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线标准

一:2015年中国贫困线标准

应该是2300元,远远少于世界银行公布的其他有贫困线标准的国家的标准。贫困线标准逐年提高是政府关注民生的体现,可惜国内在这方面比较隐晦

二:贫困线的界定标准

农村的贫困线是建立在生存贫困的观念上的,该贫困线被用来识别处于生存困难的人群,而城市贫困线已经超越了生存贫困的观念,贫困线不仅包括为了保证最低的营养所需要的购买食品支出,还包括用于教育和医疗的基本支出。一定意义上,城市贫困线是建立在发展贫困的观念上的,用它识别出来的贫困人群不仅包括了生存贫困人口,也包括了发展贫困人口。

三:2013年我国农村贫困线标准是多少?

一共有两种标准:国际上世界银行日收入2美元才是贫困线,用于小康社会(由于中国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应该比这个线低不少。按照一比六可以大致推算出按照国际标准4200元左右。但是在中国还达不到如此水准。

对于提高扶贫标准和减少贫困人口的双重压力,“十二五”时期,我国将根据今年颁布实施的2011-202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启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绩 到2005年年底,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2365万人。如果按照人均1天消费1美元的国际标准,中国的贫困人口总数仅次于印度,列世界第二位。“十二五”期间贫困线的标准或将提高到人均纯收入1500元。

四:我国贫困人口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绝大部分按此标准确定的极端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解决,今后扶贫的重点自然应转到重视穷人非食品消费需求和强调培养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方面来。我国现行的贫困标准只相当于人均0.7美元左右。这就导致了对我国贫困人口多少的争议。

五:2015农村贫困户标准

中国快律为您解答: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

六:2016贫困户标准是什么

中国目前的贫困线是2011年确定的,农村(人均纯收入)贫困标准为2300元,这比2010的1274元贫困标准提高了80%。按2011年提高后的贫困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元人民币/年),中国还有8200万的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13%,占全国总人口近十分之一。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绝大部分按此标准确定的极端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解决,今后扶贫的重点自然应转到重视穷人非食品消费需求和强调培养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方面来。我国现行的贫困标准只相当于人均0.7美元左右。这就导致了对我国贫困人口多少的争议。 虽然经过此次大幅上调,中国国家扶贫标准线与世界银行的名义国际贫困标准线的距离为史上最近。

以2010年的国家扶贫标准测算,中国当年的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2.8%,提前五年实现贫困人口减半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而在联合国86个自定标准的国家贫困发生率平均达37.4%。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的高级经济学家庄健说,此次中国大幅上调国家扶贫标准表明,中国政府是极其务实的,它不畏困难和挑战,不追求数字上的减贫成绩,而是更加重视扶贫减贫质量的动态提升。

七:农村户口怎样算贫困户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中国的贫困线标准调整了几次:1986年,国家统计局作了一项关于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的研究,确定农村人口最低生活标准是年人均200元;到1990 年这一标准相当于300 元;到1995年,把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因素考虑在内,这个标准被调整为530元;在2000年 “八七”攻坚计划完成时,贫困标准已经调整为625元; 2005 年为683 元。这一标准是农村绝对贫困户的标准,而不是相对贫困标准。

绝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在测量绝对贫困标准时,一般只考虑为了维持身体健康而绝对必须购买的物品,并且,所购买的物品应当是最简单最经济的。

相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2005 年,我国的农村相对贫困标准是684-944元。

八:家庭贫困标准

1、低保家庭:凡持有市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户籍所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特困家庭:共分二类。第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的,其领证条件为:(1)、职工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0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有困难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10%至“低保线”的。第二类是家庭成员及在职人员的(属下岗失业、退休退职人员),

其领证条件为:(1)、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O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等特殊家庭,人均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10%至“低保线” 的。

3、困难家庭:共分二类。第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的,其领证条件为:(1)由于身体或年龄等方面的原因暂时难以就业,其家庭人均月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20%至“低保线”;(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家庭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有困难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月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2O%至“低保线”110%的。第二类是家庭成员中无在职人员的(属下岗失业、退休退职人员人其领证条件为: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月收入(申报前12二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20%至“低保线”110%的。

符合条件的可到区各区民政部门申领。

九:2012我国的农村贫困线标准是多少 5分

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定。

十:我国低保线和贫困线是多少?

一、关于我国贫困线标准的上调:

1985年,中国将人均年纯收入200元确定为贫困线,2009年这一标准为1196元,24年来增长约5倍;而在此期间,中国GDP由7780亿元增至33万亿元,增长42倍。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沈雯在递交给全国两会的提案中称,太低的贫困线让过亿居民人为“被脱贫”,建议现有贫困线应至少提高一倍至2400元以上。

沈雯说,中国在2009年将贫困线上调至人均年纯收入1196元之前,贫困线标准为785元,按2005年汇率折算每天收入只有0.57美元,与世界银行确定的1.25美元标准差距悬殊。

沈雯了解到,中国贫困线标准的制定,长期都依据每人每天摄入热量2100大卡路里来推算。“中国贫困线仍只是一条保障‘吃饭权’的贫困线。”

沈雯认为,当前中国的贫困线划分标准制定模糊不合理,和国际标准距离长期偏低,扶贫投入过少,有过亿人没有被划分在贫困人口内,人为地“被脱贫”。

面对物价飞涨,提高贫困线可以帮助更多的人,沈雯表示,“不但要考虑吃饭,还要考虑教育和医疗保障。”

2011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12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贫困线”标准将肯定上调。未来,“低保”和“扶贫”这两项制度将得到有效衔接。目前,中国的“贫困线”是1196元人民币,而“低保线”已在去年底上调至1404元。 2011年11月2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比2010年提高了80%。按照29日人民币市场汇价1美元兑6.3587元人民币计算,中国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大致相当于每日1美元。按此标准,全国贫困人口数量和覆盖面也由2010年的2688万人扩大至1.28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3.4%,占全国总人口(除港澳台地区外)的近十分之一。

二、我国低保线相关:

农村低保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低保

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普遍被调动起来,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4年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2省,且维持了较长时间。

2004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2005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2006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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