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及管理制度

一:什么是学校章程

什么是学校章程

1.学校章程的涵义及内容

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自律及政府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一般说来,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学校名称、办学宗旨、主要任务、教育教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咨询机构、反馈机构等)、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举办者及其权利义务、章程的修改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关于其内容,我国法律尚无具体规定。

二:联系学校管理,浅议学校章程制度对学校发展的作用。

从学校规章制度可有可无,到学校必须按规章制度办事,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不仅是学校管理上的进步,更是观念和理念上的进步。

所以制度治校的学校,不会满足于规章制度的完备和齐全,而要深究:如何使规章制度以人为本?如何使规章制度结构合理符合规范?如何使规章制度执行有力?也就是说,光有一大堆规章制度是不足以促进学校和人的发展的,我们还需研究制度供给的目的、内容和成效,探索规章制度在促进学校和人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内在规律性问题。

本文主要探索学校规章制度的“母法”----“学校章程”是如何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

一、学校章程作为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将学校章程作为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有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分别对公司、社会团体提出了制定章程的要求。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其性质和任务与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同,但学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法人的条件和他们是一致的。因此,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制定学校章程已成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确立其法人的合法地位并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也就是说,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学校,无论大、中、小学,还是民办、公办学校,都应先有学校章程才有资格获得学校设立;二,无章程的学校是不合法的学校,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从执法者角度上,应责令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尽快按法定程序制定学校章程并严格审批;三,学校章程应有较统一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使学校章程符合法理和基本的法律精神,对不合法理和法律精神的学校章程,申批部门不应予以批准;四,学校章程在校内的批准应有严格的程序,审议过程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之下;五,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应对不执行经批准而不执行的行为予以惩罚。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据《教育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它反映了时代、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也反映了学校办学特色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学校教职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制定学校章程意义重大,可目前看来,尤其是在公办学校内,在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方面存在着如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学校忽视这项工作,认为学校章程是最空洞的规章制度,所以没有必要兴师动众地学习和设定;二是已经做的学校所制定的学校章程的形式、内容等还不够规范;三是学校章程成为孤立的制度文本,不能真正成为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母法,不能统领其他规章制度,或者与其他制度部门不协调一致,甚至发生与其他规章制度相违背;四是学校章程的执行缺乏有效监督,使学校章程成为一纸空文。

如果学校章程不能依法设立和推行,那么学校的全部运行和发展就缺乏起码的法律依据,学校的依法自主发展也就消失在了起点上。

二、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发展的一种最优方式

学校发展方式决定了学校的发展态势,也就是说,发展方式要先于和重于发展本身。良好的发展方式下才有学校的科学而健康的发展;反之,不良的发展方式只会带来偶然的短期的不健康的发展。

俗话说,“校长是学校的灵魂,有一个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然而,在“好校长”与“好学校”之间要建立必然的联系是有条件的,其中“校长任期”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这是因为:第一,校长的教育思想,价值观念,办学理念是通过教师的教育行为才能转化为现实的,而教师的行为则依赖于教师对校长的理念的理解、认同与内化,自然它离不开校长对教师的教育与培训,可是......余下全文>>

三:学校管理制度和学校管理规则有什么区别?

学校管理制度指比较根本性的规则学校管理规则则一般指较微观的制度

四:章程和制度的区别

律师解答: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章程有组织章程和业务章程之分。组织章程适用于组织、社团制定组织规程;业务章程适用于单位在行使业务职权时制定的规则。从实践来看,组织章程用得较多,业务章程与组织章程的共同点也比较多,这里着重介绍组织章程的特点和写作。

(三)特点。

1.内容纲领性强。

章程规定一个组织的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具有纲领的性质。它属下所有组织和成员都得承认,共同遵守。组织规程是该组织的最高准则,该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这个章程,体现这个章程的基本精神。

2.通过合法程序制定。

章程一定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才能要求属下所有组织和成员认可,才能要求所有的组织和成员遵守。通常是成立起草小组拟出草案征求意见,最后由该组织的最高级会议——代表大会通过,成为正式章程。这一点,一般在标题下边就要标明,这是它有法定的权威、有法定约束力的主要原因。

3.用条款方式说明。

一般公文,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为了讲明事情真相,有时也用议论。章程,它解说性质、任务、权利、义务和活动原则等,全用说明的方法,用最简的语言把有关内容阐述清楚。

章程的内容全用条文表达。较多的情况,是用章条式排列,以显示各层次之间的关系。条文表达,断裂行文,是章程表达方面最突出的特点。

二、写法

(一)标题。

组织章程的标题,一般由组织或社团名称加文种构成。标题下面,写明什么时间由什么会议通过,加上括号。有关组织的代表大会通过了,就算正式章程。如果是尚未经代表大会通过的,在标题末尾加上“草案”字样。

