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

一:关于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是你自己辞职,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你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支付你的赔偿金

二:劳动仲裁赔偿金计算

一,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只要要求11个月的,你2011年8月23入职,你现在可以要求的是:2011年11月开始的至2012年8月23日的双倍工资,合计:9个月的双倍。

二、裁决补交社会保险是合理请求,但是仲裁无法裁决,这个的要去劳动监察投诉处理才行。三、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共3个月是合理的。

四、裁决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是合理的。

你手上的资料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唯一的问题就是如何举证是他们辞退你的。当然了,他们说你辞职也是不成立的,如果是你辞职的话,他们要拿出辞职书的。

三:关于经济补偿金和劳动仲裁的问题

这个得看各地看法了,我是认为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先不谈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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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9月14日至今的双倍工资差额

2、公司如果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函【有公章才算】则应该给你赔偿金,从用工之日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补抚金数额的两倍=赔偿金

3、带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据、公司信息去仲裁委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即可

4、社保、住房公积金另案处理

5、我的回答仅供参考,详细指导请找:劳动法咨询师韩飞(劳动法咨询师<专业仲裁员>也是他);他=987299675;

四:怎样要到自己的经济补偿金?如何劳动仲裁? 5分

1、无论什么原因离职,均有工龄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发放,这是法律规定的,不是他们想不承认就可以作罢的;

2、如果想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再准备一份起诉状就行了;仲裁没那么复杂,证据准备的越充分越好;

3、法律的确有类似的规定——如企业经营困难,经职工大会同意,并报劳动局备案后,可以延迟发放职工工资,但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就是说企业经营困难,需要经职工大会和劳动局双重确认同意后,才可以延迟发放,而且不得超过一个月,并且只能延长一次,不得多次延长。所以,公司的做法肯定属于无故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依法可以要求额外支付25%的赔偿金;

4、最后说一句:告诉你以上信息只是帮你明确你的权利,而不是为了让你真的走到仲裁和诉讼那一步,毕竟打官司对公司和个人都是劳民伤财的事情,而且按照正规程序,拖个一年半载也很正常,所以如果能协商解决,尽快拿到补偿,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但协商就意味着可能会有一定的牺牲,比如25%的赔偿金就很难拿到,因此你自己选择吧。祝好运

五:劳动争议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同时适用吗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不少人认为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我认为这种观点不正确。主要有以下几点法律理由:一、从法律、法规的内容上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表面上看似乎明确了二者不能并用,其实这条规定是有前提条件的,条件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形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2001]14号,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该条说的是,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五种情形,导致劳动者无法再继续工作下去,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其中情形之一就是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就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既支付工资、经济赔偿金又支付赔偿金。二、从效力等级上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是司法解释,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二者不存在级别高低的问题。三、两个法律文件规定的角度不同。 《条例》是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角度规范,而《司法解释》是从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角度予以规范。四、从“二金”的性质看 经济补偿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钱款,而赔偿金则是惩罚性质,二者并不矛盾。 综上,可看出如果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定情形,就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六:劳动仲裁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七:劳动仲裁中可以同时主张两项经济补偿吗?

可以的。但是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搐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须要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八:员工劳动仲裁下来的经济补偿金先于银行贷款吗?

我认为应该优先于银行贷款。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通过这两个法条可以看出,问题的焦点在于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否属于这两个法条中的“补偿金”。我认为应该属于。一方面,“经济补偿”和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性质相似,都旨在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立法体现出了对劳动者这种弱势群体的保护,认定“经济补偿”属于“补偿金”符合立法的精神。

九:追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必须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时效期间吗

劳动争议适用仲裁法规定的时效,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1年,因此,离职的劳动者,一定要把握好时间,以免无法维权。

十:已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拖延不给是否可以仲裁

你先找公司协商,看看是什么原因不过经济补偿,如果不是公司不给,就稍等一下也没有关系的。

如果是单位就压根就不想给,就立即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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