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阅卷笔录

一:民事案件 阅卷笔录 是怎么产生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从两部诉讼法关于证人的规定来看,证人是否出庭,应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阅卷笔录怎么写啊?

阅卷笔录

一、制作要点如下: 1.事实类。 2.证据类。 3.法律依据类。 4.主张立场类。 二、格式: 阅卷笔录 时间:

地点:(或受理法院): 案由: 当事人: 笔录内容: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19××年××月××日××时至××时 地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A,男,××岁,××市××县人,×族,××市××中学学生,住××县×路×号×楼××号。因故意伤害于19××年×月×日被拘留,×月×日被取保候 审。19××年×月×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月××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2.被告人A×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二、有关证据 (应祥述,此略。) 法医:王×× 医生:胡××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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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时。

地点:北京市______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______,男,___岁,______市______县人,一汉族,北京市__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__路___号___楼___房。因故意伤害于___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拘留,______月______日被取保候审。___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月______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被告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7点30分左右,在______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_____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_____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______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页)

2.被告人周______陈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余下全文>>

三:阅卷笔录的内容

其结构包括概况、阅卷所记、签署等。概况包括起诉人、收案时间、阅卷时间、起诉案件类型、被告人身分概况、主要简历等。阅卷所记为重点,内容比较丰富,应摘要记录事实、起诉理由、证据、适用法律。并写明案件重点、难点、疑点、存在问题等。另外,阅卷人可写明自己根据案卷材料所得出的意见。笔录之前应反复阅卷,吃透卷宗内容,然后确定重点及具体的笔录方式,如表格式、摘录式、归纳式等。对有关内容必须写明卷号、页码,以便查对。阅卷所记之后由阅卷人在结尾签名。格式:阅卷笔录时间:地点(或受理法院):案由:当事人:笔录内容:阅卷人:

四:劳动仲裁案件律师阅卷笔录怎么写

这属于专业领域里的事情,劳动仲裁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你可以向所在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受理后他们会指派专业律师免费为你打劳动争议官司。

到时候律师自然会写阅卷笔录。

五:法官阅卷笔录的格式及内容

开庭审理时,法院的书记员(坐在审判长前面)做的材料,关于庭上各方说所、观点。

六:民事案件做完笔录后可以出门吗

做完月子之后,理论上什么都能吃,但不建议吃辛辣,不要吃生的,不要吃冷的。多吃果蔬。

七:行政诉讼申诉案是阅卷审理吗?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决定立案审查后,审阅人民法院的审判案卷材料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程序。如果阅卷的方法不当,很难实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的。为此,笔者试就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阅卷方法谈点粗浅看法。

一、通读全卷材料,熟悉案件基本事实和案件材料的基本情况

这里所讲的案件基本事实,既不是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也不是人民法院所认定的事实,而是指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根据审查法院的审判案卷材料和已掌握的其他证据材料后所确认的案件事实。它具有真实性和独立性,即必须是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而不是凭办案人员主观臆断的事实;它不受当事人一方的主张或者人民法院先行裁判认定的影响。案件材料的基本情况是指检察人员根据审阅人民法院的审判案卷材料后,得出的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案卷材料是否齐全、证据内容是否集中、真实,当事人的陈述是否前后一致,证据之间存在哪些矛盾,以及审查后所确认的案件基本事实是否有证据证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结论。

二、全面客观审查,科学有序分类

全面客观地审查审判案卷材料,具体可从如下五个方面进行:

(一)将人民法院裁判认定的事实与案卷中的主要证据材料相对照,审查法院判决裁定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主要证据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主要证据不足,案件事实就无法查清,适用法律也就难保正确。

(二)将案件的客观事实与人民法院裁判认定的事实相对照,审查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有错误。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大都是因没有查清客观事实造成的。如将刑事法律关系或者行政法律关系错误地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将非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错误地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将无效民事行为错误地认定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等等,这都会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因此,要注意审查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时,是否查清了案件客观事实,在作出裁判时是否有错误地引用程序法和实体法条文的情况。

