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什么关系?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并不等同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两者的起始时间也不一定相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揣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在实践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与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之间的关系,有三种情况:1.建立劳动关系时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也就是开始用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在开始用工一段时间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第1种情况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相同的。在第2种情形下,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早于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在第3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在开始用工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关系,尚在法律许可的时间段内。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关系的时间晚于开始用工1个月,但是在开始用工之日起1年之内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2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关系的时间晚于开始用工之日起1年的,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2倍的工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与劳动者之间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多长时间内订立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三: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

劳动合同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

一、两者在逻辑关系上具有统一关系

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之后,劳动关系的确立开始更多地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达成一致。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对于是否确立劳动关系、与谁确立劳动关系、确立怎样的劳动关系均只能由劳动者意思自治。所以,市场经济国家产生劳动关系的一般形式是劳动合同。甚至可以说,劳动关系全部为劳动合同关系,二者具有统一性。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确定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事实。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劳动合同,不仅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还包括口头等其他形式的劳动合同。  二、两者在事实上的具有统一性

劳动合同关系体现了一种意思自治的精神,它已承认合同当事人的独立人格、意思自由为前提。当劳动者有权订立劳动合同时意味着他真正成为了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人,同理当用人单位有权订立劳动合同时则意味着它真正实现了用人权(用工权)。但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则并不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它只考察劳动者是否从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否获得了对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的支配权等事实上的因素,所以在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仍然会产生劳动关系。我们认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确立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统一性是有重大意义的,它体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确立劳动关系上的自觉精神,是对二者独立人格的肯定。

四: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什么情形下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五:判断题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是对的还是错的

不对,正确的说法是:签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

因为还存在大量的事实上劳动关系,所谓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什么时候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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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什么叫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 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八:劳动者可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劳动者一般只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有时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此时的两个劳动关系是都有效还是第一个有效亦或是均无效呢,就此问题,做以下法律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见,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只要使用了劳动者的劳动力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不论劳动者在此之前是否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进一步可以确认:只要是对本单位工作任务不造成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不反对兼职的,双重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前一单位反对,也不会导致后续劳动关系的无效,只是前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2005年湖北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可见,当时已经认可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了,只是要求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劳动协调关系。但是,双重劳动关系毕竟有一些风险,比如说甲单位的员工到乙单位去工作,员工的社保一般由甲单位缴纳,在乙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否享受工伤保险,也是有争议的,因此,如果能够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尽量建立一对一的劳动关系。武汉郝律师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30F(中建三局)附近公交站点(由近到远):丁字桥、傅家坡、十五中

九:在校大学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大学生兼职做明确的规定和保护,目前可以参考的文件是95年劳动部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不论是这个95年的文件,还是现实中的具体操作,在校大学生兼职都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与兼职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3、大学生只要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就是劳动者,这个没什么违不违反法律。

4、对未毕业之前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民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可以签也可以不签。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劳动合同并非兼职的。

大学生兼职属于劳务合同,正式的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属于劳动合同,这是两个概念。

目前我国存在没毕业大学生就和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一些大学生通过选秀和一些娱乐公司签约。这个合同就属于劳动合同,而非一般的兼职,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5、为了保护大学生兼职工作,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者一般的合同,通过合同的约定来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个合同受合同法、民法的保护,而非劳动合同法。

对补充问题的回答:

你的观点是正确的,和我上面第4点是同一个意思。

十:什么是劳动合同?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2、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重新进行协商,这就保持了用人单位用人和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3、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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