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合同书

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卖劳动合同吗

是的,企业给员工缴纳保险首先要企业和员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而体现在书面上就是劳动合同。因此在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时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还需要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没有合同和工资表想去山西省劳动局告怎么办?

那么劳动者要提供工作证据:工资申请表、工作证、通话记录、签单记录等。才能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三:华润山西康兴源劳动合同是长期合同吗

劳动合同没有长期劳动合同,只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的,因此,劳动者咨询单位人事部,才能清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情况。

四:山西华翔离职申请书

离职申请书可以按照《劳动法》第24、28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即可。范文可以通过百度知道、百度文库或者搜狗问问搜索‘水6元’、‘水元’书写的“辞职申请书、离职申请书、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范文来阅看参考。

《劳动法》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求山西省晋人厅发【2012】130号文件 谢谢!

关于做好原国有煤炭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经办管理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企养〔2012〕42号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为认真贯彻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局、委《关于转锭〈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解决原国有煤炭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并人社发〔2012〕65号),切实做好我市原国有煤炭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现就经办管理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凡符合原国有煤炭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参保范围和条件的,本人向原单位提出自愿参加(或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原国有煤炭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要提供如下申报材料:(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户口簿》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原用人单位接到申请材料(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后,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汇总后填写《山西省原国有煤炭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公示表》(附件二)张榜公布,公布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原用人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将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的《山西省原国有煤炭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和本人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原招工录用手续、劳动合同书、一次性回乡补助明细等材料)建档后返还本人,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由参保单位负责汇总申请和公示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原农民合同制工人曾在两个以上国有煤炭企业工作过的,应向最后一个单位申请,由本人分别向以前工作过的单位申请并公示,由最后一个单位负责汇总几个单位累计工作年限资料,按上述申请程序,由本人或已参保单位分别办理有关手续。二、参保缴费(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并人社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向市中心信息科申请开设原国有煤炭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补缴专户。(二)办理参保和补缴对符合条件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由本人填写《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三)并携带审批后的《山西省原国有煤炭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和户口簿等本人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综合科申报——综合科审核后建立参保信息——本人到信息科打印核对表核对——本人核对无误后在《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签字——综合科在《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盖章——账户管理科复核后在《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签章——本人携带《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等材料到灵活就业科办理补缴业务——《太原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和《山西省原国有煤炭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由综合科和灵活就业科按档案管理办法归档。对符合条件的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由现参保单位(现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由所在中介机构)填写《太原市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账户变更登记申请表》(附件四)并携带审批后的《山西省原国有煤炭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和本人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综合科申报——综合科审核后变更参保信息——参保单位按规定填报《太......余下全文>>

六:山西免费师范生 劳动合同问题

回答:

1、教师的三方是否可以替代劳动合同,使得我成为正式有编有岗的教师?

答:不能,三方协议只是当初你毕业的时候,你的母校、现在就职学校和你之间签订的关于后面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就业协议。正式的劳动合同,应该在你上岗后一个月之内签订。

2、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具体参照依据从何而来?

答:你是老师,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如果已经转正了,那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学校。(注意:这里只要书面通知就行,不用学校批准或者同意)

3、当初的三方试用期和赔偿那几项都是空着的,这是否意味着现在我不许要陪三方的违约金?

答:三方协议在你入职之后,就已经失效了。关于试用期,法律规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你现在不管怎么样,都过试用期了。至于违约金,2008年后签订的劳动合同,除非学校培训的违约金和竞业禁止的违约金,其他都不能定违约金了。所以,这两项,你不用担心。

4、学校硬是不让走,我申请仲裁是否有效?

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第二款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你的学校应该属于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调整。如果你提前通知后,学校不放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你保留工资卡里的工资支付证明,上班签到证明,员工卡等资料,作为后续的证据。

七:山西省工伤五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赔偿标准2015年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工伤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单位无权解除合同,是自己申请解除),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八: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法的。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哪位大神有 晋煤劳发[2011]873号 这个文件了?麻烦给发一份,谢了 !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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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劳发[2012]563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俯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确保

煤矿用工管理秩序规范,实现煤矿企业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百”目标,推进全省煤矿用工

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按照省煤炭工业厅《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晋煤执发[2012]346)要求,制定了《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

生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确保煤矿用工管理秩序规范,实现煤矿企业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百”目标,推进全省煤矿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按照省煤炭工业厅《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晋煤执发[2012]346)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从2012年6月1日起至10月底结束。

检查范围:全省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

1、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

(1)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1号)要求,理顺煤矿用工管理职能情况;

(2)落实煤矿用工监管责任,设置或明确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情况;

(3)煤矿用工管理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情况。

2、生产矿井的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2)落实煤矿用工主体责任情况;

(3)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1499号)精神,实行“五个统一”的煤矿用工管理情况;

(4)建立健全煤矿用工管理部门和煤矿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5)按照省厅《关于启用〈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文本的通知......余下全文>>

十:2015年山西对行政机关的合同工有什么新的政策

被行政机关聘用应属于事业编制性质,不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

但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按规定应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要求改签劳务派遣“的叙述来看,你与该行政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你与该行政单位之间的关系,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因此,无论你在该单位工作了15年还是20年,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只要你愿意,该行政单位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法律责任。

当然,如果该行政单位因体制所限,不再直接雇用非事业编制人员时,可以采用派遣人员,但必须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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