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事故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危害)通常分为哪几类

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土方坍塌,机械伤害,触电

二:建筑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是哪些

“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三:国家最新建筑施工事故等级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穿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主要有哪五类伤亡事故

建筑施工中最常发生的事故为: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五种行为,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五:对建筑工程事故,应从哪几个方面分析其产生原因?

五个方面 1人 [管理 ,操作,其他。。储。]2机械设备 3 材料。。。4方法 5环境 影响 。。。。。。。。。。。。

六:如何处理建筑工程事故纠纷?

你好!

1、你朋友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依法无赔偿该工程队死亡人员损失的责任。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你朋友和工程队之间所建立的合同关系为加工承揽合同关系,而非提供劳务的合同、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标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这与雇佣合同有明显的区别,建筑合同就属于典型的承揽合同,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均不存在障碍。因此,根据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规则,承揽人因意外事故或自身过错,造成人身伤亡时,无权要求定作人承担损失,须独自承担责任。结合本案,工程队的负责人就不得不自认倒霉了。

(附雇佣合同的定义及承担责任方式:所谓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1)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2)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他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雇主的指挥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工程队负责人家属执意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这是属于民事案件。他们确实有诉权,但胜诉的可能性很小(除非一些人为因素)。

3、相关条文我在第一点中已经阐明了。

4、虽然你们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应责任,并不需要害怕他们的起诉,但我还是建议你们和平协商解决该问题。因为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一旦打起官司,首先就要结交一个仇人,对你们并不是一件好事,而且法庭的诉讼过程是漫长而又痛苦的,我不建议你们把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以及金钱浪费在诉讼上处所以,我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你们把相应的条文提供给他们看,把法律道理讲给他们听,并找出相应的案例(网络上很多),或者没把握的话找一名律师,只要非诉讼代理就可以了,与他们谈判,并告诉工程负责人家属败诉后他们还要承担诉讼费的风险,出于对他们的考虑劝他们不要诉讼。此外,在人道主义上,我建议你们拿出二千至二万元(因为是人道主义补偿,所以视你朋友的经济条件和当地生活条件决定,没有什么标准可言),在协商达成协议好补偿给他的家属,以解决他家的困难,也为你们免去麻烦。

5、根本不要求担心该合同效力的问题。因相应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因此,该合同有效,而且,相应的举证责任不在你方,而是在死者家属,如合同不存在或无效,他们凭什么向你朋友要钱?

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施工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所一般多发生于露天环境,环境复杂、高空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高危险因素多。自然环境的影响也是安全事故发生产生极为不利的因素,高温、大风、严寒、降雨等恶劣自然气候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工程现场环境如光线不明,视线不畅,通风效果差,物料及器材工具摆放杂乱,道路不通畅等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建筑业的五类常发事故是什么?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

九:什么叫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一99);当地如: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6]669号;《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百度百科等可明确所需。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