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健康体检与职业健康检查有什么区别?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许多人都有健康体检的要求,所以现在许多单位也都组织员工去医疗机构或专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大多数下这样的体检都属于一般性质的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基本上是针对身体总体健康状况而言,有的也按职务、年龄、性别分组检查,检查的项目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泌尿科、妇科等检查项目以及血常规、血脂等化验项目,通常是以提供健康咨询,发现常见病,并在早期实施治疗,达到保护员工健康为目的,这是一种应该广泛提倡的健康行为。 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体检不同: ①职业健康检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体检行为,实施体检的单位必须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的医疗机构,其出具的体检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职业健康检查针对性强,比如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就是针对劳动者者即将从事的有害工种的职业禁忌进行的。 ③职业健康检查特殊性强,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也不同,各有其特点,比如粉尘作业,主要是呼吸系统的损伤,所以除了常规体检项目,还必须要做X线胸部拍片和肺功能检查等。 ④职业健康检查政策性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做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还要承担体检费用。其目的是为了掌握劳动者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的法律责任。 所以劳动者如果是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而进行的体检,就应该选择职业健康检查,这样不仅达到了健康体检的目的,也使体检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维护了“人人享有职业健康”的权利。 关键词: 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安全生产网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经过书面授权转载,必须注明出处、作者。
二:职业健康检查是什么
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禁忌和职业性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体检称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说穿了就是看你有没有职业病或者不适合从事哪些工作。
三:如何界定职业健康检查人群的范围
在日常职业健康执法检查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企业中的哪些人需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呢?说法不一。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也不能准确说出哪些人员需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企业的疑问,我们的有些执法人员也把握不准。到底哪些人员需要参加职业卫生中职业健康检查呢?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粗浅分析,给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工作带来一点帮助,以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和形象。
一、法律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和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三十条均规定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第二条则规定了,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都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这些法律规范都提到了同一个概念“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那么哪些劳动者属于接触危害作业,“接触”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呢?这些都需要我们准确的把握,减少执法检查的主观性,确保执法检查的权威性。
同时,安监总局49号令第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二、职业健康检查人群范围的界定原则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4.7详细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一是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二是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三是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四是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应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受健康监护的最低暴露水平,其主要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五是离岗后健康监护的随访时间,主要根据个体累积暴露量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健康损害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的特点决定。因此,在确定职业健康检查人群的范围必须遵循上述五大原则。
三、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认定
“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中同样提到了接触这一概念,但在上述原则四中,则明确了接受确定健康监护的人群或个体的基本依据,即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再看《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 B Z/T224-2010)中虽然对“接触”没有明确规定,但对“接触水平" -词,界定为职业活动中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由此,我们相信“接触”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密切相关。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界定健康监护的人群或个体就应首先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受健康监护的“最低暴露水平” 其主要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但没有明确。但《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 B Z/T224-2010)对行动水平的作出了定义,即工作场所职......余下全文>>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的介绍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由卫生部于1997年10月29日颁发。目的是加强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保障劳动者健康。
五:职业健康检查应注意些什么?体检项目有那些?
一、职业健康检查须知 1、体检人员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登记室领取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表 2、在体检表上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单位等 3、将填写好基本资料的体检表交登记室编号,再进入体检程序 4、体检人员一律空腹抽血、空腹作肝、胆、脾B超检查。 二、体检项目 1)、基本检查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血尿常规、肝功能、胸透、心电图、B超 2)特殊检查项目:神经系统检查、高仟伏胸片、肺功能检查、电测听检查、血尿头发等生物材料检查,特殊检查项目根据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因素的类别确定。
六:职业健康体检类别有哪些
GBZ/T157-2002<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还有:《职业病目录》(10类115种)
一、尘肺 13种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1种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 56种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种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3种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8种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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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业性健康检查占用工作时间能否
单位的职业性检查一般都是集体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的。休息日医院也不办公。
八: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体检性质一样吗
您好!
这两个体检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
1、体检的要求不同。职业病体检是我国法律要求强制执行的,所有接害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参加相应的职业病体检;而常规的健康体检应该是没有相应法律要求的,更多的是公司内部的要求。
2、体检项目的不同。其实体检项目的不同只存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这一项而已。举个栗子,比方说一名员工工作的岗位存在噪音,那么他的职业病体检只是比常规体检多一个电测听。当然,体检项目是可以根据公司/个人要求进行增加或减少的。
3、体检的频次不同。常规体检一般公司会要求入职体检,这个对大部分公司来说是必须的;至于每年的健康体检,一般看公司的情况安排。而职业病体检,分为岗前、岗中和离岗三个方面,都是强制要求,且费用都需要由企业承担。
九:职业健康体检与一般健康体检有什么不同?
一般体检是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对非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的身体检查,属常规体检。以查内科、外科、五官科、妇科、心电图、腹部B超、胸透等为主,以发现常见病,早诊断早治疗,其目的是保护员工的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为:
1、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
2、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
3、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以利及时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
4、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5、为行政执法提供证据。
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体检不同点为:
1、职业健康检查针对性强。如就业前的健康检查是针对你将从事的有害工种的职业禁忌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特殊性强。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不同,各有其特点,如粉尘作业,主要是呼吸系统的损伤,要做胸片,肺功能检查等;
3、职业健康检查政策性强。检查项目和周期需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执行。
4、职业健康检查不是所有的医院都能做的,应该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否则检查结果没有法律效应,不能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依据。
十: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资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三、2010年10月8日
经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指导原则,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
四、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资质,必须到安监局备案,未取得资质的,向安监局申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7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卫生部原批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年检、资质续展和监督管理。2011年度需要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甲级)的,请于7月11至22日期间按要求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提交申请(评价甲级机构资质申请、续展等有关表格详见附件,表格的电子版本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职业健康司子站下载)。
乙级资质,向省安监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