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一:如果确定仲裁是终局的话,那么还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吗

你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因此,终局仲裁裁决,单位没有上诉权,该裁决自揣出之日起生效,但单位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3、但是,劳动者仍有上诉权,如不服裁决,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不上诉的,期满后生效。

4、如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二: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的作出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终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第47条专门规定了终局裁决的情形,即下列劳动争议,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对此条的理解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限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二是金额限制在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如果金额过大,则不宜实行劳动争议仲裁终局。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作时间、不给劳动者以正常的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都是不允许的。将这些案件列为仲裁终局的案件,有利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劳动争议案件采取部分案件终局裁决的规定,在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等方面,确实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然而,旦仲裁结果不公正,终局裁决的规定就会限制劳动者行使诉讼权利,使其丧失最终的司法保障,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对此,要在保障双方当事人救济权利的前提下,对劳动者行使救济权利的保障应更为充分。为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即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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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余宇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三: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

80-680 问:?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终局裁决,也称“一裁终局”制度,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指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法律特别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指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四是终局裁决有范围的限制,具体包括两类裁决: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可简称为小额争议案件;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简称为劳动基准争议案件。五是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六是企业可以对终局裁决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需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违法情形;七是企业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在劳动者没有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劳动者已起诉的,该起诉被法院驳回或劳动者撤诉后,企业才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顶决。参考法规: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48条、第49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第15条。例:吴冰是深圳市某外企公司网络技术员工,2008年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满1年时,该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向吴冰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要求吴冰5天内交接工作,并同意5天内向吴冰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元。5天期满,公司未向吴冰支付经济补偿金,吴冰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进行审理,全面支持了吴冰的请求,终局裁决公司支付吴冰1万元经济补偿金。公司经调查发现,仲裁庭的一位仲裁员刘某是吴冰的大学同学,且有证据证明刘某与吴冰最近有联系。该公司认为刘某应该依法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遂向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受理调查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吴冰收到撤销仲裁裁决书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终审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元。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l 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属于终局裁决范围;l 程序违法的仲裁裁决,企业有权申请撤销;l 劳动者有事实依据的合法权益,最终仍然会得到法院支持,企业不能逃避应承担的责任。本案中,吴冰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万元,低于深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1.2万元),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终局裁决范围内,但由于仲裁员没有依法回避而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但是吴冰合法的实体权利最终通过合法程序得到了法律保护。操作提示:1)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义务,企业最节省成本的方式是遵循法律规定,无谓的缠讼只会让企业徒增解决争议的成本。2)在终局裁决中,既包括经过所有仲裁程序而最终做出的两类事项(小额争议和劳动标准争议)的终局裁决,也包括属于该两类事项的先行裁决,都是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 职工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在...

四:劳动关系确认争议是否适用仲裁终局裁决?

《劳动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调解仲裁法》未对劳动关系确认争议有特别规定,因此,劳动关系确认争议不适用仲裁终局裁决。

五: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

终局是最终裁决,也就是最终的意思,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判订书,用人单位不可以起诉。只能在一中院申请撤销。

六:请问,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仲裁裁决,遵循的原则是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因此,如果某一事项被仲裁裁决后,就不能再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另外,如果是劳动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例外。

七:下列劳动争议中,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是哪个?

B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稜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八:双方约定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发生效力的,是否影响对裁决结果不满的起诉权?

商业仲裁一裁定局,双方谁对裁决结果不满的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範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一份申请多项请求是否可按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分别出裁决书

的探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劳动者不懂法律或委托的律师未进行仔细分析,故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时,提出的请求事项比较笼统,有的请求事项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而有的请求事项不属一裁终局的范畴。对此类问题,《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解释予以明确。各地区劳动仲裁委的做法存有较大差异。一般情况下,有二种情形:一是受理,二是不受理。受理后的做法也有二种,一种是只制作一份裁定书,另一种是分开进行裁决并制作两份裁定书,一份裁决书是终局的,而另一份裁定书是非终局的。对于不受理的理由是申请请求不符合劳动仲裁立案规定,根据是《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对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表述是列举式的,其中只有二项是一裁终决的,属于一裁终决的二项可以合并申请,但不能与非一裁终决的项目合并请求。否则严重影响仲裁的审理程序,也造成仲裁裁决不好制作,权利告之也不好表述,容易剥夺当事人的权利,不能正确实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中确定的一裁终决制度。而且申请人一个申请书如果要受理,仲裁委员会怎能立二个不同的案号呢?如果只立一个案,裁定书部分内容生效而另一部分却未产生法律效力,容易造成形式逻辑上的矛盾。如果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将终局事项与非终局事项一并起诉,法院也不能剥夺了用人单位对非终局事项的诉权,否则对用人单位明显是不公平的。对法院也是一个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认为应当在立案受理时认真进行审查,发现劳动者申请请求事项既有终局的又有非终局的,应当告之分案申请,可以合并审理,分别裁决,这样可以解决后面所引起的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以及理论上的争论。这符合劳动争议仲裁立案的规定,也能够正确实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中确定的一裁终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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