(三)将人民法院的整个审判过程与程序法规定的审判程序相对照,审查人民法院有无违反法定程序或因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情况。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未开庭审理就作出裁判等等,都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损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对于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这一点,笔者认为,在审查过程中要有意识地从严把握。即“可能”可以作为立案的条件,但抗诉则应看是否已经影响了公正裁判,如果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公正裁判,毫无疑问应当抗诉;如果违反了法定程序但并未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则可以不抗诉,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四)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的廉洁情况与案件的裁判情况相对照,审查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是否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对于这一点,单靠审阅审判案卷材料是很难做到的,应当把审阅案卷材料与群众反映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审阅案卷材料的基础上,收集社会反映,听取、核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反映。

(五)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审查个案中的某些特定问题。

科学归纳分类,可以使整个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内容条理清楚。分类包括对案件事实的分类和对案件证据材料的分类两方面。

对案件事实的分类。在通常情况下,对有几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复杂案件,应当先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法律关系进行分类。如某甲与某乙因买卖合同和......余下全文>>

八: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笔录如何制作

笔录?叫律师帮你做好了,或者叫证人写个证人证言。

九:如何装订民事案件案卷

民事案件办理终结后,按照律师法及律师协会规定,应当对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装订、归档。 工具/原料 1.案卷材料 封皮 打孔机 塑料钉/白色棉线 2. 步骤和方法 1.整理材料,除法院文书、律师事务所委托书、委托协议、发票、公函使用原件外,其他适用复印件。 2.装订顺序: 封皮 目录 案件受理登记表 收费凭证 委托书 起诉状 阅卷笔录 当事人笔录 调查材料 代理词 出庭通知书 庭审笔录 判决书 办案小结 质量监督卡 3.平面边缘等距离打三个孔,用塑料钉或白色棉线扎紧。 注意事项 1.封皮上需注明案件内容及装订时间、装订人。

十:民事诉讼资料整理,装订怎么做

民事诉讼资料整理、装订怎么做

CQLSW.NET 2015-07-21 信息来源:无讼阅读 作者:王晶

核心提示:从执业伊始,我就没有认真对待民事诉讼案件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以至于现在民事诉讼案件资料这里一堆,那里一堆,严重影响执业的心情,随着自己执业要求的越来越高,不得不开始认真思考这个问题。

民事诉讼案件资料,特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与案件有关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既包括程序性资料,如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等,也包括实体性资料,如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那么针对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如何对上述材料整理装订,既能在开庭时做到美观、查找方便,又能便于开庭后档案立卷归档呢,这是我近段时间苦苦思索的问题。

说实话,从执业伊始,我就没有认真对待民事诉讼案件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以至于现在民事诉讼案件资料这里一堆,那里一堆,严重影响执业的心情,随着自己执业要求的越来越高,不得不开始认真思考这个问题。

所谓整理,无非就是对民事诉讼文件进行归类的一个过程。一般来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如下文件:

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的主体信息(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律师费发票、起诉状或答辩状、证据材料、法院受理材料(法院受理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洁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等)、法院诉讼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对方提交的答辩状和证据、法院终结材料(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律师工作文件(法律意见、代理词、庭审笔录)

第一种整理方法,就是按照民事案件装卷的要求,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顺序如下: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5.阅卷笔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0.集体讨论记录;

11.代理词;

12.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

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5.办案小结。

这种整理顺序是司法部1991规定的,目前依然是律所装订卷宗的标准,但是王律师认为这种整理方法只适合案件结束时候用,并不适合在案件办理过程之中,因此下面着重介绍在办案中我的第二种整理方法:即根据诉讼的角色以及时间顺序,综合考虑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整理。

诉讼的角色,主要是指己方、对方以及作为中立方的法院,根据诉讼角色进行整理可以很好地厘清案件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我会将民事诉讼资料分为三类:己方资料、对方资料、法院资料。

从时间顺序上来讲,作为己方,最先产生的诉讼资料肯定是委托手续相关的程序性文件,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的主体信息及授权委托书,有时还包括律师费发票(风险代理的律师费发票可能最后才会产生),这些资料集中反映了律师的代理权限及范围,是整个民事诉讼代理的根本性文件,一般来说,除了在可以要求律师费的案件中(比如知识产权类维权案件,律师费可以作为维权的合理费用向对方主张)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可能需要作为证据外,其他文件几乎很少用到,其次就是当事人提交给律师的资料,当事人自行提交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律师不收原件,除非当事人有特别要求,因此这些材料一般都为复印件,这些材料在经过证据筛选后,一部分会变为证据材料,还有一部分因为缺乏关联性可能就变成了一些参考资......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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