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的级别介绍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2、Ⅰ级响应行动(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2、Ⅱ级响应行动(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余下全文>>
二:防汛应急预案三级响应的命令如何解释
根据《防洪法》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个级别。依据级别响应相应的措施和行动称为应急响应状态。应急响应状态分别有:一级应急响应和一级响应行动,二级应急响应和二级响应行动,三级应急响应和三级响应行动,四级应急响应和四级响应行动。其中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依次递减。通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干旱灾害; 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三:什么是国家防总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级,最高级别为一级,最低级别为四级。具体如下: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要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一般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四:国家防总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级,最高级别为多少级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级。具体如下:
一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要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一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中央慰问及派工作组的规定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报请中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措施。财政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生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一级响应,可依法延续本地区的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一般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7.一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二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分管领导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卫生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余下全文>>
五:暴雨三级应急响应和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有何区别
里面条例不一样啊 暴雨是下雨还没到讯的程度 可能伴有防雷 防汛就是预防水淹
六: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响应有什么样的要求
亲,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防汛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是最低的级别。由于各地的雨情、水情和工情不同,启动各级别防汛应急响应的条件也不相同。
通常县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2)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3)干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4)中型以上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后,响应行动为:(1)防汛办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作出相应防御部署。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市防汛办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2)防汛办主持召开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3)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4)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七:防汛4级响应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共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内容如下: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余下全文>>
八:什么是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共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内容如下: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余下全文>>
九:防台风二级应急响应是什么意思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各地应根据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防御能力及险情灾情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启动条件。
预案中Ⅰ级应急响应由相应的市、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签发;Ⅱ级、Ⅲ应急响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可根据各地实际,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5.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指挥与调度、信息报送与处理、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范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5.2.1 Ⅳ级应急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秘书长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安排部署防台风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加强值班,将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3)台风监测预报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4)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做好海上船只、沿海养殖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防风避风工作,海洋部门及时唬布海浪、风暴潮预测预报信息。
(5)各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副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将防台风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
气象、海洋、水文、住建、国土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到防办会商室集中现场办公。
(3)台风监测预报部门应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加密预报台风动向和发展趋势。
(4)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工程监视,做好江河洪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的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
(5)其他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6)预报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区域的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7)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以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台风防御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部署海上船只避风、人员转移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投入防台风工作,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气象、海洋、水文、住建、国土等部门分管领导到防指会商室集中现场办公。
(3)台风监测预报部门加密台风监测、预报和预警;通信、新闻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台风预警相关信息。
(4)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做好渔业、海洋养殖业的减灾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5)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派出工作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防台风工作。
(6)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根据当地政府和防指要求投入救灾工作。
(7)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