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总额与工资总额

一:“计税工资总额”和“工资薪金总额”

计税工资:是指纳税人在交纳企业所得税中计算应税所得时,准予扣除的工资费用限额标准。计税工资总额=平均职工人数*计税工资标准*12个月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 三个的关系和区别,谁包括谁?

您按照下面来掌握一下:

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

另外税法上工资薪金总额是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其中不包括福利费。

三:应付工资总额与实际工资总额

大原则:税务上的工资和会计是不一样的

1、税务的工资是实发数,应该把开办费里的10000计算进去,即1搐000+12000=22000,福利费22000*14%

2、纠正楼上兄弟:外商独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是按实际列支,与1600的标准无关。(可恨吧,要不怎么要统一所得税法呢)

3、至于应付工资总额,税务不管,会计处理也无所谓,只要向楼上说得应付工资余额12000 就得了

四: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职工工资薪金总额就是应发工资总额吗

工资薪金包括员工薪酬及福利和奖金!还有福利之类的,不应该是应发工资总额!

六:如何在科目余额表上看到全年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和全年计提的工资总额?

管理费用-工资借方反应的是计提的工资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借方反应的是实际支付的工资数

七: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会计科目,它反映应由该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不包括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如派遣制职工)或以劳务费、佣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统计原则是“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无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方)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工资总额。

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区别在于:

(1)科目不同:“应付职工薪酬”是会计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是计提数;“工资总额”是借方发生额,是会计科目的实发数。

(2)包括的口径不同:“应付职工薪酬”不包括派遣制职工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而“工资总额”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

(3)包括的内容不同:“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基费只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不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对于“应付职工薪酬”指标,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工资福利等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

八: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包括应付职工薪酬。怎么算职工工资总额? 5分

①现金流量表可以看,在经营活动现金流中

资产负债表可以看,是负债:应付职工薪酬中,因为12月工资是12月计提的所以又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如果是年报的话有1到12月的累计工资总数在负债里

②如果有工厂的工资会归入存货成本中,和成本项目直接人工工资成本明细账,看资产负债表“存货”

③总部的工资在期间费用也可以看出,看利润表的期间费用

④有建设期的话就进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或投资性房地产-在建)这些1级科目的二级都和工资相关,看资产负债表的“在建工程”和“投资性房地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在建”明细账。

九:薪资总额,总工资,实发工资分别是什么意思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总工资:则包含以上所说的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五险一金。

实发工资:就是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工资余额。

十:工资发放总额是指税前工资总额还是税后工资总额

应该是税前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统计局政法司(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