表应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民情民意,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为群众说话,为基层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怎样履行职责的

人大代表履职、发挥作用问题,在人大系统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前不久,市人大理论与工作研究会邀请十名来自不同阶层的代表进行专题座谈研讨。围绕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履行职务、发挥作用的主题作了深入探讨,笔者以为,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必须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履职的重大意义,增强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人大代表须履行职务、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由广大选民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履行职务责无旁贷。这是因为:一是《代表法》赋予的责任。《代表法》第三条指出:“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四条还明确:“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换言之,人大代表就要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履行代表职务,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努力为人民服务。二是选民的期望。选你当人大代表,是选民对你的信任和重托。人们常说的“人大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也就是这个意思。若你当了人大代表不辜负选民期望,关注民生,认真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人民就拥护你、信任你,就会主动选你当人大代表。反之,你当了人大代表,只享受代表荣誉,当“挂牌代表”、“无言代表”,不关心选民痛痒,就得不到拥护,下次就不再会有人选你。三是行使监督机制的要求。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通过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行使代表职务,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党和政府不断重视扩大民主、在反腐倡廉进一步深入的今天,人大代表参与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显得更加不可或缺,更加重要和必要。

人大代表履职、发挥作用的主要环节

能当上人大代表,这是选民对你的认可,应当感到光荣。同时也应感到这是选民对你的期望,责任重大。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务,特别在几个重要环节必须切实履好职、发挥好作用:第一,认真参加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一次,是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重要机构。人大代表必须本着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对人大、“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不仅要集中心思认真听,而且要动脑子认真审议,有意见、建议应当勇于发表,直言不讳,言无不尽;提议案、意见、建议,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注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投票选举出于公心,态度端正。第二,认真参加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小组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以及各项审议活动。建言献策要情真意切,真诚中肯。看问题要客观辨正,提问题要实事求是。第三,充分发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人大代表履行职务,不光只停留在代表大会上,在闭会期间,也应当认真体现。在平时重点要做好联系选民的工作,选民在想什么,有什么困难,要求政府解决什么实际问题,人大代表应该认真听取,胸中有数。一些特困弱势群体反映的一些危急问题,应该从速向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反映,协调帮助排忧解难。人大代表要与选民心连心,切实当好选民的代言人,代表广大选民的利益和意志。第四,要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当地党和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中起带头作用。人大代表具有神圣又崇高的法律地位。《代表法》既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同时又明确了应该履行的义务。《代表法》特别提出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况且不少市人大代表是中共党员,具有双重身份。还有不少人大代表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有的还是“一把手”。这就要求每一个人大代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以律己,率先垂......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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