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司考真题

一:1998到2014年债法司法考试真题

2001年之前的完全没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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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法05到16年的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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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考试1996年第一卷第42题

42.抵销是引起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选项所列情形中哪些属于抵销?

A.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支付的租金充抵

B.甲欠乙货款,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充抵

C.甲欠乙借款。附有抵押权,乙又欠甲货款,该货款没有担保,甲主张借款与货款充抵

D.甲欠乙货款届期未还,后来又将其房屋出租给乙一年,约定租其届满时由乙一次性向甲支付租金,现在甲主张其贷款与租金充抵

答案AC。理由:抵销分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B不是互负债务,D已届期。

1、法定抵销

(1)法定要件

A、两个法律关系,互负债务

B、种类相同

C、主动债权到期——不得抵销对方未到期的债务

l 限制之一:互负之债务,不得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之债务

【合同法意见(一)12,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l 限制之二:当事人约定排除的【合同法意见(二)23】

(2)法定抵销权的行使

A、行使方式——单方通知,到达生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合同法99】

B、效力:在抵销范围内,互负债务同时消灭——余额履行

C、异议期限:【合同法意见(二)24】

a、期限的意义: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期限的确定:约定;无约定,解除通知到达日3个月

2、约定抵销——互负债务,合意达成,抵销发生

四:2016司法考试民法真题。

三校名师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自由是法理学的逻辑起点,保障自由是法律的首要功能。

按照康德的看法,我们生活的世界,可以分为感性王国和理性王国,在感性王国,即自然界,受因果律的支配,不存在自由因果律可以不断的回溯,最终找到第一因,这个第一因是什么,不可知。康德悬设为上帝。但是在理性王国,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行为的第一因,为了归责。必须悬设意志自由,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个人没让渡了自己部分的自治权,组成了国家和社会。国家的最高限度的功能和最低限度的功能是保障人的自由。个人没让渡的属于私域或者已域,让渡了的属于公域。自由人经同意让权利的契约:宪法。然后以宪法为根据成立国家。宪法是政府的组织法。

2.民法以维护私域中人的自治权为首要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私法自治,自治的前提条件是有行为能力。行为能力的判准是精神的状况,精神状况的判准是年龄,当然年龄是目前技术条件上我们能找到最不坏的标准,就像秦代找到最不坏的的标准是身高一样。如果技术发达到可以精确测度理性的程度,就不必用年龄,用仪器直接测量就好。基于此,民法中就得先探讨民事主义。民事主体在私域中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从三种基本权利衍生而来:自由、生命、财产、生命的繁衍需要男女结合,人类的成长抚养基于此必须结成稳定的家庭,因而有《婚姻家庭法》。人的生命需要活得有尊严,因而必须有《人格权法》。人要生活下去,必须有基本的用物品。基本有用物品的获取、持有,需要有分配正义,因而有《维权法》,人不可能给自给自足,需要交换,因而有《合同法》。人使用自己的权利,难免产生外部性,外部性有正负,负外部性需要内部化,因而有《侵权责任法》。

3.刑法以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为手段,进而达到保障人权的最终目的。

刑法本质上是一种命令或者禁止,要求人们作为(如遗弃罪)或者不作为(如杀人罪)。刑法要探讨的问题是群域(国家公权力)对私域(私人权利)的限制问题。国家权力对私域的限制要具有正当性,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能够征成国家刑罚正当性的原则只有伤害原则和冒犯原则以及受限制的家长主义原则。凡是经得起正当性检验的命令或者禁止,必须明确,必须见诸条文,是为罪刑法定。一个理性人如果违背法律损害法益、冒犯他人,必须得到刑罚的强制,这种强制必须与其侵害法益的大小成正比,贯切平等原则,是为罪刑相适应。平等意义上,死刑的存在是有价值的,但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因果关系采用条件说。如果一个理性的人,自愿受冒犯,则属于私域问题,属于个人自治范畴,刑法不应该干涉。

4.行政法以限制行政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

行政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最可能侵犯私域的是行政权。因而规范约束刑侦权对于保障自由而言至关重要,因而有行政法。行政法就是要为行政法的行驶设置规则,使其不得滥用。行政法的目的在于限权遵遁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但是授权给行政机关的法律有可能是恶法,私域的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此时,就需要有一种机制,;来保证法律的为良法。此时需要有立法程序,需要有民主原则。但民主原则有可能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而需要有对法律的和宪性审查机制。

5.诉讼法是解决纠纷的程序规则,是对司法权的限制。

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是一个客观存在。纠纷可能是发生在民于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民与官之间、还有可能发生在民与法之间,因而需要四种诉讼:民告民的民事诉讼、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官告民的刑事诉讼,民告法的宪法诉讼。故需要诉讼法。诉讼法是设定程序规则对司法权的限制。诉讼的基本原则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需要证明,但无法客观复原,所以证明必须设定证明标......余下全文>>

五:2015年司考民法第54题

54.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司分批次进货,又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未还款。关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抵押权期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权额为100万元

B.债权额为400万元

C.抵押权期间为1年

D.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BD

六:零八年的司法考试84题

卷一84.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08司考真题卷二第84题]: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

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

参考答案:A,B,C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84题]:甲因乙不返还借款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依法发出了支付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法院审理该案时不开庭

债务人拒绝签收支付令时,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法院对借款事实不作出判决加以认定

支付令在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A,B,C

七:2013年司考民法真题(担保物权)求解

对呀,先抵后质,已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

先质后抵,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质权总是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先来后到)

八:请教一道2013司考真题

这道题的答案是ABCD,不过我觉得楼上解释的不太准确。

A。借款,乙对甲享有的权利就是基于借款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因为债权不具有排他性,所以正确。

B。丙丁属于地役权。地役权是物权,物权具有支配性。正确。

C。C的这种情况是一般保证,而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 正确。《担保法》第17条。

D。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正确。

这道题是卷三多选的第一题,是纯理论的考题,没有法条。考试每卷单多选的前几道都是理论考题。

九:请教,关于债权的一道司法考试题?

黑胡子——看成一个整体就是了。按你这种算法,演出公司里的那么多人,岂不是N多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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