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名词解释

一:仲裁时效的名词解释

你好。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纵观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未见涉及商事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商事仲裁时效适用相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希望能帮助你望采纳仲裁时效的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样,《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条件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仲裁决定书的名词解释

仲裁决定书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对所发生的程序上的问题作出决定而采用的一种仲裁文书!

参考资料: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劳动案件可以HI

三:谁能用简单术语解释一下仲裁的含义

“仲”中间的意思,“裁”调停的意思。

四:简答,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不可仲裁的争议事项有那些?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浮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五:仲裁条款约定不明有哪几种可能?

没有约定仲裁机构,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正确,约定的仲裁事项不明确

六:仲裁庭的权利与义务

仲裁庭的权利

根据仲裁法的相应规定,仲裁庭从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基于当事人的协议授权而行使两类权利:一类是指挥、引导整个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权利;另一类是对具体争议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权。

具体的仲裁实践中,仲裁庭所享有的权利,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取证权。仲裁庭在审理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以保证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正确的裁决。

2?开庭审理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仲裁庭一方面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全面了解争议案件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进一步查明争议的事实,从而作出仲裁裁决,因此,开庭审理权是仲裁庭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3?争议案件的调解权。仲裁庭行使对争议案件的调解权是仲裁庭解决争议案件的重要方式。此外,仲裁庭有权依职权在当事人未提出调解申请的情况下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作出仲裁裁决。

4?争议案件的裁决权。仲裁庭所享有的对争议案件的裁决权,既是仲裁庭对争议案件行使审理权的终极结果,同时也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目的所在。

5?仲裁程序的指挥权。在仲裁程序中,为了保证仲裁庭有效行使其对争议案件的审理权和裁决权,从而保证争议案件的尽快解决,仲裁庭还可以行使对仲裁程序的指挥权,如仲裁庭有权责令当事人举证,有权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此外,仲裁员因特殊原因发生更替后,仲裁庭有权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等。

链接:www.lawfirm.com.cn/...Id=562

仲裁庭的义务

仲裁庭在享有广泛的仲裁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仲裁法在赋予仲裁庭广泛的仲裁权利,是为了保证仲裁权的有效行使,而要求仲裁庭承担一定的义务,也是为了保证仲裁权的正当行使,以便防止仲裁庭滥用仲裁权,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仲裁实践,我们认为应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正确地审理并裁决案件

虽然对争议案件的审理权与裁决权是仲裁庭的两项密不可分的仲裁权利,但是,及时、正确地审理并裁决案件又恰恰成为仲裁庭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

2.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既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也是对当事人提请仲裁解决的争议案件予以解决的书面表现,同时也是当事人享有实体权利,履行实体义务的书面依据,是双方当事人进行仲裁程序的目的所在;此外,也是当事人行使撤销申请权或者不予执行申请权的书面依据,因此,仲裁庭在对争议案件审理完毕时,应当根据案件解决的具体情况分别制作规范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

3.制作开庭笔录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应当依照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程序,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如果仲裁庭仲裁的程序违反仲裁规则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后,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撤销该裁决,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为保证当事人这一权利的正常行使,仲裁庭在审理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人笔录。

对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八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余下全文>>

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名词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请详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八:人力资源管理所涉及到的名词解释:职业、员工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争议调解 10分

找个 劳动合同法方面的网站看看

九:全国计算机资格考试

计算机资格考试是垃圾 如果你考3级=你会上网 考4级还好点

软考的程序员级 是有含金量的考试

不能等同 差别很大

十:先约定仲裁条款后又约定法院管辖,咋办

仲裁协议无效,管辖协议有效。应向协议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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