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不是变成2%,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是的,从2011年3月1日(所属期为2月份)起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算的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算:
一、计税基础: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鸡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征收率: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计算公式;
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四、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三:江苏省江都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用有多少?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文件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明确,即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征收。接着,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文件,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对已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地区统一征收率为2%。三个文件的下发使一些纳税人,尤其是外资企业有些恍惚,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是一回事还是两个不同的费种呢?是税务机关应调整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2%?还是中央教育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再增加2%征收率,企业将缴纳5%的教育附加费呢?
解答这个问题,要明确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属于不同的费种(或称政府性基金)。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我国的教育投入是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非义务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等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为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按“三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征收率为2%。后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令第448号对其进行了修改,征收率改为3%,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而地方政府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因此地方教育附加属地方政府性基金,如《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是为了解决企业分离学校所需办学经费。《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专款专用,由省级统筹,专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近几年重点支出方向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以及灾区学校恢复重建。
地方教育附加不是全国统一开征的费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有些地区早已开征,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费自1995年9月1日即已开征,应该是开征较早的地区,辽宁省于1999年1月1日起即已开征,福建省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征,征收率均为1%。 财综[2010]98号文件下发后,财政部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也统一为2%。因此,企业将缴纳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附加。但具体的开征时间还要由各省自己制定方案后报财政部审批。而对原来已经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开征时通常已由财政部予以审批,如江苏省就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江苏省教育地方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函(2003)12号)文件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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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提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你好, 这些税费是在地税交纳的,其税费率如下: 1、营业税:5%,计税额为核定营业额;2、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或增值税。3、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或增值税。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各地不一,一般为1%—2%,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或增值税。
五:江苏国税不交税,地税教育费附加要交吗 20分
那地税教育费附加等不需要交税。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就不需要缴纳。
六:如何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第一列的(增值税)的行,填应缴纳的增值税;第八列的有关行,选文件,应该是14年的一个文件;
保存时,看看那个位置需要再填,补填以后再保存。
填写不完整,不会上传的。
缺项的话会提示你。
先填填看。。
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金额是什么?税率分别是多少
你的意思是计税依据!
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之和!
税率分别是7%,3%,2%!其实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偿是地方税务局制定的,有的地区是1%!
这个详细的可以问12366。我是来自南京的数据!
八:地方教育附加是按什么征收的,征收率是多少?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财政部2010年11月18日公布的通知要求,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由省级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也就是说,全国所以的省份,最迟从2011年1月1日起都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些省份在这之前就已经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税率各不相同(由省级税务局确定)
从2011年1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全国统一税率2%,计税依据是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
九:江苏省一般纳税人税务
制造业涉及的税种:
1、增值税
2、城建税 增值税额7%(县城为5%)
3、教附 增值税额3%
4、地方教附 增值税额2%
5、购销合同印花税 (收入+采购)*万分之三
6、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25%
以上六项是必有的
然后还有其他一些地方税费,比如工会经费、防洪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等,这个估计也是一定会有的
然后根据某些业务可能涉及的税种有:房产税、营业税等等
十:江苏省教育厅留学基金 有什么不同
财 务 处
主要职责:
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教育拨款、教育收费资助等关政策
负责省属高校、厅管高职校、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省属高校、厅管高职校、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编制指导审核工作
指导、监督教育费附加、教育附加教育基金征收与使用拟订省集教育附加使用案
负责管理达央省级财政安排教育经费负责教育专项经费安排、使用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析及公告工作
统筹管理家专项拨款、赠援款世界银行贷款等资金
负责厅属校厅直属事业单位资产监管工作协调部门政府采购关工作
完厅领导交办其工作
负责:
处 :王鲁沛
副处:眭 平
副处:周亚君
级别处级相于普通县县委书记或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