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候选人条件

一: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具备哪些条件?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3)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二: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7个候选人应该在团代会代表中, 至于7个选5个,无可厚非。列席代表,不是嘉宾也不是领导,而是没有投票权的代表,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参与

三: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包含哪些内容?

一、大会筹备工作

按照《党章》关于基层党组织任期的规定,结合实际,公司党委执行五年任期;党总支、党支部执行三年任期。筹备召开党代会的工作,由同级党委负责。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本单位党委应就召开党代会的时间、主要任务、主要议程、代表的数额及构成,以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等有关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并与集团公司党委进行沟通。得到原则同意后,向集团公司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和“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的材料。

(二)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一般可成立由党委负责同志牵头的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组织、宣传、资料、会务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召开党代会的宣传教育、代表选举、起草党代会文件以及会务准备等项工作。

(三)选举党代会代表。按照上级党组织同意确定的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向所属党支部部署代表选举工作。

1.关于召开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可以按下列原则掌握:

⑴党员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0%左右,但代表总数一般不超过250名;

⑵党员总数在500~10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5%左右;

⑶党员总数在150~5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20%左右。党员数量较少的单位,其代表名额最低不能少于50名;

⑷党员总数在150人以下的,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不再选举代表。

2.关于代表的构成:

在代表中,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的比例要适当,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的比例掌握在60%左右,一般不超过70%,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一般不少于10%,同时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妇女代表要占有一定的比例。有离退休党员的单位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离退休党员代表。

3.关于代表的产生办法:

⑴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指导性比例要求,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到所在支部参加选举。如领导班子成员较多地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党支部,也可以将部分领导分到其他党支部参加选举);

⑵支委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⑶党支部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⑷党支部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确定代表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本届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一般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其成员主要由党建、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熟悉党务工作的有关同志组成。

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审查代表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如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二是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如发现不具备代表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进行重选。

(五)起草党代会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主要有:

1.党委工作报告(草案);

2.纪委工作报告(草案);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草案);

4.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5.大会议程(草案);

6.大会日程安排(草案);

7.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包括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办法);

8.大会开幕词;

9.大会闭幕词;

10.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1.大会及大会主席团各次会议主持词;

12.总监票人主......余下全文>>

四:党代表是如何选出来的?

参见 www.ahgaxy.com.cn/...ID=918

五: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程序有哪些?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有:(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所属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耽选人初步人选名单;(2)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等情况写出报告,连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一起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代表多的选举单位还应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4)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即可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编基层党的组织工作实务指南》)

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有什么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触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七:乡镇党代表推荐人选的得票率要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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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代表的名额确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一般为100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名额确定后,报县委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一是把党员人数作为分配代表名额的一项重要依据。二是党委、纪委负责人和有关党员干部因工作需要,可以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三是注意代表的先进性与广泛性。

代表结构比例:①各乡镇党代会代表原则上村委会、乡镇直单位股所级以上领导干部占70%左右;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约占15%左右;③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占15%左右;④在代表总数中,40岁以下的不少于60%;⑤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低于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党员总数的比例。⑥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不少于80%。

代表产生的程序

各选举单位要按照乡镇党委分配的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并进行考察,然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批,待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在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时,要实行差额提名;正式选举时,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代表数的20%。选举结果要及时报乡镇党委。

各乡镇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资格和结构比例进行审查。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要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符合条件的,要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确定代表名额,合理划分选举单位并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基层选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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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的当选条件是()

CD详见选举法

九:对党代表大会代表构成的比例有何要求

在确定党代表大会代表构成的比例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代表构成比例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不能硬性要求选举单位必须选什么人,不能选什么人,应当通过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达到预定的要求。在分配代表名额时,可根据各选举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代表构成比例提出不同的要求。比如,对先进模范人物比较集中的单位,在组织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可以要求他们适当提高这方面人选的比例。

(2)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党的委员会在确定代表的指导性比例时,应从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既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代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及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的划分也要从实际出发。比如省与县、地方与基层就会有不同的划分标准。

(3)要保证代表质量,不能为了实现代表构成比例而降低代表条件。

十:党代表大会当选人名单按规定应怎样排列

在换届选举中,上级往往下派一些人员到下级人代会参加代表选举。人代会选举办法规定上级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单独列在选票的最前面。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是为了保证上级党委意图的实现,值得提倡;也有人认为按选举法规定,政党、人民团体、选民或者代表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平等的,上级下派人员名单单独列在选票的最前面造成代表候选人的不平等,是不符合选举法精神的。(话题推荐: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武春) 上级推荐候选人列在选票最前不妥 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笔者认为上级下派一些人员到下级人代会参加代表选举,实际上是上级党委向下级党委提出代表候选人人选,由下级党委以自己的名义向本级人代会推荐。 代表候选人能否当选有许多决定性因素,其名单在选票中的排列顺序往往也有一定的影响。多年实践证明,名单排在选票的前面有利于候选人的当选。关于选票上名单如何排列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有待于今后法律的不断完善,但实践中排名方式要公平合理,要体现代表候选人法律地位的平等,这也是选举法的内在要求和追求目标。 一些有立法权的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此做了具体规定。如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的平等,符合选举法精神。 人代会选举办法规定上级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单独列在选票的最前面,实际上是人为地造成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的不平等,是不符合选举法规定精神的,明显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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