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合同法

一:2016东莞劳动法是多少

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当前为1510元/月。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1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二:东莞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在中国适用的,不分什么东莞还是广州,你这个问题或许是公司经营出现状况,或许是恶意拖你一个人工资,目前,最好的,还是只有以“拖欠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据你阐述,你的计薪周期为一个月,依法工资发放不得超过次月7号,公司确有困难,经公会同意,可以最多延长15天发放工资,言下之意工资发放最迟不得超过次月22日,超过即属违法。

三:2016年东莞底薪与加班费按劳动法多少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 19%,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 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 1650 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 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决定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折算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广东东莞市的劳动法工资最低是多少底薪

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510元/月

五:想知道东莞最新劳动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员工,是指被特区内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但公务员或者参照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除外。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特区内招用员工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第六条 本条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三十日以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补签;对拒不补签的,劳动部门按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依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签字,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生产(工作)内容;

(二)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纪律;

(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七)违约责任;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员工按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一)固定期限;

(二)无固定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深圳户籍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性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员工又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或者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由劳动部门按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下列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门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依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五条 因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造成损害后果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经双方协商修改后,双方当事人应予履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余下全文>>

六:东莞市劳动法年薪假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一年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七:东莞劳动法电话是多少

劳动投诉:0769-12333 网站dgsi.dg.gov.cn/

劳动监察科(挂市劳动监察大队牌子)(电话:0769-2203612)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话

镇 区 办 公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号:0769)

市劳动局 东莞市莞城育兴路101号  523106 22203612

莞 城 东城西路191号莞城办事中心大楼1楼 523000 22486291

石 龙 石龙镇新城区镇政府大楼4楼 523326 86116957

虎 门 虎门镇金龙行政区劳动楼 523907 85111130

东 城 东城区大道东城区办事处侧 523090 22225354

万 江 万江区万福路17号 523050 22271945

南 城 南城区新基长生水工业区 523073 22905771

中 堂 中堂镇凌角街劳动大楼3楼 523220 88815944

望牛墩 望牛墩镇中路花园街 523200 88857950

麻 涌 麻涌镇中麻公路新基路段 523141 88821022

石 碣 石碣镇二环路刘屋路段 523290 86631520

高 埗 高埗镇中心路43号 523270 88871322

洪 梅 洪梅镇桥墩路8号 523160 88841516

道 滘 道滘镇花园大街3-1号 523170 88831363

厚 街 厚街镇湖景大道 523960 85581406

沙 田 沙田镇沙太二路劳动大楼 523981 88861040

长 安 长安镇长中路61号 523848 85531145

寮 步 寮步镇教育路17号 523400 83321837

大岭山 大岭山镇市场西路16号 523820 83351319

大 朗 大朗镇美景路70号 523660 83311654

黄 江 黄江镇黄江大道30号 523750 83361192

樟木头 樟木头镇仙河大道 523730 87711105

凤 岗 凤岗镇永胜大街 523691 87755981

塘 厦 塘厦镇文化新村27号 523710 87727253

谢 岗 谢岗镇振兴大道121号 523590 87761499

清 溪 清溪镇行政中心区 523645 87737766

常 平 常平镇常马公路财政分局后面 523560 83332024

桥 头 桥头镇宏达三路1街2号 523460 83345121

横 沥 横沥镇新城中心区财贸路 523447 83371931

东 坑 东坑镇中兴大道黄屋路段 523500 83889203

企 石 企石镇振华路96号2楼 523520 86661557

石 排 石排镇石排大道中76号 523370 86658688

茶 山 茶山镇茶山大道中320号 523380 86642910

八:2015东莞劳动法底薪多少

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请直接咨询劳动监管部门。

九:2016年东莞劳动法底薪是多少?

劳动法全国通用不分地区,东莞市人均工资标准应该是。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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