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花爆竹的零售摊点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5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九条 零售弧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 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安全距离应为50米,但有的省规定为30米。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多少米范围内不能有明火设施使用
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多少米范围内不能有明火设施使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要求在10米范围内没有明火使用。
三:在哪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一)市安监局发证程序:批发企业申请→县级安监局初审后上报→市安监局受理→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市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市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市安监局制证、发证→定期公告。
(二)县级安监局发证程序:零售网点申请→乡镇、办事处安监部门初审后上报→县级安监局受理→县级安监局业务股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县级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县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县级安监局制证、发证→报市安监局备案→公告。
四:烟花爆竹布点零售有没有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布点零售有法律依据。
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五: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应相距50米以上 有这规定吗
的这样的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455号令)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5号令
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各省市自治区在实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细则中,又规定了各省市区的具体条件,只有明确是哪个省市区的方能告之具体的条件。
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附合哪些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务院第455号令)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具备列条件: ()主要负责经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四)律、规规定其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实施办》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65号令 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符合列条件: ()符合所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经安全培训合格销售员经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期零售点淡季实行专柜销售安排专销售专柜相独立并与其柜台保持定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面积于10平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其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校、幼园、医院、集贸市场等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六)律、规规定其条件 第十七条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证应向所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发证机关要求提供其材料 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细则规定各省市区具体条件明确哪省市区能告具体条
八: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零售烟花爆竹需要办哪些证件?
首先要到安监局办理一个许可证,然后持该许可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免冠照片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执照办好之后三十天之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十:烟花鞭炮零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去你所在地的国营日杂公司去问问,手续都是在 那里办的,他们是专卖,就像卖烟是烟草局办手续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