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章程

一:分公司章程范本

分公司设立是不需要重新拟定章珐的,以母公司章程为准。要在章程每一页加盖母公司公章或者盖个封章形式的也行···各地工商局对设立分公司的材料要求都有不同,您最好亲自去工商局问清楚要提交什么材料或者电话咨询一下工商局就可以了。如果工商局的人还是卡你话那就估计是要你送礼了···给他个100的红包什么事都好办了

二:成立分公司需要章程吗

如果你是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那就要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如果不是,那用总公司的也可以~~

三: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为什么办理国税登记证还要分公司章程啊

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没有公司章程的.一般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时是需要提供总公司的章程.要不你再问问,有可能是你听错税务局的要求了

四:分公司章程,独立核算。

提交总公司章程即可,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而已。

五:设立分公司的章程修正案怎么写

你好,我的理解是:把你公司原来的章程进行修改的部分,写下来,例如:原为……,现改为:……把它一一列出来,就是你设立分公司的章程修正案了,如果实在不会就向你公司的注册地的工商所进行询问,没事

六:成立分公司需要拟定分公司章程吗?

你好,根据工商局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成立分公司需要拟定分公司章程的。

七:设分公司时候,章程是不是与总公司章程一样喃?

送你一盯话:统筹管理,具体拟定。

总公司章程是设置的上位制度,分公司章程的设置肯定不能违背其基本理论和意见。在设分公司章程之前,先要做的是把总公司的章程好好浏览一下,重要而突出的几个部分必须遵循,细节方面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改动,两者才可以求同存异。

八:公司章程,具体有哪些?

企业章程:(一、有限责任公司;二、外资企业;三、中外合资企业;不同性质的企业,有不同的章程)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分为三类:

(一)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 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 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办法;

9、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相对记载事项:这是指某些事项必须记载于章程上才产生效力,如不记载,仅该项本身不发生效力,而其章程仍然有效。 相对记载的事项有:

①股东会的召集及决议方法和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②股东如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还应载明出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

③定有解散事由的,其事由;

④应由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

⑤公司公告的方式;

⑥经全体股东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项;

⑦公司的开户银行;

⑧订立章程的年、月、日。

(三)其他任意记载事项。这类事项一旦订立,载入章程,非经股东会修改,公司及股东都应遵照章程执行。其他任意记载事项有:

①董事会的组织;

②股票的种类,缴资办法;

③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一经订立,不仅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成员有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对第三人也产生一定的效力。公司的章程随着公司的成立而具有法律效力。 二、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二)宗旨、经营范围;(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四)组织形式;(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七)劳动管理;(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九)章程的修改程序。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2)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3) 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4)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6) 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7) 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8) 解散和清算;(9) 章程修改的程序。

请采纳。

九: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与出资人需要填写么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负责人。

分公司注册相对普通公司注册要简单很多,但是注意一点,那就是分公司的经营项目必须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要增加经营项目,必须首先由总公司增项,然后分公司再申请增项,且如果增项中有许可经营项目,需同时办理许可证。分公司的经营项目如果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那么也算是违法行为。另外,对于税收,分单独核算和统一核算,如果是单独核算,须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是统一核算,则不需要,但具体要求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专管员,专管员会确定这些。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十:分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吗?还是直接用总公司的章程啊?

分公司应沿用总公司的章程,但可以总公司章程为依据,针对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环境制定相应的日常运营及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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