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宁民终字3135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5年7月20开庭审理的怎么查结果
你是当事人,如果法院判决了,会通知你。如果不是,建议可以到网上查询,现在判决公开上网。
二: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如果判决解除合同,承租方不搬走会怎样
1、按照判决执行,如果判决已经生效,承租人在限期内为搬离,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通知后仍未搬离,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
2、目前法院执行较慢,还需要你自己与法院沟通,尽快办理执行措施。
三: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卢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1、案情介绍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卢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之委托代理人陈光,被告卢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某诉称请求:1,被告返还系争房屋;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2年3月6日起至实际搬出时止的房屋使用费,以每日90元计算。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5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被告卢某某一直占用使用该房屋。
2、法律分析
租房协议为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故应为合法有效。被告抗辩称,该协议缺乏《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有的内容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届满,未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及时向系争房屋返还原告,若违反该规定继续使用房屋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房屋使用费。
3、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四百零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卢某某应向原告陈某某返还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弄***号房屋。
二、被告卢某某向原告陈某某支付自2012年3月6日起至房屋实际交付日止的房屋使用费。
4、律师建议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防止租客到期不搬。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时原告被告要到庭吗
1、不能。必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则。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判决以后找不到被告人怎么办呢?
先说清楚判决内容再咨询吧。
六:租赁房屋开餐饮,无法办证,可否解除合同 民事判决书
不可以的,因为办证时根据网签合同的购买方来出具的。如果是你签的合同,房产证就会出你的名字。只能是等你房产证出来之后再转移到你的孩子名下。
七:婚前取得的房屋租赁合同。判决离婚谁拥有使用权。
租赁房,不是产权房,离婚后要看租赁合同承租人是谁,以承租人为主,不排除婚后已有小孩,以小孩居住跟一方而协商解决,租赁房不属于财产,法院不会判给哪一方。
八: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一审法院被驳回,该怎么办
如果认为一审驳回是不对的,可以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