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这是与不得招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曾因犯顶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相并列的一个兜底条款,实际操作中,除非有人举出“不得招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条文规定,很难确定到底是哪些情形。
二:事业单位报考时:“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是什么意思?寻求法
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 已经是事业单位人员的通常不得再考事业单位了,
2. 在原单位服务未满年限的人员
3. 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人员
原人事部2005年第六号令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4.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是什么意思
这个它会看你的具体情况,你可以报
四:2014年7月以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什么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2)45号)。
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
五:事业单位人员辞退适用什么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辞退,适用于劳动法, 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无故辞退,可以按每工作满1年赔偿1个月工资,十年赔偿十个月工资,最多只能赔偿12个月工资。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地方性招聘要求,又招聘单位解释。
七:事业单位考试是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是国家制定的选拔性人才考试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法律简述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