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未办理

一:无施工许可证 施工

没有办妥证件就开工,这已经违法了,接受处罚是正常的了。只是处罚的轻重可以说了。建议你们进行申诉,比如业主方已经提交了资料,正在审批中。而你们目前只是做一些前期的工作,并无影响到什么等等。多做一些沟通工作吧。

二:未办施工许可证会有什么后果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三:若整个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是属于违法建筑吗?

属于违法建筑。要去补办。

四: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而开工建设会有什么后果

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这一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对违反法律这一规定的行为,依照本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筑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实际中有两种情况:一是该项工程已经具备了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工条件,但未依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二是工程既不具备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工条件,又不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依照本条规定,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擅自施工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1.首先,凡是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依照本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2.在责令改正,即要求其依法补办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的同时,根据该工程项目在违法开工时是否具备法定开工条件,作出不同的处理:对经审查,确属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在补办手续后准予其继续施工;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则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以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经济处罚,是对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制裁方法,具体表现为依法责令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家无偿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所谓“可以处以罚款”是指可以罚款,也可以不罚款,是否处以罚款由本法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影响大小等具体情况决定。

五:施工企业 未办理许可证施工擅自开工 怎样处罚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6、《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六)未经核定质量等级和竣工验收而使用建设工程的。

执法主体

市城乡建设局

处罚类型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六: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工怎样处罚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据此,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工的,应由建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果不符合开工条件,还要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具体罚款的数额按你省的标准执行。

七:没施工许可证施工该怎么处理

《建筑法》64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工,可以处罚。《建筑工程许可证管理办法》10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工,并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处罚。----但《建筑工程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其适用性,因此对符合开工条件的无证开工的,可以认为不需要停工,也不可以罚款。

八:有哪些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的范围。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都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由于小型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少、建设规模小、施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等特点,没有必要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际上也管不过来。因此,本法授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限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不需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为了避免出现同一项建筑工程的开工由不同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多头重复审批的现象,本条规定对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至于哪些建筑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则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项目法人已经确定,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审查核定和批复,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总体网络计划已经编制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

九:建筑法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到底罚款么? 20分

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称为无证施工。

一般处理是缴纳处罚金、补办施工许可证;在规定时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则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取得施工许可证为止。

对建设单位的处罚是合同款的百分之一到二,对施工单位的处罚不超过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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