(二)正文。

章程正文,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总则又称总纲,从总体说明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和作风等。

分则规定:(1)成员,讲成员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

(2)组织,讲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小组、名誉职务;

(3)经费,讲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等。

附则,附带说明制定权,修改权和解释权等。

三、写作要求。

(一)内容完备。

章程的内容要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权利义务、领导者的产生和任期、会费的缴纳和经费的管理使用等。必要的项目要完备,既突出特点有照顾全面。

(二)结构严谨。

全文由总到分,要有合理的顺序。分则部分,一般是先讲成员,后讲组织;先讲全国组织,次讲地方组织,后讲基层组织;先讲对内,后讲对外。要一环扣着一环,体现严密的逻辑性,使章程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章程的条款,要完整和单一。一条表示一个意思,不要把一个完整的意思拆成几条,弄得零零碎碎;也不要把几个意思合在一条之中,交叉杂乱。这样,才便于称说,便于执行,便于引用。

(三)明确简洁。

章程特别强调明确简洁。要尽力反复提炼,用很少的话就把意思明确地表达出来。

章程用断裂行文法,用条文表达,句与句、段与段之间有一定的跳跃性,一般不要用“因为……所以……”,“虽然……但是……”等关联词语。

章程的语言多用词语的直接意义,不用比喻、比拟、夸张和婉曲等修辞手法。这样,语义毫不含糊,没有歧义,让人一看就明白。

管理制度包括章程(这是一个组织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依据)以及根据章程选配的人员、人员权责使用程序等等所有的内容,而且管理制度比章程更灵活、更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章程是最基本的但通常一制定完就不会轻易修改怎么......余下全文>>

五:学校单方面制订的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学校依据的其实是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的规定,作为小孩的法定监护人,您应该为小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负责。这和学校的规定没有多大关系。

至于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分担,学校让您赔偿的具体数额。这些都是可以要求学校举证的。您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来,双方协商,如果不能大成协议,那就建议让校方向法院起诉。

六:学校一校一章程是什么意思

一部章程串起近200种制度

孙爱军认为,制度建设是开展办学活动的有力手段。1999年她就任广灵路小学校长,首先建立的制度就是将教师考核评价的末位淘汰制变为弹性评价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然而,在很长时间里,广灵路小学并没有章程,如同其他中小学校长一样,孙爱军对学校章程意识非常淡薄。

2005年9月,虹口区要求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制定学校章程,各位校长、园长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协助下,凝练办学理念,明确运行机制,拟定章程文本,反复修改讨论后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到2006年5月,全区117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现章程“全覆盖”。根据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校于2011年开展了章程修订工作,并于2012年修订完成。

“章程是学校内部的宪法,串起校内各项制度,形成体系,为教育活动铺设起稳定运行的轨道。”孙爱军说。该校于2010年把章程和156项制度汇编成册,涵盖教职工岗位职责、组织机构管理、德育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安全管理、总务管理等,并成为新入职教师的培训教材。

前不久,一名孩子在校内就读的教师与孩子的班主任发生矛盾,学校通过人事争议协调小组做双方的工作,平息了事端。随后,学校出台《教职工子女在校就读制度》,在教代会上通过。制度规定,在本校就读的教职工子女不得随便出入父母的办公室,子女与其他同学发生纠纷时,父母不得主动介入,而应由班主任主持解决,通过建章立制保障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广灵路小学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开会都会建立或更新两三项制度,至今已有近200种。严密的制度使学校在良性轨道上运行,教学活动在各项制度护航下平稳有序,部分教师还按照制度约定开设全校公开课。

一校一规划实现学校自主发展

正在虹口区北虹高中读高三的女生小隋忘不了,当初是校长张峻的一番启发,让她坚定了读理科的信心。高二结束时面临文理分科,小隋喜欢物理,希望读理科,但她身体状况不好,班主任劝她读文科。最终,她在导师张峻的开导和鼓励下,选择了理科。

2014年初,北虹高中在高二和高三部分班级试点“学生导师制”,学生从班主任以外的本校教职工中选择导师,从而在学习和生活上得到更多针对性的指导。试点发现,这种做法成效显著,因此学校把“继续完善学生导师制”写进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发展规划。

章程和制度体系为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制定了规则,而学校的发展进步离不开规划的前瞻性引领。虹口区从2000年开始在全区各类学校推行“一校一规划”,大致以3年为一个周期,实现学校的自主发展。

张峻告诉记者,新的规划围绕“让每个学生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办学理念,分析发展中的优势与劣势,提出未来3年的实施构想,在构建治理体系、创建数字校园、课程建设、凸显学生主体地位等方面提出举措,用8个策划周密的行动方案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

