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小组植树造林协议应该如何写?
首先要解决“地”的问题,要考虑到政策是否允许“在农户快要闲置的旱地集体进行植树造林”。若不允许的话就不要签了,若政策允许的话,则要进行开会通过。其次就要召开村民小组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参加会议方可进行开会讨论,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具体亥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会上要“确权”,“确权”非常重要,就是明确林权,要明确所要造的林子是属于村民小组的还是属于各农户的。第三就可以签协议了,协议里要明确协议双方及双方责任、林权、造林地点、面积、林种、树种、苗木准备、整地时间、造林时间、相关费用、协议期限等。
二:给我一份造林种树承包合同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五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六条 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民族自治地方林业生产建设,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在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给予比一般地区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十二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余下全文>>
三:承包荒山合同格式,用途植树造林!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四:1986年承包荒山植树造林合同法
想问什么?
五:合同是植树,树是我们的,工人也是我们请的,给对方单位开票,为什么国税说开建筑业
因为对方单位是新建的,植树是其绿化的项目
六:绿化养护承包合同格式
养护承包方(以下称甲方):养护承接方(以下称乙方): 关于对绿地养护现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养护,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合作的原则,根据养护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绿化养护名称:XXX二、绿化养护地点:XXXX三、承包范围: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养护方案,总面积为XXX平方米。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五、养护价款说明:1、三个月内成活养护期:每日必须浇水1次,每月费用XXX元。2、三个月到六个月生长期:每星期浇水2-3次,每月费用XXX元。3、六个月到管养期满验收:夏季每星期浇水2-3次,冬季酌情每星期浇水1-2次, 每月费用XXX元。六、合同有效期限:自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满可再续签。七、甲方责任:4、协调好乙方现场人员的养护工作安排,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通知乙方和现场人员。5、若受到人为的破坏,如甲方认定乙方有及时劝阻,甲方视情况给予补偿。6、绿化养护期满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八、乙方责任7、提供现场养护方案,提供养护人员、养护的机械设施、养护用的肥料和药物、用水用电。8、按照审定的方案和行业标准进行养护。9、对苗木养护出现问题的进行认定,属于技术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更补苗木。10、现场工作人员服从甲方单位的制度管理,并与甲方人员协调工作。11、养护期满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交接。九、养护评定标准管护期定为3年,自XXX到XXX。管护期间苗木的所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管护期具体要求为:第一年为正常的保养期:苗木成活率要求达到90%以上,并对枯死及损坏的苗木及时补植到位,勤中耕施肥,勤修剪、勤浇水、勤防治病虫害,及时对苗木加土扶正,清除绿化地环境卫生及杂草脏物,保证苗木正常旺盛生长和保持环境整洁美观。第二年要求成活率达到95%以上,管理标准以第一年相同,并对苗木逐步修剪成形,经甲方组织检查考评达到合格以上。第三年苗木成活率达到100%,管理标准以第一年相同,并要求修剪到位,保持形状,苗木旺盛成长,质量符合要求。种植数与第一年初验时相符合,若达不到要求,要管理至达标为止。十、其他:1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部履行合同条款的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1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13、如遇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等因素,本合同条款为无效。14、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七:承包山林合同书
承包林地合同书
承包林地合同书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给农户(以下简称为乙方)造林植树,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承包范围
甲方将座落在的林地亩,承包给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1北至长米,宽米。
二、承包期限
从二○○四年月日至二○年月日止,共计年。
三、承包费共计(大写)元,一次交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有使用权和继承权,乙方需转包必须通过甲方允许后转包。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存活率保持85%以上,树行两侧各留0.5米宽不许种地。
3、栽植树木的,品种由甲方决定。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药、灭虫、剪侧枝,管理好树木。
5、树木到砍伐期要申请,经批准后砍伐,砍伐手续由村委会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6、树林砍伐后乙方自行处理,税款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达到成活率8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赔偿任何损失。
7、乙方工伤职工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途终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树木无偿交给甲方。甲方如中途终止合同,赔偿乙方的承包费的2倍经济损失。
8、其它未尽事宜出现,甲乙双方商议,达成协议后执行。
9、承包期满时,林地交甲方,树木由乙方处理。
10、如国家法律政策对林地有新的规定时,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甲方:
镇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盖章)
签证机关:xxx镇法律服务所(盖章)
二○○年月日
八:关于森林法的植树造林的所有权问题
从这片荒地的土地性质龚看,其土地所有权在你长辈种植杉树前就属于村集体所有,并不是后来划为集体所有的。那么,你长辈在种植杉树前,应该与村集体签订荒地承包造林合同。若签订承包造林合同了,种植的杉树的林木所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你长辈所有(或按承包合同规定执行)。若当时没有与村委会签订承包造林合同,请拿出你长辈种植杉树的证据,和造林后管理这片杉树林的证据,与村委会协商,妥善解决这片杉树的林木所有权问题,使土地所有者村集体、种植人和管理人都得到应该分得的那部分林木所有权(即林木分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实施,后来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并实施。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九:我98年带头在荒山造林,跟村里签的合同是给村小组7%的提成,随后好多村民也在荒山植树造林,但他们因... 20分
选说明一下,我不是学习法律的,我只是站在你的角度再看一下这个问题。
你签了合同,说明你的荒山造林是合法的,你的林木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而其他的人是自发的,没有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荒山是国家的,原则上他们的林木是国家的,就如同是树木自己长的一样。
但是这个保护在你没有使用的时候,感觉和其他的人一样的。其实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你才是正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