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残鉴定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做伤残鉴定

一般伤后三个月可以做,颅脑损伤或者特别严重的六个月以后,前提是必须出院。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如果协商可以通过律师揣务所委托。

二: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要看是工伤鉴定还是普通人身伤害鉴定,二者标准是不一样的。

三: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全国统一标准吗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都是全国统一标准。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的赔偿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适用于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鉴定,不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制定发布,最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180-2014 代替了原GB/T 16180-2006,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归口。

四:最新的人身伤害等级伤残鉴定标准都是什么

最新的人身伤害等级为一至十级伤残,一级最高,十级最低!

请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baike.baidu.com/view/1266861.htm

五:交能事故伤残鉴定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的区别

1、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和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不一样。 2、如果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部门会安排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如果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话,一是由法院指定国家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一是由双方协商 认同的司法鉴定机构。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更严格(例:同样10级,工伤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即可,但交通事故中,以腿为例则要两腿高度差 6CM才可)。 3、赔偿额计算方式不一样,工伤的支付是个长期过程,一次性支付的数额很少,而且对受害者不利,而交通事故一般是一次性赔偿,数额大但无延续性,除非另有约定。

六: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 参照哪个标准鉴定

一般参考交通事故的标准。国家有权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机构都有《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表》

七: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八:人身伤残鉴定与赔偿指南

你问的是一本书吧,建议你查询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交通事故的也有不同,以现有法律、司法解释为准。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等

九:人身意外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分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人身伤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

颅脑、脊髓折叠

5.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面部、耳廓折叠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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