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管系统有哪些法律法规?
尊敬的金山网络用户,您好!
道路运输条例,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希望可以帮到您!
二: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分别由什么部门发布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现行法律法规涉及: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政、航政、地方海事、公路路政(包括超限运输管理)等六个方面领域,共有56件,其中法律4件、行政法规12件、地方性法规3件、政府规章3件、国务院部门规章34件。还有与这些法律法规配套执行的十多项国家标准和十多项交通部行业标准。
道路运政法律法规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管理面法律法规
公路路政管理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5年 第44号)。
水路运政法律法规
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港口管理法律法规
港口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XX省港口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航政管理法律法规
航道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XX省航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地方海事法律法规
地方海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等等
祝你好运!
如果能帮到你,请采纳!谢谢!
三:我国现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谢谢!
朋友,我国现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有:国家/各地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性政策法规国家/各地道路交通秩序法规及管理条例国家机动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nbsp;国家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政策法规交通事故管理法规nbsp;汽车维修法规及管理条例nbsp;汽车检测法规及管理条例nbsp;国家/各地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性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nbsp;(一)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nbsp;(二)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nbsp;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解读nbsp;nbsp;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正确适用地方性交通法规的通知nbsp;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nbsp;国务院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nbsp;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革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nbsp;国务院法制局法规检查司关于驾驶执照和行车证的答复nbsp;《汽车产业发展政策》nbsp;行政复议须知nbsp;国家/各地道路交通秩序法规及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nbsp;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nbsp;机动车驾驶员交违章记分办法nbsp;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nbsp;《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nbsp;《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nbsp;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nbsp;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nbsp;(2000年版)nbsp;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nbsp;石家庄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nbsp;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nbsp;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nbsp;四川省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规定nbsp;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nbsp;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nbsp;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nbsp;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办法nbsp;沈阳市行人、乘车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nbsp;nbsp;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nbsp;青岛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nbsp;西宁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nbsp;国家机动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nbsp;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nbsp;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nbsp;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nbsp;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nbsp;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nbsp;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nbsp;关于违反《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处罚规定nbsp;《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nbsp;汽车报废标准nbsp;车辆转籍、过户有关规定nbsp;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nbsp;nbsp;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目录nbsp;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nbsp;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通知nbsp;关于实施汽车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通知nbsp;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bsp;私家机动车使用税、牌照税税额规定nbsp;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业务nb......余下全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 运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余下全文>>
五:交通法律法规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余下全文>>
六:交通相关法律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刑法》 第133条
《民法通则》 第123条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此外还有各省、市、自治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版本、名称都略有不同)
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哪些情况?
红灯是任何人和车都不能闯的。属于基本交规、除了遵守正常的交规以外、运输管理部门主要查处超限的:指车辆超速、超载、货物超高、超宽。高速公路低于六十码行驶的属于超低速、都属于违规。
八:县路政运管是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路政、运管都是以交通局的名义执法的,执法文书上盖的是交通局的公章。路政、运管,属于都属于县交通局下属独立事业单位,是直接执法。
九: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和交通法规有何区别?行人能否违反前者?
你概念没写全 应该是交通运输 和交通安全 后的我没 第一个是规范交通部门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 由交通的运管来行使管理权 后者是法律由人大常委会制 交警行使权力 前者规定了运输企业 个人和司机权利义务 对行人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