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条例

一: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什么区别

商标法是法律,是关于商标权的基本法律。实施条例是根据商标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

二:商标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5分

应该是cis系统这时国际上公认的商标品牌3要素!是一个商标或一个公司所需要的基础!

企业识别系统(司肖)构成要素,基本上有三者构成:   1 企业的理念识别(mind identity简称mi);   2 企业行为识别(behavior identity,简称bi);   3 企业视觉识别(visual identity,简称vi).

企业的理念识别

是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经营理念、经营信条、企业使命、企业目标、企业哲学、企业文化、企业性格、企业座右铭、企业精神和企业战略等的统一化。换言之,企业理念是企业在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它包括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思想、经营道德、经营作风和经营风格等具体内容。

企业的行为识别

包括对内和对外两部分.对内包括对干部的教育,员工的教育(如服务态度,接待技巧,服务水准,工作精神等),生产福利,工作环境,生产效益,废气物处理,公害对策,研究发展等;对外包括市场调查,产品开发公共关系,促销活动,流通政策,银行关系,股市对策,公益性,文化性活动等.   企业的行为识别几乎涵盖了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同的企业,在内涵上又有所不同.如银行业重视外观形象和社会形象,销售企业重视外观形象和市场形象等。在企业行为中能直接作用到公众,形成公众的印象与评价的因素,主要可分为7种形象24项因素,包括:   1、技术形象:技术优良,研究开发力旺盛,对新产品的开发热心.   2、市场形象:认真考虑消费者问题,对顾客服务周到,善于宣传广告,消费网络完善,很强国际竞争力.   3、公司抚气形象:清洁,现代感,良好的风气,和蔼可亲。   4、未来性形象:未来性,积极形象,合乎时代潮流。   5、外观形象:信赖感稳定性高,企业规模大。   6、经营者形象:经营者具有优秀的素质。   7、综合形象:一流的企业,想购买此公司股票,希望自己或子女在其公司工作。   企业的行为识别偏重于行为活动的过程,消费者对其的认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企业的行为识别内容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以符合整体司肖系统的变革。

企业的视觉识别

一般包括基本设计,关系应用,辅助应用三个部分.基本设计包括,如企业名称,品牌标志,标准字,标准色,企业造型,企业象征图案,企业宣传标语,口号,吉祥物等;关系应用包括,如办公器具,设备,招牌,标识牌,旗帜,建筑外观,橱窗,衣着制服,交通工具,包装用品,广告传播,展示,陈列等;辅助应用,如样本使用法,物样使用规格及其他附加使用等.   在司肖所有活动中,其效果最直接,在短期内表现出的作用也最明显.统一的vi设计可以在企业对外宣传和企业识别上获得最有效最直接的具体效果.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把视觉识别(vi)等同于司肖,甚至把vi等同于"企业形象"。在此,希望读者能引起注意。在企业视觉识别(vi)中,视觉的设计是论证vi成功的关键。一个良好的设计应该能具有以下几个要素:   1.要能反映企业的理念识别(mi)基本特征   2.能反映企业基本经营性质   3.视觉设计必须容易辨认,记忆,具有系统性及严格区别于其它同类企业。   4.视觉设计必须符合美感,赏心悦目,能被绝大多数人接受并能引起他们的好感.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很明显;你也是受害者而且向工商部门有提供一些证据

