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一:如何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对策的一般原则:

从声音的三要素为出发点控制环境噪声的影响;

以城市规划为先,避免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

关注环境敏感人群的保护,体现“以人为本”;

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原则。

2、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基本方法:

科学统筹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明确土地使用功能分区,合理安排城市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预防环境噪声污染;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最常见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手段);

针对保护对象采取降噪措施.

对以振动、摩擦、撞击等引发的机械噪声,一般采用减振、隔声措施.一般材料隔声效果可达15-40dB.

对以空气柱振动引发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一般采用安装消声器的措施.可实现10-25dB降噪量,若减少通风量还可提高设计的消声效果.

对某些用电设备产生的电磁噪声,一般尽量使设备安装远离人群,一是保障电磁安全,一是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

针对环境保护目标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工程措施,主要以隔声、吸声为主的屏蔽性措施,使保护目标免受噪声影响.一般人工设计的声屏障最多达5-12dB降噪效果.全封闭式的声屏障降噪效果可达20-30dB.

3、工业噪声防治:

以固定的工业设备噪声源为主.在此类工程项目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将选址结果、总图布置、声源降噪措施、需建造声屏障及必要的敏感点建筑物噪声防治措施等分项给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噪声标准的界定

这个……相关争议问题请咨询你们先环保局管理科。具体的划分有他们负责,而且在划分的同时,他们还要综合太多的考量因素!这一切看法条这是没用的!就比如说一个从来没有上过学的人,就算你给他一本康熙词典,他也不可能写出一篇作文!

三:对噪音扰民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关于噪音分贝限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三、如果你居住区域内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则制造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噪音扰民,你们可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当然,也可向新闻媒体反映,请媒体关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除责令其纠正外,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排放噪声申报登记事项的;(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三)拒绝环境保护部门、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四)不执行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作业时间的规定,或者未经批准,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妨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的;(五)使用车辆排放噪声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六)火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风景名胜区使用汽笛的。第三十七条 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可以并处罚款。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二)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三)从室内或者公共区域发出严重干扰他人噪声的;(四)未按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的;(五)在禁止机动车、船行驶的地段和时间行驶机动车、船的。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四十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心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罚款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但责令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该部门批准。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损害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害的组织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四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据本条例,结合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军事活动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由军队另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订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收集整理 我要投稿 打印本法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9号,81901,,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81901 [发布文号]: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9号 [发布日期]:1998-01-02 [生效日期]:1998-01-02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81901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9号)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月2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制定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划定本辖区内各类标准适用区,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专项经费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第四条 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设备的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火车、航空器、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建设、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

六:噪声防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余下全文>>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介绍

199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施行。本条例,即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是中国防治噪声污染的主要法规。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自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宗旨是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条例》规定: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八: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哪个部门负责

应该是由环保部门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政府的重视程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执行强制性的噪声控制和管理法规,保证城市宁静环境。交通噪声源噪声级别高且流动性大,污染范围广。加宽道路、以立交桥代替平面交叉、在城市的主次干道强化对机动车的禁鸣管理、限制车速、在交道口处安置测声器和数字显示器等措施,均可以降低交通噪声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报导噪声污染防治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以此产生轰动效应,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业户遵守法律的自觉性,采取悬挂过街彩、立公益广告牌等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突出重点,贴进生活,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

实施计划

交通噪声的治理。

1 是应协调好公安、交通、农机、建设等部门,使其各司其职,通力合作;[1]

2 是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改善路况;

3 是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4 是建设合格的达标区(街),扩大其覆盖率。

社会生活噪声的治理。

1 是工商部门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控制自由市场噪声;

2 是公安、文化、环保、工商等部门应联合行动,整顿饮食服务业尤其是歌厅、舞厅、卡拉0K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控制噪声扰民;

3 是领先群众力量,管住管好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治理。一是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要求,对施工时间作出严格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4 是开展创文明工地树文明形象活动。

口罩不仅可以用来防雾霾,还可以用来阻隔携带细菌、病毒的飞沫,这些飞沫可以通过空气传播,传染性的飞沫核传播距离甚至能达到约48米。飞沫是一种潜在的健康威胁,如果被吸入体内,达到一定接触时间,身体抵抗力又刚好较弱,那么就很可能发展成疾病。春季是传染病高发期,尤其要注意做好预防措施,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就餐前做好手部清洁、锻炼身体增强抵抗力等。来自美国的进口高级医用口罩普卫欣,能够有效过滤空气中传播的细菌,而且佩戴舒适,不憋气、无勒痕,与皮肤接触的材质经,京东祝你健康

九:相关的环境保护法有关噪音的规定

www.epbbs.cn/...2.html

十:居民区的噪音污染如何解决?由什么部门管理?怎样管理?

ollkkb2你好。这是本人自己编写,自己对说的有感原创的相声。听听解烦吧!目的是想通过段子希望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重视噪音危害的问题,共同消减这种对人体健康的无形杀手v.youku.com/...DIz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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