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 是什么样子的?
我这可是百度独一份的回答,要带着感情看哦。
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XXXXX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234567890)
事由: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
通知内容: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12年1 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管理。
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
顶 2012年1月15日
二:三证合一后还有一般纳税人通知书吗
相应条款将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条暂停执行:
一。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
为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后,不再有《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但有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重新予以公布;三。
,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税务局的处罚催缴书。
样本;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予以认定)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依据:《关于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号)第**条
通知内容:自2012年12月1日起你单位提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四:增值税一般人认定通知书丢了怎么办
你说的通知书是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认定),内容是同意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东西丢了没啥大影响,到时候你拿上税务登记证去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章就行了,这个通知书就是给企业看的,盖章的时候也不用,平时也用不着。
五:在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里认证了本月进项,如何打印认证通知书?急!!!!
在发票认证中进行认证查询,认证结果下载,认证结果通知书下载。
请选择认证通过类型。
六: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日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日期就是说纳税人从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次月起,可以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
补充: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日期是2008年12月4日,有效期是2009-01-01起,也就是说,虽然是2008年12月4日认定的,但给定了有效期限,只能从2009年1月1日起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请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证书是什么东西吗?和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是一回事吗?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来有,每年还需要年检,从2005年开始逐步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年检,因为根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纳税人一旦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实际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同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直接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参考资料:hi.baidu.com/...0.html
八:上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吗
有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局会发一个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里面含有企业的税号,银行账号,地址等开票信息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遗失怎么补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根据以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仅仅只是告知你公司已经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在税务部门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的资格认定栏目中已经录入了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遗失问题不大,你可直接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全部结束,以后以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为准。