如果你没有把假酒出售或者是转卖他人;这个是不会处罚你的

四:如何建立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企业要不断提高商标意识,学习和了解商标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规定,积极主动地制定商标管理制度,对商标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一般说来,企业内部的商标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应设立专门职能部门,全权负责企业商标管理与决策。企业领导集团要对商标工作予以充分重视,把制定商标战略纳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系统中。现在虽然不少企业加强了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工作,但管理职能分散,职责不清,不利于科学管理。从实践经验来看,不宜将商标管理分散到多个职能部门。规模大的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部门,也可以将管理工作归并到一个综合性的商标职能部门。如白鸽集团专门设立了商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商标工作。  二、企业内部的商标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商标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如对商标的设计,在申请前由商标职能部门提出后,要有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以审核商标是否有显著性和识别性;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标识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要明确规定如何管理。对商标的印制生产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从而使注册商标的日常使用制度化、规范化。  三、重视企业商标档案管理,发挥商标档案作用。企业商标档案是企业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保存下来的有关文件材料。企业商标档案是否完整和管理好坏,关系到商标能否切实得到有效的保护。如两个申请人同日在同一种商品上申请同一注册商标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同日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使用在先为主的原则,驳回其他人的申请。这时企业设计使用过的商标原始资料就成为关键证据。做好企业商标档案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收集与商标注册相关的文件,包括设计过程、设计说明、设计日期、申请日期等;二是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材料,包括全面的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三是收集整理商标使用于每个商品的营业成绩记录,用于宣传商标的广告等。企业建立商标档案,一般情况下,以一件商标建一份档案为佳。这些档案,会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和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时发挥作用。  四、形成企业商标体系,增强商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商标体系是由企业若干个商标及其活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构成的一个企业整体商标的总称。企业商标体系的形成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商标意识浓厚,形成了商品与商标有机结合的良性格局;拥有若干个注册商标,它们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倘若只有两三个商标,是难以形成体系的;各个商标具有较强的整体功能,基本达到三统一,即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企业信誉统一,商标优势行为与企业优势统一;最后一点是企业商标行为规范科学,企业的商标信誉高,有一个或多个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为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确立企业商标体系有利于推动企业商标工作的整体发展。  五、积极协助执法机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将打假活动的相关资料留存入档,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新《商标法》都有哪些新规定

米兰登商标专利事务所为您解答:新商标法对商标的规定更为全面,更加的与国际接轨,

1、为方便申请人、更好地服务商标申请人,新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作出多方面调整。,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及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需求,新商标法将商标初步审查时限规定为 9 个月,同时

规定了异议案件和各类复审案件等审理时限。

2、新商标法还完善了商标注册异议制度。过去异议程序采用行政二审、司法二审的四审终审制 ,造成商标确

权程序繁琐,商标确权周期过长。

3、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在商标注

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以及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 ,当事人主张驰名商标权利的,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禁止生产、经营者将

“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4、为规制商标注册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商标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禁止商标抢注行为和“将他

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界定了商标使用的概念,允许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原有

范围内继续使用,加强了对商标使用的引导和保护,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

六: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说来,企业内部的商标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设立专门职能部门,全权负责商标管理与决策。不宜将商标管理分散到多个职能部门。规模大的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部门,也可以将管理工作归并到一个综合性的商标职能部门。

二、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商标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如商标的设计、申请前的内部审核、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标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商标的印制生产等。

三、应建立企业商标档案管理。企业商标档案是企业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保存下来的有关文件材料。企业商标档案是否完整和管理好坏,关系到商标能否切实得到有效的保护。企业建立商标档案,一般情况下,以一件商标建一份档案为佳。这些档案,会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和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时发挥作用。

四、形成企业商标体系,增强商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商标体系是由企业若干个商标及其活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构成的一个企业整体商标的总称。确立企业商标体系有利于推动企业商标工作的整体发展。

五、积极协助执法机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将打假活动的相关资料留存入档,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自什么时候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8月3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该《实施条例》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评审,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商标代理,附则10章98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八:注册商标被驳回了,有什么办法可以确保复审成功?

你好,这个要看驳回的理由,引证商标情况,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积极申请驳回复审,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九: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商标信誉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广东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三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步审查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经济贸易、劳动保障、农业、税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有关社会团体和消费者委员会配合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第四条著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向社会公告。第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拟将其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二)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六)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七)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第七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六)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应提供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七)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八)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九)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商标注册人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拟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应当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转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第九条申请人对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异议成立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异议不成立......余下全文>>

十:商标注册成功后多长时间不用会被撤销?

《商标法》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规定如下:

第六十六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

第六十七条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

(一)不可抗力;

(二)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破产清算;

(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第六十八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对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予以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第六十九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第七十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第七十一条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第七十四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或者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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