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规定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各地有各地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标准。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允许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补贴是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员工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形式。
1996年出台的《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文件规定,市长、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市外住宿费标准为100元/天,副局级以上现任职务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为60元/天,普通工作人员为40元/天。
二:差旅费补贴及误餐补助是否征个人所得税
,及法律依据,谢谢! 答:国税发[1994]089号明确,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2号规定,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符合规定的差旅津贴可以不计算个税,但是不符合津贴标准的各个补贴均是征税的。
三:误餐补助和差旅津贴有什么区别,怎么入账
误餐补助是指来不及回家在外吃的补贴,一般是计入管理费用的餐费;差旅费补贴是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员工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形式,一般是计入管理费用的福利费用。
四: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需要提供发票吗
需要发票支撑形成证据链,如果没有发票,税局会认为这些津贴和补助是单位故意发放,会当做工资薪津征个税
五:税法规定的差旅费补贴和误餐补贴标准是多少
有标准,一般按照当地平均水平核定,如果没有可以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补助标准执行。一般标准为80元左右。
六:请问差旅费补助和误餐补助有没有定额标准?
有标准,一般按照当地平均水平核定,如果没有可以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补助标准执行。一般标准为80元左右。
七:税务局关于误餐费及差旅费的允许扣除办法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这逻辑关系混乱、真实性不能保证的车票不得作为差旅费在税前扣除;2、公司直接发放给员工的出差钉助费、午餐费,本身没有以发票报账,不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不能作为差旅费处理。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将此种出差补助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照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进行计算,超过限额的应作纳税调整,而不能在差旅费中直接列支。
八:差旅费津贴与补贴的区别?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法对职工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职工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合法凭据(如车票、船票、机票等)的部分,允许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列支,对按国家规定的差旅费补助标准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的差旅费津贴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允许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补贴是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员工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形式。
而差旅费津贴是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或政策等原因调整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一种补偿形式。
差旅费津贴和补贴都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如果是预借,则计入“其他应收款”。
九:出差补贴在税务上是否需要发票
看你单位的财务制度规定,如果实行包干制的可以不要提供票据。
十:误餐补助是什么意思
误餐费
国家的财务制度只是对因出差、特殊工作而影响正常吃饭时给予适当补助。作为一名正常工作,正常领取工资的人来说,既然是正常的午餐为什么还要给予补助,那岂不是乱发钱吗。误餐费包括了一日三餐的补助,所以叫误餐费。如医生开刀,错过中或晚餐时间,发给的补助餐费就叫误餐费。 关于误餐费是国家劳动部门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关爱和保护意义。 误餐费和午餐费都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但会计帐务必须处理好,以免和税务部门发生不同观点。 正确做法是,误餐费应列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报销凭证,根据凭证发放领取,不要和工资一起发。 午餐费应列入应付福利费(注:2007年起新的会计准则不要要求计提,可直接列入管理费用),不发到个人可以不交所得税。如果发到个人就应作为个人收入交所税。 一、误餐费标准 对外出的误餐费,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不同的标准;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下述标准掌握: (一)工作人员到外省市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二)到外省基层单位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三)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可凭车船票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四)本市工作人员跨地区至本市其他区县出差,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单位或回家用饭,需要在饭馆或招待所买饭的;每天补助6元。 (五)各单位派往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及五个县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凡吃、住和工作在当地的,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4元。 (六)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企业人员实际出差所发生的误餐费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在费用中列支,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种津贴、补贴、误餐费等支出已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企业属于按月在工资中发放的误餐费不得在计税工资外多列费用支出,实行效益工资办法的,在效益工资中解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82号)文件规定了不征税的误餐补助范围,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