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确定仲裁是终局的话,那么还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吗
你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因此,终局仲裁裁决,单位没有上诉权,该裁决自揣出之日起生效,但单位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3、但是,劳动者仍有上诉权,如不服裁决,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不上诉的,期满后生效。
4、如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二:哪些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前二项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如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终局性的意义是什么? 5分
【终局裁决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四: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
80-680 问:?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终局裁决,也称“一裁终局”制度,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指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法律特别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指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四是终局裁决有范围的限制,具体包括两类裁决: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可简称为小额争议案件;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简称为劳动基准争议案件。五是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六是企业可以对终局裁决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需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违法情形;七是企业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在劳动者没有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劳动者已起诉的,该起诉被法院驳回或劳动者撤诉后,企业才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顶决。参考法规: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48条、第49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第15条。例:吴冰是深圳市某外企公司网络技术员工,2008年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满1年时,该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向吴冰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要求吴冰5天内交接工作,并同意5天内向吴冰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元。5天期满,公司未向吴冰支付经济补偿金,吴冰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进行审理,全面支持了吴冰的请求,终局裁决公司支付吴冰1万元经济补偿金。公司经调查发现,仲裁庭的一位仲裁员刘某是吴冰的大学同学,且有证据证明刘某与吴冰最近有联系。该公司认为刘某应该依法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遂向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受理调查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吴冰收到撤销仲裁裁决书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终审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元。解: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l 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属于终局裁决范围;l 程序违法的仲裁裁决,企业有权申请撤销;l 劳动者有事实依据的合法权益,最终仍然会得到法院支持,企业不能逃避应承担的责任。本案中,吴冰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万元,低于深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1.2万元),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终局裁决范围内,但由于仲裁员没有依法回避而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但是吴冰合法的实体权利最终通过合法程序得到了法律保护。操作提示:1)法律明确规定的企业义务,企业最节省成本的方式是遵循法律规定,无谓的缠讼只会让企业徒增解决争议的成本。2)在终局裁决中,既包括经过所有仲裁程序而最终做出的两类事项(小额争议和劳动标准争议)的终局裁决,也包括属于该两类事项的先行裁决,都是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 职工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在...
五:劳动关系确认争议是否适用仲裁终局裁决?
《劳动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调解仲裁法》未对劳动关系确认争议有特别规定,因此,劳动关系确认争议不适用仲裁终局裁决。
六: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的作出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终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第47条专门规定了终局裁决的情形,即下列劳动争议,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对此条的理解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限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二是金额限制在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如果金额过大,则不宜实行劳动争议仲裁终局。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作时间、不给劳动者以正常的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都是不允许的。将这些案件列为仲裁终局的案件,有利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劳动争议案件采取部分案件终局裁决的规定,在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等方面,确实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然而,旦仲裁结果不公正,终局裁决的规定就会限制劳动者行使诉讼权利,使其丧失最终的司法保障,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对此,要在保障双方当事人救济权利的前提下,对劳动者行使救济权利的保障应更为充分。为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即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余宇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七:劳动仲裁裁决书非终局和终局都区别?
是的,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是针对企业的诉权来说的,终局意味着企业没有了诉权,非终企业还可以上诉到法院继续打官司。
八:双方约定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发生效力的,是否影响对裁决结果不满的起诉权?
商业仲裁一裁定局,双方谁对裁决结果不满的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範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这体现了仲裁裁决的什么
仲裁属于一裁终裁,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撤销。
十:能在合同中规定仲裁终局吗?
不需要,经济合同仲裁本身就实行一裁终局制。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