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厂废弃物的管理制度!!!!!怎么才能比较合理的管理!! 求管理, 制度, 合理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面貌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推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环保、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治理资金的投入。采取措施,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产生;通过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

第八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方法,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 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

第十一条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规模达到100吨/日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跨行政区域范围服务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由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同时告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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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印刷厂废物管理制度 10分

1、废弃耗材:油墨 橡皮布

2、回收物:PS版 纸边 菲林

3、废弃物:擦机布,也可漂洗重复利用

4、废水:含乙醇 润版液等的排放

5、报废印刷品

主要考虑着几个方面怎么管理就行了。

三: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既方便群众办事,又能保证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群众对我中心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审批许可、接待来访人员等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公务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可向市固管中心投诉稽查小组进行投诉,投诉必须署名和说明联系方式或者告知联系电话。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即为有效投诉。

对公务员行为进行投诉的,由被投诉的公务员对其行为进行无责举证。投诉人能提供合法证据的,应予以鼓励和采用。对投诉人能出具有效证据,而被投诉的公务员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属无过错行为,即可认定有效投诉。

第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即可认定为有效投诉。

1. 在办理行政事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办理的。

2. 被确认为违反《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 投诉应在引发投诉的事件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投诉人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投诉的,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投诉。否则,视为无效投诉。

第五条 由于公务员故意隐瞒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致使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提出投诉的,其投诉有效时限从当时人知悉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市固管中心投诉稽查小组接到投诉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较复杂的事件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和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如因事件过于复杂,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延长调查取证时间。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应先通过电话通知投诉人。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

第八条 中心公务员被有效投诉一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被有效投诉二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被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本人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调离本岗位。

四:危险废物管理有哪些制度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提供有关危险废物情况资料的制度。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是整个管理过程的源头和基础,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申报登记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指为防止危险废物转移时产生污染的环境管理制度。即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指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该制度对经营单位的要求是禁止无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活动;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定是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证单位处置。 4、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是指为使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处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责任,在其违反规定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时,由环保部门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的一种间接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不承担处置费用时,由环保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五:简述固体废物管理的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单位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见表 1〕。

4.2.2 各单位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 各单位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 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推;可回收废物由各单位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 废物的管理

4.4.1 各单位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 各单位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见表3)。

4.3.3 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或划定存放区域,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 各单位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5 相关文件

5.1《中华 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2《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六:按国家规定,危险废物哪些环节纳入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都有规定: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第五十五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第五十六条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五十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余下全文>>

七:建筑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处置应符合什么规定

建筑垃圾处理方法:

建筑垃圾综合处理方法,首先将拆除建筑物、房屋装修和改造道路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用车运到处理场所,然后,用人工的办法将建筑垃圾中的可直接再生利用的物质,如金属材料、木质类材料和塑料类材料分选归类,直接供给相应的公司进行处理。对建筑垃圾中的大块废混凝土、废砖、大理石等物质,利用大型破锤或破碎机破碎至粉碎机所能粉碎的尺寸,一般为小于100毫米,然后用石料粉碎机进行粉碎至建筑所需的石子、砂子,再将上述混合物用多层分级筛分级成合符建筑标准的粗石子、细石子、粗砂子、细砂子,以及泥砂等再生材料。生产用水采用活性炭反渗透净化生活污水并循环使用,既可节约用水又可防止污水的再次排放污染环境。如果嫌麻烦的话,可以自己把他拉到建筑垃圾处理场,不过一般的城市可能没这种设施啊。

八:危废的管理规定

不知道你是需要管理的方向:经营(处置)、现场管理、转移

但了解下以下法律法规,应知其大概:中华人揣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九: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有哪些,能给我提供一下做参考吗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万迎春、曾玉华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高兴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 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十:谁有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5分

废物分析管理制度跟一把制度一样,模版不是很简单吗?一是范围、目的和作用;也叫总则

二是责任部门或人员;

三是职责分工;

四是规则或程序;

五是违规处理;

六是相互文件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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