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什么收费
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新型建筑材料发展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三项费用应属于管理费用,明细不设也没关系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什么单位收取的
政府职能部门,垄断行业给排水、暖、电、等。
三: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有什么区别
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道路、供热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通讯设施、照明设施、以及绿化(包括排污、排洪、环卫)等,这些设施发生的设备及安装费都在基础设施费项目内归集。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开发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
其中:基础设施费:指建造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
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自来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雨水、污水等)及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和社区服穿和绿地(包括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设施。产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
四:工程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区别是什么、取费的标准分别是什么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城市基础设施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五:基础设施费包括哪些
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开发产品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
其中:基础设施费:指建造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费用。
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道路、供热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通讯设施、照明设施、以及绿化(包括排污、排洪、环卫)等,这些设施发生的设备及安装费都在基础设施费项目内归集。
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介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七:建设工程配套费包含哪些内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建筑工程配套费,一般为城市基础建设公共基金;它包括:红线以外的:给水、排水、道路、燃气等实施费用(这里不包括电力、暖气);也就是在红线以外,开发商不再缴纳费用,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一般按拟建建筑面积每平米计取)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范围标准
凡在城镇规划区从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申请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并按规定计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新县城王家渡中心区按40元/平方米征收,新县城王家渡中心区以外规划区内按30元/平方米征收,北岸新城小区和建制镇规划区按20元/平方米征收,其余场镇规划区按10元/平方米征收。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设施,享受免收“三税”的聋哑等残疾人员生产、生活用房,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免征范围等可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县城移民迁建中,原淹没补偿面积内的复建房屋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无淹没补偿房的和有淹没补偿房而又不足120平方米/户的单位职工、纯居民、占地移民、城郊移民(在规划区安置的),在120平方米/户内的移民建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超过120平方米/户的部分按经济适用房对待,减半计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学生宿舍、食堂等非营利性后勤服务设施超原淹没面积部分减半计征。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房超原淹没面积部分减半计征。移民单位和个人超过原淹没面积的商业用房,移民单位、个人出售给非县城移民的房屋,以及结合移民搞房地产开发安置移民后多余的房屋,一律按规定标准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其他集镇移民迁建中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的具体标准,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时间
凡在城镇规划区的建房,无论何时修建,只要符合上述收费规定的均应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已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已建房和在建房,其城市建设配套费由县建委清理征收,否则,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产权手续,未建房的在办理规划手续时缴纳,否则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使用管理
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由建委负责收取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监督。
四、《通知》由县建委负责解释。
知道郑州市是哪个文件规定的?有哪个部门执行?
郑政文〔2007〕170号;郑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收费联合办公室办理。
八:”请教: 关于配套设施费与基础设施费的区别
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购进智能电表、安装电表的工程款,全部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科目。
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不交吗
一、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什么?
配套费是我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财政专项资金,此次政策调整将配套费使用范围由原先9项增至15项,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电力管沟土建、供热、消火栓、公交候车亭;规划配建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中小学。
二、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我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是400元/平方米,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计征。以往配套费征收标准含地下面积,此次为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支持地下空间建设,对建设项目的地下面积全部免征配套费。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可在此标准以内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和征收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配套建设的范围、标准及成本都已经产生了很大变化,所以此次新政策一并做了调整。
三、哪些项目可以减免配套费?
实行减免配套费的项目有8类: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三)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
(四)工业厂房项目;
(五)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
(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七)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托幼园所项目;
(八)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
四、对哪些项目实施财政补助?
实行配套费财政补助的项目共4类:
(一)民办中小学、托幼园所和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
(二)公用雨污水泵站、处理站,给水(中水)公用加压站,换热站,垃圾处理站(转运站),独立公用厕所等城市公用设施;
(三)独立建设或配建的停车场项目;
(四)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福利院、医院等社会公益建设项目,为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站)、托老所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对以上项目按照不超过建设单位缴纳的配套费数额予以财政补助。
五、新政策实施时间?
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一般流程
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沟土建、消火栓、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规划配建的幼儿园、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单位热用户规划红线以外、居民热用户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的各项供热设施的建设,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供热配套费、燃气配套费,有的地方是单独缴纳给供热企业或燃气企业,有的地方规定由地方财政统一收缴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