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第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八条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规模,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
(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四)事业单位在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由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制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十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确定拟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岗位人选。
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
(二)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
(五)工作地点;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余下全文>>
二:如何加强政府聘用人员管理
根据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和实践探索,笔者拟把“临时性聘用人员”定义为:由政府通过公共财政临时聘用,并协助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或行政事务的,不列入政府编制的人员,简称“政府聘用人员”。当前,对政府聘用人员进行统一、规范和激励的管理模式创新已经成为未来我国政府加强聘用人员管理的趋势和发展方向。
第一,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可以由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整合优化的原则,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打破条块壁垒,挖掘队伍潜力,重新核算各单位,重点是各街道聘员员额总量、使用时限,固化现有聘用人员数量,为科学设置岗位提供依据。同时,在暂时没有上级聘用人员管理系统的情况下,可以推进本级政府聘用人员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通过系统掌握聘用人员员额、经费、招录和备案等情况,实现政府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数据统计、信息查询和备案审核等基本功能,从而对聘用人员入口严格把关,形成有效监管,防止无序增长。
第二,重新配置职权。借鉴公务员、职员岗位设置的做法,全面梳理聘用人员岗位职责,重新明确聘用人员工作内容,制作岗位说明书,细化工作指标,明晰工作责任,做到定岗、定人和定责,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同工不同酬”等潜在隐患。按照岗位设置情况,结合中央社会建设“织网工程”推进实施,由地方政府最高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整合力量挖掘人力资源潜力,释放冗余聘员岗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动授权并依托街道统筹管理,以“一员多岗”的形式灵活处理上级业务考核对人员配置的要求。同时,加强聘用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相应业务能力,使整合后的聘用人员能够承担整合前各类专项队伍的工作,胜任多岗职责,并对因不符合工作要求而需逐步消化的冗余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排除工作隐患。
第三,设置绩效薪酬。全面梳理聘用人员工作职责、岗位,减少业务重叠和职责交叉,科学设定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等门槛要求,提高岗位匹配性。同时,提高聘用人员工作要求,强化绩效考核功能,通过发放绩效考核奖金的方式实现“增薪”。
第四,盘活人力存量。妥善处理编外干部职工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工作隐患。严肃人事编制纪律,严禁新增类似人员,固化存量,杜绝增量,同时通过鼓励学历高、素质好的编外干部职工参加公职人员招考、事业单位岗位竞争上岗等方式,通畅渠道,逐步消化。逐步规范编外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理顺社保、公积金缴交及房补发放,尤其是地方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自身财力考虑可持续性问题并保持街道间的基本平衡。(2016年1月《中国国情国力》胡晓东)
三:《大鹏新区合同制聘用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不知道这样,建议问问呢律师才知道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那么多编外聘用人员怎样解决
原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 《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以及其他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的事业组织和企业与其无军籍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对上述法律的分析可知,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可以和编外聘用人员建立两种关系,一种是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另一种是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建立聘用关系的,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所以,外聘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争议,因签订合同的不同,而导致性质的不同。
基于上述分析,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由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如果不属于劳动争议,则应当由人事争议仲裁委管辖。由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在审理时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主要劳动法律法规裁决;属于人事争议的,主要适用于《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关于人事争议仲裁适用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人事政策来裁决。
人事政策与劳动政策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核心的区别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事业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过聘用合同,而没有及时续签的,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劳动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第二是与事业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的编外聘用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与劳动关系条件下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同。依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三种情形,一是聘用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二是医疗期满后解除,三是考核不合格解除。除此以外,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关系中,除了上述解除情形之外,还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导致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注销、裁员、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事由解除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对于人事聘用关系,不存在工作10年以上或连续签订两次聘用合同就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问题。第四,关于经济补偿金延期支付,或工资拖欠、克扣的情形,在劳动关系上存在单位要支付赔偿金的问题,而在聘用关系上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对于事业单位来讲,可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聘用关系进行管理。
八度鱼
五:如何对聘用人员进行保密管理制度
一是讲解保密的重要性,泄密的危害和处罚,二是签订保密协议
六: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实行聘用制管理是什么意思,有编制吗?
是有编制的,但是待遇方面是参照xxx的,管理制度也是参照XXX
七:湖南省对于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供参考:
湖南省外聘人员管理试行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办公管理制度 综合科 2011-11-17 10:02:02
(一)年度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彻底打破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全面推进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真正实现工效挂钩,奖罚兑现,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培训中心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目标任务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考核方式
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采取业务工作指标量化考核,即培训工作通过按阶段、按比例、按效益完成的工作数量来考核;二是采取量化计分制的方式考核,即教学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都通过百分制的计分方式来考核;三是采取大包干的办法考核,即招生、安置和职介所工作都通过费用大包干的方式来考核。
各科室负责人为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计划生育考核第一责任人。
考核办法
1、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一年,即从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2、考核时间:当年7月中旬组织半年考核,第2年1月中旬组织年度考核。
3、考核组织:由中心主任牵头,副主任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联合考核领导小组,对当年中心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指标逐项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初步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决定后向全体员工公布考核结果,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奖罚兑现。
4、考核具体办法详见各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奖罚办法
1、奖励办法
(1)中心全面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对在编在岗员工均给予年终双薪目标管理奖励,对中心全体在岗员工均给予年终目标管理效益奖励。
(2)中心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和个人,均按《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提成奖励。提成奖励可由科室报销部分公共费用后再根据每个人的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并由中心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3)中心在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大的员工,可给予特殊贡献奖。特殊贡献奖由科室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报中心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2、奖励标准
(1)年终双薪奖励标准应根据厅机关和省就业服务局的规定标准执行。
(2)提成奖励标准应根据各项业务工作的性质和难易程度,由中心主任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3)效益奖励标准应根据中心当年的经济效益情况,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3、处罚办法
中心如未全面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和分管领导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均按各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罚,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取消年终效益奖。
4、奖罚兑现办法
(1)奖罚兑现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统一结算,统一兑现。
(2)对半年度目标考核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下半年则按季度兑现奖励,年终再实行统一结算,统一兑现。
(二)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办法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劳动纪律,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考核内容
根据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考核内容主要是对全体在岗教职员工,从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
考核由各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科每日派专人对各科工作人员进行日考核,并将每日考核......余下全文>>
八: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工作满5年后不得辞退?
一、辞退的条件
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是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是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是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是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是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是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是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是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是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事业单位人员辞退制度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九:聘用合同制正式员工是什么意思???
所谓正式,应该是指“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签的通常是说明了几年期限的。
我以前签的合同,明白地标题就是无固定期限。望采纳
十:求部队聘用地方人员管理规定?
部队聘用地方人员,可能性不是场大。现在有些地方进部队都要走后门托关系的。有些是面向社会招,但实际内部己经招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