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抚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二:申诉和申请再审可否同时进行?
可以同时进行,因为申诉和申请再审是两种不同的制度性设计。它们两者有以下六点的区别;但是都是为了引发再审程序,以谋求对二审判决的一个改变或者废除。
第一,两者的六点区别。
申诉与再审申请权,是由法律设定的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保护的权利手段,都属于诉权的范畴,因此,实务中常常被混用甚至混淆。
其实,申请再审和申诉不一样,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耿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而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
而申诉则不受这一限制,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此外,申诉还可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等。
三、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超过2年,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而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四、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具备以下情形:(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只有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请再审。而申诉不受上述法定情形的限制。
五、再审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向原审法院或者该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
而申诉则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提出,此外,还可以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以及新闻机关提出。
正因为申诉与申请再审存在如此大的区别,因此无论从性质还是作用上来看,这两者都是不能混淆的。目前在司法实务中,尤其是部分基层法院审判监督部门仍然存在的两种称谓混用现象是不严谨的,应予厘清。
第二,因此你可以一边向高院申请再审,一边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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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诉的再审流程
一、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三、对民事案件提出再审请求有什么限制申请再审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原审已反诉的除外)。四、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申请再审立案。申请再审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经复查后,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五、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七、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什么材料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八、再审的审查期限是多长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九、再审仍不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余下全文>>
四:申诉状和再审申请书的区别是什么呢?
关键看是向哪里递交,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可以叫申诉状也可以叫再审申请书,没有本质区别。
五:申诉人和申请再审人什么区别
1、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请再审,在法院决定再审或者检察院再审抗诉之前,就是申诉人,因为是否能开启再审程序还是未知。再审程序被法院的再审决定或检察院的再审抗诉状引起后,申诉人就成了申请再审人。
2、除了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外,还有很多程序的引起人被冠以“申诉人”的名称。比如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拒绝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再比如公务员对于受到的人事处唬可以向上级机关或人事、监察机关申诉,等等。申诉人是一个比较广泛的称呼。
六:申请再审和申诉的区别?
申诉的范围比较广,可以是初次信访,信访复核,行政复议,申请再审等。
两者关系,简而言之,就是申诉包括了申请再审这种情况。
一审过了上诉期,审请再审,如果立案了,除非上级法院提审,否则适用一审程序,对该程序结果,仍然可以提出上诉。
至于,你问的,是申请再审,还是申诉,我只能说,就你的情况,是一回事!只不过,申请再审的时,申诉文书的名称一般是“民事再审申请书”。
七: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和申诉的区别是什么?谢谢
申诉一般没有有严格的条件的,而且申诉不一定一定引起再审,但是再审是有时间限制,而且要求有特定的原因,再审启动的主体和申诉的主体也不一样,两者之间大概有四点不同
八: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与申请再审有什么区别
申诉没时间限制,再审有时间限制。
九:再审后还可以申诉吗 申请再审和申诉有什么不同
再审驳回后,可以再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十:申诉与再审的区别?申诉与上访的区别?
法律的误区,申诉决不是,也不能等于申请再审
长期以来,申请再审难申诉更难成为老大难问题,到底有多难?老百姓称之为“难于上青天”可想而之有多难!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情形,当然原因有很多,但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各级法院甚至一些检察院分不清申诉和申请再审两者之间的关系,把申诉和申请 再审划等号,提出“申诉就是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等于申诉,其理论根椐是申诉的目的是要引起再审程序,所以申诉就等于再审。”申请再审法律规定两年为不变期,所以把申诉时间也定为两年,把超过两年的申诉案件统统拒之于法律门外。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不能纠正,当事人长期的向各级法院,检察院,最高检最高法上访。上面又将案子层层下转,从起点到终点又回到起点,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笔者原以为这是基层法院的部份法官的误解,代着这个问题在网上查遍了最高法所有有关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也未找到答案。两会期间,最高法领导作客中国法院网,现场直播解答网友的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窒主任邵文虹,竟作出了两种完全相悖的两种解答,摘录如下:
回答网友[法网之箭]的问题: 清问赵庭长:
终审的民事判决书生效以后,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诉吗,申诉有时间限制吗?
答:我做个简要的回答。民事判决书,包括行政判决书生效以后,当事人如果不服都有申诉的权利,都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是上一级法院申诉。但是申诉的时间现在确实有一些限制,包括最高法院作出的一些规定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原则上就是在两年之内,如果说对生效判决确实有意见,不服,一定要在两年之内提出申诉,不要超过这个时间。因为对申诉时间的限制我觉得还是必要的,否则的话,无限期的申诉,使这个法律关系、诉讼秩序处于一种不确定、不稳定的状态,所以还是注意把握好这个时间。
回答网友[法网之箭]的问题: 请问邵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 在终审判决以后,多长时间是申诉期有时间规定吗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终审判决以后,不管是民事判决还是刑事判决,当事人都可以申诉。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申诉期没有时间限制。
两位领导的解答在中国法院网直播后,立既在司法界和老百姓中从法律上,思想上引起一片混乱,到底那位领导说的是对的,下级法院又该如何执行,笔者认为这不是一件小事情,不是说了就了的问题,关系着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能不能纠正的问题。椐瞭望周刊记者在北京最高法(上访村)的调查,在上访大军中案子最早的是50年代,最近的也是2005年。如按照赵庭长的解答来办,全部都将被排除在法律门外。实际上就是申诉等于申请再审。长此下去老的冤假错案得不到纠正,新的还将发生,因为再审法律没有规定从申请到判决的审限,有的案子还没有审就以超过了两年,或者驳回再审申请就超过了两年。如果确实是冤假错案将冤沉海底。近年来最高法为平民怨,息诉罢访的种种努力将化为乌有。
因此笔者认为申诉决不是,也不能等于再审,其理激如下:
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取消申诉,而是申诉与申请再审并存.申诉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政治权利,〈民诉法>第11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之原告按照申诉处理。可见申诉是当事人民主权利的具体化。1992年6月试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诉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的首要来源。
申诉与申请再审不同,其区别是:
1.两者的主体不同。申诉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也可能是......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