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标准

一: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你的提问是所得税改革前的问题,即执行所得税暂行条鸡,有个税前扣除限额标准,分二个档次扣除,规定是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收入净额在 1500万元(含 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

2008年改为所得税法,规定是: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企业所得税规定允许扣除的费用比例是多少?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哪些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以下文件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要对发生的业务进行判定。对罚款不能一律对待。要看性质。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一) 贿赂等非法支出;(二)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国税发[1997]19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逾期还款加收罚息处理问题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标准是什么?

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在不超过当年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也就是取这二个标准中较小者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当年发生招待费100万元,收入2000万元,则:100*0.6=60万 2000*5‰=10万,则税前只允你扣除10万元,100-10=90万元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接上例:假如收入为20000万元,,则20000*5‰=100万元,则税前允许你扣除60万元,100-60=40万元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当年业务招待费无论如何都要调增处理,在这二个标准相等时企业收益是最大化的.

六: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给汶川捐赠是国务局另外发文规定,全额可以扣除。

七: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如何规范到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但由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较广,据实扣除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那么,如何规范地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结合现行政策,笔者建议如下。  全面掌握职工福利费财税核算范围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帮助。职工福利包括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两部分,以集体福利为主。集体福利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免费或优待(包括低廉收费),带有补贴性;二是以消费的形式满足广大职工的共同需要,每个职工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利,如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设施。个人福利主要是为个别职工的特殊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货币补贴,直接支付给困难者,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  财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明确:(1)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2)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3)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税收方面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偿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职工的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如企业发给员工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  税收上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有严格的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国税函[2009]3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而有的企业在管理费项下设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这类企业应及时调整账册,将员工福利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对此,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余下全文>>

八: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哗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更详细的标准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节 扣 除

九:销售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

楼主: 你好! 不是销售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而是指销售费用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吧,

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的15%以内可以税前扣除。

十: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