如今,“学生导师制”已在北虹高中高一年级全面推开,180名学生与30名教职工自愿结对,获得个性化的指导。3年规划中提出的“凸显学生主体地位,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目标正在一步步变成现实。

“学校结合规划,制订每一年的行动方案,年底进行自评,3年结束时接受区里的评审。学校和教师们都有强烈的自主发展意识,3年规划起到了蓝图和引领的作用。”张峻说。

督导室主抓,课题式推进

早在1996年,虹口区就开始中小学校自主发展方面的研究,2000年推行“一校一规划”,2004年做到“一校一评价”,2006年实现“一校一章程”,2008年倡导“一校一制度”,2010年追求“......余下全文>>

七:加强学校章程制度建设的意义是什么

从学校规章制度可有可无,到学校必须按规章制度办事,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不仅是学校管理上的进步,更是观念和理念上的进步。

所以制度治校的学校,不会满足于规章制度的完备和齐全,而要深究:如何使规章制度以人为本?如何使规章制度结构合理符合规范?如何使规章制度执行有力?也就是说,光有一大堆规章制度是不足以促进学校和人的发展的,我们还需研究制度供给的目的、内容和成效,探索规章制度在促进学校和人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内在规律性问题。

八:办学校章程怎么写,最好是写一个范文

XXX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民办教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性质、宗旨、目标和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以下简称本校)------需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称为XXX培训中心、XXX培训学校,如天津市南开区XXX艺术培训学校等。

第三条 学校性质(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举办者或出资人、是从事教育事业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校设立的目的,培养目标,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条 本校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载明:审批机关是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登记机关是南开区民政局)。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和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校住所(详细地址:如天津市××区××路××号)

第二章 办学范围、形式等

第七条 本校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所从事教育服务的项目、种类,如文化生活、职业技术、继续教育、少儿教育等,服务项目、种类必须与审批机关许可的办学范围相一致)。

(一)招生区域、对象:

(二)办学范围:

(三)办学形式:

(四)办学层次:

(五)办学规模:

(六)×××××× :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本校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届三年;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或其代表、校长、本校教职工代表以及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出资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或解聘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本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三)筹措经费,审核本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事项;

(六)制订和修改本校章程,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

(七)决定本校内部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八)保证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稳定、安全的开展;

(九)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X X X X X X X。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经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根据办学层次、规模和需要,学校可设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二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董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议决议须经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同意后,方可有效。但董事会论讨聘任或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和决算、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以及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余下全文>>

九:学校自主管理的依据是a学校章程b政府指令c规章制度d办学规范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由此形成了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层次结构,即: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其中,学前教育,也称幼儿教育,一般是指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入学前的幼儿所进行的有计划的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和基础阶段。

初等教育,又称小学教育,学习年限为5至6年,其任务是对6至12周岁的少年儿童进行德、智、体诸方面的基础教育。

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系统中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分为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学习年限各3年,或初中4年高中3年。教育对象主要是12至18周岁的少年和青年。实施普通中等教育的机构是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实施职业教育的机构是初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高等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是中等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更标志着一个国家文化、科学、技术及教育的最高发展水平。《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十:合肥实验学校的学校章程

合肥实验学校是原合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何炳章先生于1987年创办,进行基础教育全方位、一体化、未来型、特区式整体教育改革,坚持“自育自学”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常态儿童才智得以较为充分、超前发展,个性得以较为自主、和谐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一所直属于合肥市教育局的一贯制学校。2010年7月划转至包河区教育体育局管理,迁址到包河区;2011年启用包河花园校区;2012年启用九龙湾校区。目前合肥实验学校有两个校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合肥实验学校,英文名称为HE FEI EXPERIMENTALSCHOOL。九珑湾校区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680号,包河花园校区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长春街99号。第三条学校隶属于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实施九年一贯制、七年一贯制(学制改革)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学校办学目标为进行基础教育全方位、一体化、未来型、特区式整体教育改革,坚持“自育自学”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常态儿童才智得以较为充分、超前发展,个性得以较为自主、和谐发展的一般规律,努力创建学有特长、教有风格、校有特色的优质学校。第五条学校办学理念:教育教育,就是教学生会自育;教学教学,就是教学生会自学。此办学理念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教育教育,就是教学生会自育;教学教学,就是教学生会自学。”二是,“教育教育,就是教不会自育的学生会自育;教学教学,就是教不会自学的学生会自学。”第六条学校校训为“自育自学”,校风为“自育自学、师生合作、爱满校园”,育人目标为“培养会自育、会自学、会健身、会创造的优秀少年”。教师发展目标成为有献身和创新精神,有理论和专业素养,有教学特点和风格的学者型教师,管理人员发展目标成为有教育思想和理论素养,有执着追求和独创精神,有管理才能和管理艺术的专家型领导。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教育;(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保障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三)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以及妇委会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四)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五)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九条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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